流浪狗致人傷殘,長期投餵者是否擔責?這個問題也是首次面向大眾提出來的,因為正常的寵物狗導致人出現事故,寵物的飼養者是需要負有全部責任的,但是流浪狗呢?它的所有者或者說責任人又是誰?
就在近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遵義中院」)審理了一起因流浪狗傷人而引發的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下旬的一天,遵義市正安縣年逾六旬的昝某在買菜回家路上被一隻流浪狗撞倒。昝某被送醫後確診為右側多發肋骨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經過警方調查發現,這是一條流浪狗。只是通過監控認定這隻狗也有半個主人,當地居民萬某經常對其進行投喂。昝某隨即將萬某訴至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總計7萬餘元。
那麼,問題的核心來了,如何認定經常投餵的萬某為流浪狗的責任人?
法院審理認為,即便該狗是流浪狗,但萬某某常向其投餵食物,事實上系豢養該狗。由於萬某某未能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採取了不當方式投喂,使該狗對其投餵的食物產生了依賴,常在附近流浪,引發本次事故,遂判令萬某某賠償昝某某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萬某某不服,上訴至遵義中院。
9月4日,經遵義中院審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當庭兌現了4萬元賠償款。
一、投餵流浪狗竟然算責任人,網友表示難以理解
墨言:就不從法律層面上評價了,畢竟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必須投食者負責,有律師說要視情況而定,根據投餵時間的長短、地點等因素來判定,這個其實也沒有法律限定,你說幾個月負責,你說幾年負責,哪條法律說明了呀?
那麼就會引起什麼社會反應呢?沒人敢餵養流浪狗流浪貓了,很簡單原因呀,大眾沒辦法去界定這個餵養時間限定,也沒辦法去管理看好這麼多的流浪狗和流浪貓,最重要的是善心變成責任變成了累贅,那麼就不會有人敢做好事兒了。
還有,把流浪狗流浪貓送到專門的收容機構,隨便一個城市這個機構都不太完善,如果完善了負責了,大街上的流浪狗流浪貓就沒那麼多了,這算不算是某些機構在推卸責任甩鍋呢?
二、網友建議,完全清理掉城市的流浪動物們
投餵流浪動物,等於擴大其食物來源,壯大種群數量,是一種不應該被提倡的不文明行為,如果實在不忍心看著小動物忍飢挨餓,就應該收養或者捕殺。
比如當投餵行為長期發生在特定區域時,流浪貓狗會對投餵者形成一定的食物依賴,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生活習性和出沒規律,會在比較固定的時間地點聚集活動、等待投喂,從而將導致該場所一定時間內流浪貓狗傷人的風險性呈上升趨勢。
說白一點就是:要麼自己去收養了,然後打疫苗開始照顧。要麼,請不要給予流浪動物溫暖,因為沒有人給流浪動物們的安全性背書。
三、應該從根本性去解決問題
小編是這麼認為的,咱們這個案件的問題在於,其本質是一件挺有愛心的,餵養流浪狗的行為,從動機上來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由於愛心行為導致的意外後果出現了問題,按照法律意義上來判定是確有其罪,一位網友這麼形容整件事的:投餵者彰顯了愛心,老人得到了補償、法律維護了公正、再把流浪狗捕殺,皆大歡喜!
從表面上看,皆大歡喜的局面真的很合適,很完美。但是細思極恐的一件事就是:城市規則和歸屬職權在哪裡?
流浪狗的管理者呢?一個城市真的沒有人管這些流浪動物們的職責嗎?能把監管不到位說成法律的公正也是沒誰了!城管們呢?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