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八月份,河南目前降水較多,在農村很多地方原本缺水斷流的小河、小溪漲水不少,這時候相信不少朋友會想要是在小時候的農村只要大雨驟停,溝滿河平、魚蝦鮮美,肯定拿著網兜、盆子,赤腳下河捉魚了,用不了多長時間解饞的食材就有了。但是不得不慨嘆,現如今魚蝦真的太少了。很多農村人都知道這個現象背後的原因,就是電魚、炸魚,藥魚惹的禍。
一、為何仍然有電魚現象發生?
在筆者的家鄉,小河溝、小溪溝有很多,每逢夏季夜晚在河邊乘涼的時候不難發現一些忽明忽暗的燈光,不用問這就是農村的「電魚」者,我們不禁會問:國家已經明令禁止不允許電魚、藥魚、炸魚了,可為何這些人仍然明目張胆接著幹呢,其實也和這幾個原因有關。
1、賣魚賺錢
我原本以為他們電魚是為了自己吃,後來我問了一位農貿市場的老闆才知道,原來現在很多打著賣野生魚旗號的小攤販會採取兩種進魚渠道,第一種是合法的買賣,但是賣出去的並不是純野生魚,而是體型相對較小的餵養魚,第二種渠道就是和這些非法電魚者形成一條利益鏈,電魚者輸出被電暈、電死的野生魚,小販們接收,通過轉手再賣給需要野生魚的顧客,這樣他們就賺取了不少的差價。
2、法律意識淡薄
農村人有一部分人由於受教育較少,不知道大自然是一個生態系統,這裡面的生態鏈條和我們人類的生存也息息相關,其次是法盲,不知道不能電魚這項法律規定,有的可能多少知道點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因此他們的淡薄意識導致了他們做出這些違法行為。
3、執法上有一定的客觀難度
農村村戶零星分布,地域範圍較廣,道路交通不是太發達,另外比如筆者的家鄉並不配備專業的漁業警察,鄉鎮警力資源也有限,儘管接收到舉報進行出警,由於這些原因可能執法者到了之後這些電魚者早已逃之夭夭,無法及時合理取證,這就給治理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
二、電魚的危害
針對以上的分析,我們至少要明白,有這樣行為的電魚者,我們農村人一定要做好監督服務,不要做一個看客,一方面口口聲聲說懷念曾經的魚蝦繁多,一方面對於這些違法行為卻視而不見。作為一個行走在農村多年的觀察員,我想說,電魚危害真的太多太多。
1、破壞魚群的正常繁殖及水域生態
隨著科技的升級,很多電魚設備也發生迭代,據權威人士講,現在有的電魚工具直接輸出電壓達上千伏,面對上千伏電壓的襲擊,小魚、小蝦直接就有被電死的可能,即便是大魚有一定的難受性,但是一旦被電擊,如果僥倖存活,大多數也喪失了繁殖能力。再想想,被電的魚已經失去活性,味道勢必發生了變化,對人體的危害也不容小覷。因此,我們這裡也形容這些喪心病狂的電魚行為為「絕戶捕撈」。
從生物學角度上來講,魚類多以浮遊生物、藻類,水生植物草被為食,正是有它們的存在才保證了水域生態的良好循環。本身這是一條生物鏈,「此消彼長」這個規律大家都明白,魚蝦減少,相應的水生植物、藻類植物,浮遊生物、貝殼螺螄等就會繁殖開來,面臨的後果就是水的富養化,水的溶氧度變低,水質變壞,不僅危害魚類的生存,也會對水體生態帶來「厄運」,最後我們的日常生活用水也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2、危害生命健康
從事非法電魚者在操作電魚工具的時候肯定不會受專業訓練,安全隱患極大,上千伏的電壓,一頭牛都承受不了,何況人體呢!如果操作不當,電魚者也會反被電,輕則電傷,重則有生命危險。去年我們這裡有個電魚者由於對電魚工具操作不當,漏電導致身亡。所以,冒著違法的風險不說,生命沒了,那就得不償失了。
三、法律紅線不可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電魚機和漁獲物,並處以2000元罰款的處罰。《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結:為了我們生態環境的穩定,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不非法捕撈魚類,對違法捕魚者、非法購銷魚類的人們進行有效監督舉報,為保護好我們的漁業生態資源盡一份心、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