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生態環境部就生態保護紅線系列標準規範公開徵集意見。該系列標準共包括《生態保護紅線本底調查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監測技術規程》、《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評價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評估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補償標準核算技術指南》、《生態保護紅線臺帳資料庫技術規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範》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指南》等八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對此,中國綠髮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研究室、標準研製中心聯合對該生態保護紅線系列標準規範提出建議或意見,並已以郵件和函件的方式寄達生態環境部。其中,在《生態保護紅線本底調查技術指南》部分,共提出.。其具體建議如下:
在「基礎性資料收集」、「基本狀況調查的環境質量狀況」、「生態系統質量調查」、 以及「人類活動本底調查」中,建議都應該增加調查或採集至少10年之內的當地重大環境事件的相關信息。
建議理由:因為一旦發生重大環境事件,其對當地生態的影響將是長期的,環境或生態評估應予以納入。
在原「調查登記」部分涉及的基本狀況、生態狀況調查和人類活動本底調查中,建議增加核心量化指標的抽取。
建議理由:目前「調查登記」部分所涉及的核心調查內容,多為定性化描述,均存在量化指標弱化現象,應增補;如基本狀況調查、生態狀況調查、人類活動本底調查部分,對核心指標的量化抽取明顯偏弱,缺失,要求增補或明確細化,一是因為目前所涉及核心指標,最新研究成果已經可以量化,二是方便該系列標準後邊資料庫平臺的建設,直接提供基礎性一手調查數據。
原「調查登記」中的「管護狀況」調查中,對縣級行政區內生態保護紅線管護狀況調查時,調查內容除生態保護紅線界樁、標識牌等之外,建議增加對當地建立動態基礎性管理臺帳的檢查。
建議理由:因為沒有基層管理臺帳情況(含數據)的及時上傳、更新,後期對整體管理臺帳的建設將缺少支撐。
原「7.2.2生態系統質量調查中,主要調查內容除自然保護地面積和比例、自然生態用地面積比例等外,建議應增加一項:土地權屬情況。
建議理由:國內很多自然保護地(區)存在土地權屬不歸國有、集體所有等情況,而土地權屬不清,將會極大影響生態系統質量的穩定。
同樣,此條中的「生物多樣性調查所採用資料來源,應以近5年或10年的文獻資料為主」,建議修訂為:「以5-10年文獻資料為主,輔以實地調查數據」。
原「7.2.2生態系統質量調查」中,主要調查內容提到「自然保護地面積和比例」等,建議增加自然保護地定義。
建議理由:自然保護區國內有明確定義,而自然保護地的定義則不同界定。如國內界定的自然保護地,是指由各級政府依法劃定或確認,對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及其所承載的自然資源、生態功能和文化價值實施長期保護的陸域或海域。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對保護地的定義是:它是一個明確界定的地理空間,通過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獲得認可、得到承諾和進行管理,以實現對自然及其所擁有的生態系統服務和文化價值的長期保護。國際定義是包括了社會組織及民間的保護地範疇的。
原7.2.3生態退化狀況調查中,主要調查內容除「土壤侵蝕、土地沙化等之外,建議增加生物多樣性狀況。
建議理由:生物多樣性狀況,同樣屬於生態退化。比如同一片林地,自然林與改種為經濟林或單一林後,其生態功能其實是退化的。另外由於氣候變化的影響,生態退化也一樣存在生態功能退化現象。
7.原「7.2 生態狀況調查」內容中,建議增加一項「生態退化威脅因子分析」。建議理由:如人口數量增長、基建投資、氣候變化及棲息地破壞與喪失等主要生態退化因子,在不同生態保護紅線區的表現,應該得到分析。
8.原「7.3.8交通設施」的調查部分、原「7.3.9線性工程」部分,其調查內容,建議還應增加有無生態廊道或生態設計的內容。
建議理由:生態廊道或相關交通設施、線性工程的生態設計,對緩解相關建設帶來的生態影響至關重要,可以極大程度上抵消其對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性影響,或有效彌補其帶來的生態破壞影響。
格式或規範性建議:
1.原「5技術流程「部分,技術流程明確包括了前期準備、調查登記、質量管理、成果應用四個環節,而在技術流程後的編號,單獨編為了6-7-8-9,邏輯上所有的編號都錯了,建議應以二級編號區分。
整理/Gone 審/summy 責編/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