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飼養寵物。除了常見的貓貓狗狗外,還有一些人會飼養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甚至猛獸類作為寵物。
「提籠架鳥,飛鷹走狗」,說的就是寵物的事,指的是滿清時代老北京城裡八旗子弟的一種生活狀態。隨著時代變遷,「飛鷹走狗」(使用鷹犬打獵)這事已經被歸入奢侈品行列了。但在很多城市,「提籠架鳥」依然常見,鳥寵飼養者往往佔據公園一角,一邊晨練,一邊交流養鳥心得,頗為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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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深受鳥寵物飼養者喜愛,不僅種類繁多,羽色豔麗,被馴養到一定程度後,還可以模仿人類說話、唱歌等,但你真的對鸚鵡了解嗎?
鸚鵡不能隨便養?
因為喜歡的人多,許多不法商家為了獲取、出售鸚鵡,不惜進行野外抓捕、走私販賣等違法行為,很多種類的鸚鵡都成為了瀕危物種。
其實,只有三種鸚鵡才可以合法飼養。為了保護鸚鵡野生種群,按照CITES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只有桃臉牡丹鸚鵡、虎皮鸚鵡、雞尾鸚鵡(玄鳳)可以合法飼養,其他所有的鸚鵡都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能被肆意買賣和飼養!
桃臉牡丹鸚鵡
虎皮鸚鵡
雞尾鸚鵡
收購、出售、飼養寵物不可「任性」
今年5月,昆明一大學生因非法收購27隻鸚鵡(查獲時已售出2隻),被法院以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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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出售、飼養寵物要在合法、合理的範疇內進行。出售、飼養寵物前,一定要詳細了解飼養寵物的「禁區」,切勿因新奇、興趣將瀕危野生動物當作「寵物」飼養,更不能非法買賣此類動物。如遇到不確定能否飼養的寵物種類,可以諮詢林業等相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野生動物並非寵物
在異寵產業鏈需求的驅使下,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野生動物,被迫離開棲息的自然環境,成為異寵貿易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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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所謂的「寵物」愛好者,出於炫耀等目的,專門購買稀有品種的野生動物來飼養,卻沒有意識到它們因此遭受的折磨。有些異域寵物需要遠距離運輸,許多動物在運輸途中便窒息死亡。這些所謂的「喜愛」,對動物來說卻是滅頂之災。
野生動物也有自己的生存空間和生存權利,既不應是可愛的萌寵,也不應是餐桌上的美食,更不是用於攫取非法獲利的工具。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無視國家法律的以身試法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珠海公安將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或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有關線索。
點擊:《徵集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