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2 22: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1月6日,由綠會法工委主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下簡稱《修訂草案》)討論會,此次會議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主要從野生動物保護中的現實困難與問題,以及對修訂草案的具體建議兩方面內容展開,超過10000人在線參加,並積極參與、在線發表意見。中國政法大學曹明德教授談了一些《野保法》的修改意見,現將發言整理如下:
這段時間,對《修訂草案》我大體看了一下,總的來說《修訂草案》比原先的《野保法》有不少進步,但是還有一些地方值得改進。
第一,野生動物的定義問題,我看到《修訂草案》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定義是指珍貴、瀕危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這個定義顯然是欠科學的。法律中的定義與科學的定義可以不同,但是法律的定義肯定是在科學定義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取捨。這個定義邏輯上是含混不清的。根據我們現在的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地方重點以及"三有"受保護的動物有1500多種,但實際上有2300多種野生動物,還有好幾百種不在這個名錄上,這是關於野生動物的法律定義存在的問題。
第二,關於野生動物放生的標準、程序以及監管問題,該《修訂草案》沒有過多的涉獵,一方面會有導致被救治的野生動物死亡的風險,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外來物種入侵的問題。
第三,關於野生動物的防疫,今年新冠疫情引起社會對野生動物的廣泛關注,對這個問題上,需要考慮到現在在我國有一個巨大的產業,跟野生動物飼養、繁殖、利用有關的產業。這個產業至少有好幾千億的規模。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的滅殺、無害化處理等涉及到行政相對人重大財產利益。有些養殖企業是獲得行政許可的,結果在政策變動之下,讓這個行業有可能受到毀滅性的打擊。這是立法者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第四,關于禁食的問題,這也是備受關注的問題。該《修訂草案》的條文是31條「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它陸生野生動物」,這裡應當有一個禁食的名錄,與此相關的問題是水生野生動物是不是也要禁食。從現在情況看,有不少水生野生動物也面臨著滅絕的危險,談到全面禁食的時候應當一併考慮。
第五,《野保法》和其它法律關係問題,比如說《動物防疫法》、《畜牧法》、《中醫藥法》等等這些都與這部法律明顯相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一方面我們既要強調生態安全,強調衛生健康和疫病防治。另一方面這部法律又重視野生動物的利用,跟人工飼養繁殖以及中醫藥領域的利用,遺傳資源目錄等緊密相關,因此,應該從一個廣闊的視角看待這些問題。
整理/子舒 審/卡秋 編/Angel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