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來,心理學、教育學越來越強調早期教育特別是家庭教育對兒童人格和未來發展的重要性,同時可以顯見的是育兒焦慮的愈演愈烈,孩子學業壓力有增無減。前兩年二孩政策出臺後,家庭對0-3歲兒童早期照料的社會需求凸顯,呼籲重建公立託育體系。這一系列的現象也不由得讓人們對「我們小時候」產生了很多追憶。因此,我們通過對新中國託育政策的歷史演變的回顧,及其伴生的人們的兒童觀的變遷,也許對形成今天關於人們對兒童的情感和觀念,會有一個更加全面和歷史性的認識。
一、新中國公共託育政策的歷史變遷
1、計劃經濟時代公共託育制度的建立
建國初,為大力發展勞動生產力,政府鼓勵城鎮和農村婦女參加社會生產,一系列鼓勵婦女和男性同樣參與社會生產的政策,由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保障執行
[1]
;城市大範圍的掃盲和技能培訓幫助廣大家庭婦女獲得參加社會生產的能力。為確保集體勞動的可執行,也為了將原先「渙散」的勞動力動員起來,企業不僅承擔生產任務,也建了如職工子弟學校、託兒所、職工住區醫務所、澡堂子、食堂等等一系列生活保障基本設施……解決人們走出家庭,投入社會生產後的基本生活需求問題,一部分原先由「家」承擔的生活功能分離出來,重點包括了原先由婦女在家庭承擔的兒童照顧問題。這就是 「包下來」的集體福利制度
[2]
。
在上述背景和制度依託下,以幫助女職工解決育兒困難為主要目的的福利性質的公共託育體系從50年代初開始建立
[3]
。中國婦女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中國婦女運動當前任務的決議》提出兒童照顧社會化的初步提議;1950年,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一屆三次執委擴大會議將兒童照顧作為公共問題進行重點討論;1952年教育部出臺《幼兒園暫行規程》規定,幼兒園的任務是「教育幼兒,使他們的身心在入小學前獲得健全的發育;同時減輕母親對幼兒的負擔,以便母親有時間參加政治生活、生產勞動、文化教育活動等。」可見,當時的幼兒園工作承擔了教育幼兒和幫助母親的雙重任務。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女工人女職員,有四周歲以內的子女20人以上,工會基層委員會……單獨或聯合其他企業設立託兒所(如尚未具備設立託兒所條件,而有哺乳嬰兒5個以上須設立哺乳室)」。數據顯示,1949年10月前,全國共有託兒所119個
[4]
,到了1954年,全國廠礦企業、醫院、學校等系統建有託兒所4003個、哺乳室2670個
[5]
。此外,婦聯、衛生、教育等部門還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幫助廣大婦女群眾提高科學養育水平、農村防病治病,提高嬰幼兒存活率」,「幫助家庭建立科學教育的理念」,「還幫助、鼓勵農村、街道裡弄鼓勵設立託幼互助組織」
[6]
等等。
可以說,新中國成立後的計劃經濟時代,兒童照顧問題與婦女解放議題密切相關
[7、8]
。公共育兒政策的產生,恰是婦女作為社會勞動者地位形成的見證,而女性作為勞動者的主體意識也是伴隨著集體化生產的過程而建立起來的——如果不是因為這股強有力的主體意識的確立,那麼很難解釋之後幾十年的社會變遷,中國婦女一直保持較高勞動生產率的內在原因。依託單位集體福利制的公共育兒模式,將幼兒由原先的家庭個人照顧轉移到由專人集體照顧模式中,在生產能力不足、個人和家庭物質條件顯著短缺的當時也是一種「優育」的實踐。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即使在計劃經濟時代,也並不代表我們已經建立了國家對育兒的公共責任意識,公共託育的安排並不意味著育兒責任轉移到國家身上。類似育兒的工作,實際上依然屬於「家庭私事」,婦女也並未因此徹底擺脫「家庭是婦女需要自己克服的私人困難」的境遇,只是當時,國家通過機制安排和成本付出,給予了積極重要的幫助。
2、市場化轉型中育兒政策的調整和轉向
1980年代開始,中國逐步轉向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特別是伴隨著現代企業制度轉型,依託單位制的集體福利制度逐漸消解,原先由企業承擔的福利轉向由市場和社會供應
[9]
,現代企業制度打破了「大鍋飯」,建立了合同制用工模式和「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企業本身也逐步甩脫了政治和社會職能,而向「趨利」性轉變,作為集體福利內容之一的公共託育制度也隨之走向消亡。
在這期間,國家育兒政策和導也發生了如下轉變:
一是國家從0-3託幼體系中幾乎全部退出。託幼職能被逐步從(國有)企業職能中剝離,而由社會和市場來承擔。1995年國家教委等單位頒布《關於企業辦幼兒園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推進幼兒教育逐步走向社會化」,標誌著託幼服務的主要提供者轉向市場的開始。1997年國家教委發布《全國幼兒教育事業「九五」發展目標實施意見》,「……逐步推動幼兒教育社會化……應該堅持政府撥款、主辦單位和個人投入、幼兒家長繳費、社會廣泛捐助和幼兒園自籌等多渠道解決。」2003年,教育部等十家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堅持走以市場為主題的模式,家長向市場購買服務。公辦託幼機構大規模萎縮,2000年到2005年,全國集體性託幼機構減少70%
[10]
;2006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顯示, 只有不到20%的國有企業提供託幼服務, 私企與外企比例更低。此外,民辦託兒所缺乏可操作的準入機制,支持公共託育服務發展領域的法律法規缺位,社會性公益性社會託幼機構發展緩慢。
二是家庭逐步成為兒童照顧的主要承擔者。1988年,八部委聯合制定《關於加強幼兒教育工作的意見》指出,「養育子女是兒童家長依照法律規定應盡的社會義務,幼兒教育不屬義務教育。」相關政策亦隨之調整,1988 年開始,女職工產假由原來的56天增加到90天(2012年產假增加到98天+30天);託兒機構最低入託年齡由原先的56天提高到18個月(部分是2歲)以上,幼兒園的入園最低年齡為3歲
[11]
;1990年代,一些省市(如上海、江西等)開始提出親職假,提倡在兒童照顧中的父親參與。有研究調查近年來我國7個省的「承擔三歲以下的孩子的照料任務」的情況,家庭成員(孩子媽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孩子爸爸)是三歲以下孩子的主要照料者,合計比例達91.65%,由託幼機構照顧的僅為5.57%
[12]
。可以看到,家庭已經成為低齡兒童的首要照顧者,而整個社會在制度安排上對家庭的幫助主要是增加假期,這個過程,同時也是託育市場興起的過程。
三是兒童的核心議題從照顧轉向教育。上世紀80年代起,與兒童照顧相關的政策主張,不再主要出現在婦女工作會議中,而是教育政策和兒童發展政策中,3歲以下的兒童照顧問題,從國家政策體系中退出,轉為由家庭承擔的「早期教育」
[13]
, 3歲以上的「學齡前兒童」的政策重點從照顧轉為教育。1988年起,幼兒園教育的任務由50年代所提出的「雙重任務」,轉變為「對幼兒進行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為入小學作好準備……」的單一的教育為重。兒童問題的教育化和家庭化與專業主義的介入也是彼此呼應的,「計劃生育」政策倡導的「優生」觀念也凸顯了早期教育專業化的重要性,現代尤其是西方教育學、心理學、醫學理念和專業話語,強調兒童發展的科學性、關鍵性、不可逆性,凸顯家庭尤其是父母雙親對兒童教育的重要性,而對兒童未來的預期亦成為教育投資不可明說的「回報」。有家庭需求調查顯示,家長高度認同3歲以下兒童最好的養育方式是在家庭內部由親職承擔,且亟需更加專業化的早期教育資源
[14]
。因此,看似由家庭承擔兒童照顧的職責,但關於如何照顧、怎樣教養的一整套知識話語權力,卻伴隨著專業主義的介入,轉移給了專業權威,父母實際上對兒童可以施加的權力和權威開始衰落。
二、我們的「兒童觀」的變遷
1、集體認同和兒童公育思想
計劃經濟時代公共託育制度所依託的單位,被稱為「公家」
[15]
,為企業職工提供了最基本物質福利保障、社會服務和高效度的精神激勵。「公家」作為單位制的具體形式,通過反覆加強的情感共享,激活激發情感認同,讓群體成員之間滋生情感
[16]
,而「集體認同」正是集體主義情感的核心。
今天我們回看計劃經濟時期的集體主義情感時,常常認為是對個人權利的壓制。事實上,集體主義情感確實需要人們克制私慾和「個人意識」,為他人或公共利益奉獻自己。但是,在具體的生活實踐中,個人常常在由私到公的情感取向之間矛盾、糾結、捨棄,這條情感「連續體」並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由個人推及他人、推及社會的過程——即由 「私情 」向 「公情」的展開
[17]
。尤其是,當單位制形成的集體主義生活,逐漸在日常中構成了一個熟人社會時,所謂的私與公的情感,常常更多是交織在一起,因此,並不能簡單認為集體主義情感對「個人」就是完全的壓抑或壓制的,有研究將這一時期的這公與私交織的情感結構形容為「公私相嵌型」結構
[18]
。勞動者在長期的集體生產、勞動和生活中,形成彼此滲透的新的差序格局關係,產生依託於日常的精神和情感聯結,個體之間有著不同程度但很高的依存度。因此也使得個體必須完成非個人主義化(因為空間、物質的有限,需要彼此的容忍、妥協,乃至於需要一些集體統一和協調的生活方式)的人際關係的歷練——事實上,相對不富裕的社會本身也不具有個人主義化生活方式的基礎——這當然是另話了。
通過託育,可以看到這種「公私交織」的情感認同:那些看管孩子的工作者,既是「公家」裡從事這一分工的工作者,同時也是和孩子的父母一同勞動和生活的「熟人」,這就是非職業化的彼此信任的關係基礎。 學者劉伯紅對棉紡工人的研究中記錄,紡織女工在需要加班的時候,「把孩子往廠長辦公桌上一放,『孩子交給你了,我們加班去了』。」
[19]
由此可見,女工對工廠的職能認識是「公私不分」的,而女工認為由「公家」出面對自己的孩子進行照料,非但理所當然,而且也是放心的。
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公共託育也是發端於五四時期的「公育」思想的現實載體,浸潤於集體主義公共託育成為了具體實在的生活實踐,由此改變了原先的兒童歸家庭私有的觀念。孩子不再是個人和家庭的私有,而是國家未來棟梁——「共產主義接班人」。
兒童公育的思想產生了以下兩方面的影響:一是顛覆了過去照料兒童是家庭乃至婦女的天然職責的觀念,而變成「公事」和工作——是將原先有婦女主要承擔的「家務勞動社會化」的一種形式。二是直接影響了社會大眾對兒童的期待及教養方式。在建國初的《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中規定,幼兒園對幼兒(3-7歲)的教育原則重要的一條是「要使幼兒慣於集體生活」;強調「幼兒園不進行識字教育,並不進行測驗」。由此可見,當時對於兒童的期待,並不提倡過早的知識教育,而是偏重於集體主義情感道德的塑造以及滲透其中的生活實踐。
2、從非獨特性的兒童到私有化的兒童
在這一階段,國家層面,兒童被視為國家「接班人」,在大部分的農村和城市普通家庭,較大的孩子被作為家庭預備的勞動力,從事「準成人」的家庭工作,包括幫助父母料理家務,從事輔助性農業勞動,照看管理較小的孩子等等——傳統中國社會文化中「多子多福」的觀念,在現實中並不僅僅指養老,對父母而言在,勞動能力上較早「成人化」的孩子能夠給家庭較早帶來收益和幫助,即「福氣」。當時經濟社會資源相對匱乏,兒童養育也相對粗放;相較於成人,兒童並沒有被特殊對待,比如,彼時勞動是一種美德,家庭並不會因為是兒童,就放棄對其勞動能力和習慣的訓練。在這一階段的社會文化中,人們對兒童並不採取「獨特」化的情感和價值取向,兒童並沒有因為年齡而成為一種特殊的身份。
隨著90年代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企業經歷現代性轉向,國家集體主義傳統逐步瓦解,集體主義情感隨之被分化位移、多元流變。人們的個人意識、私有意識和權利意識的甦醒,個人主義情感興起。市場機制對勞動者提出「適者生存」的法則,婦女在市場化的職業競爭中日趨處於弱勢,婦女解放話語式微,女性家庭角色回歸。與此同時,如前文所述,國家強調家庭是對兒童教育的責任主體,「母職」開始在兒童教養領域被重新喚回。這一時期亦是計劃生育「優生優育」觀念的興起,「一個孩子」對家庭來說,更顯得尤為「珍貴」。兒童幼年的照顧問題,不再指向解決父母當下的工作困難,而以兒童教育作為未來家庭延續或家庭攀升社會階層的手段——這些因素讓「兒童屬於家庭私有」的意識重新形成。專業主義的介入將兒童的教養視線拉回兒童個體本身,兒童教養的內容也不再強調集體主義情感對兒童社會化的重要性,而開始強調「兒童本身」的獨特性價值,教育方式講求針對性和文明性。兒童照顧責任、女性家庭角色、兒童價值,這三方面的回歸家庭,使得兒童重新成為家庭的私有,並且與母職的聯繫愈加緊密。
3、焦慮的父母和「嬌貴化」兒童
市場環境培育的市場主體具有競爭性人格,這一人格具體在兒童照顧和養育中,呈現出焦慮型父母的狀態。金一虹對中國「工作母親」的研究顯示,「工作母親」面臨的工作和育兒「雙重焦慮」,一重是「參與經濟社會勞動的意識」以及在職場中加倍努力的競爭意識,另一重是競爭意識從個人向家庭的轉移
[20]
。家庭本身作為參與社會競爭的場域和砝碼,傳遞著社會階層的分化。「兒童教養變成了社會競爭的一個特殊領域」
[21]
。正因為中國社會處於高速發展的進程,主體在社會形態轉變的過程中,爭取自身階層攀升,因此,愈來愈個體化的競爭意識產生並加劇了不確定性。現代社會「對自我與外部分離的認知,對風險、對抉擇及內心體驗的愈發敏感與脆弱」,催生了「情感現代化基礎上的恐懼(對未來,對周遭的理性籌劃)」
[22]
。中國家庭的育兒焦慮,正是來自於父母對自身及其後代所處的社會階層及財富積累的不確定性。說白了,就是情感個人主義化的過程。
育兒焦慮具體體現在越來越精細化的養育方式,及其導致的幼兒教育成本提高。上海2015年的一項調查顯示,55%的被訪表示子女的幼託費用高於800元/月,9.9%的家庭的孩子的幼託費超過2500元/月。精細化養育不僅表現在兒童產品市場的愈來愈豐富和細分(隨之也不斷刺激生產出新的消費欲望),更表現在對養育過程中情感付出的強調——也就是強調日常養育作為情感勞動重要性的凸顯。精細化養育不僅要求家庭在兒童養育過程中金錢的付出,更強調的是作為父母的時間和精力,也就是情感的付出。
計劃生育初期人們對獨生子女所面臨的「小太陽」式寵溺,還表達出一定程度上的警醒;到了如今,人們只抱怨「全家總動員」式的養育消耗了太多的家庭成本,表達對家庭勞動布局的不滿(呼籲兒童養育的父親參與),呼喚政府和社會提供更多「公益化」的育兒資源……而對集聚無限關注於一身式的精細化養育本身,可能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已經鮮有反思和警醒,背後也體現著這樣的現實和情感需要(母親不夠用了,祖輩也不夠用了,父親不能再「閒著」了,政府也不能再若即若離了)。
精細化養育下的兒童需要被特殊對待:將成人和兒童進行二元區分,強調兒童身份的「特殊」性——特殊價值、特殊人格,以及「童年創傷」的獨特性和「終身性」——由此需要獲得特殊的資源、特殊的保護。這類「特殊且弱」的「嬌貴化」
[23]
的兒童主體在當下非常常見:比如,在今天的地鐵車廂裡,人們未必會主動給一個老人或懷抱嬰兒的成人讓座,卻已經習慣了給一個並不在父母的懷抱中的半大孩子單獨讓座;今天,我們的新聞總能抓住「兒童周圍無時無刻不存在的危險」來博得關注和點擊;專業的教育理念無時無刻不在警訓父母「陪伴孩子」的重要性,而不再強調「培養孩子的獨立能力」……但更值得警醒的是另一方面,那就是,「兒童」作為年齡的弱者身份建構,實際上是已經攀升的社會階層,需要以這類嬌貴兒童的形象來將自身與底層進行區隔的一種手段。「兒童」無分具體情境,無分所處階層、民族、文化地,被無差別的身份化、弱者化——凡是兒童都是弱者,這樣以來,更加具有社會結構性意義的兒童階層化,就隱匿不見了。
三、兒童保護是終極思考嗎?
1、 兒童保護,誰來保護?保護誰?
今天被越來越認同的「兒童保護」理念,實際上有兩個層面,一是在國家層面建立普惠制的兒童特殊保護體系,讓兒童養育進入國家責任;另一個層面,則是中產階層基於對兒童弱勢的情感召喚而產生的要求特殊保護、區別對待的欲望。這兩個層面並非是割裂的,正是後者源於自身的社會階層傳遞的焦慮,呼喚出對國家保護的期待。
但是,上述的關於兒童的觀念和情感,真的是可以無差別地用來對待所有的家庭和兒童的嗎?實際上,這套通過強調「兒童弱勢」來凸顯的保護主義價值觀,對不同社會階層者的生活方式和兒童觀的優劣等級進行了重新分布,強調的是中產生活方式在道德上的優越性。
現行主流中產家庭提倡民主的、開明的、平等的、彼此尊重的教育理念,但輿論中廣泛呈現的對低階層家庭的真實生活卻表現出區隔、冷漠、鄙夷和排斥,並希望通過「兒童保護」制度落實對家庭成員的幹預,甚至對「忽視照料者」剝奪「監護權」。低階層家庭對待兒童和養育兒童的方式(如包括兒童在內的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行為,為了謀生而將兒童進行粗放養育或託管的行為,傳統社會中對兒童身體裸露較少的規訓,等等)可能隨時被批評是對兒童的忽視、剝奪,甚至「家庭失能」......今天,如果我們需要由國家法律來落實普惠的「兒童保護」,需要警惕的以保護兒童為名,對低階層者可能造成的新的困境與剝奪。國家保護的應該是兒童最基本的生存、成長、發展的權利,而不是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和兒童觀,更不應該是以「兒童保護」為由對另一部分人的侵佔。
事實上,這套被認為是普適的兒童觀實際上並非不受質疑。在經常被我們拿來作為西方進步主義學習的參照體的臺灣,前些年規定了如「不得讓兒童獨自放爆竹煙火」保護主義法條。對此,臺灣學者批評這種對兒童無差別的「極端保護」意識
[24]
:本質上「是透過兒少的治理來規訓、教化與壓迫下層家庭與父母......實質是階級治理。」我們是否可以通過無差別的保護主義,來消解真正的結構性社會難題?
2、我們需要怎樣的兒童主體?
除了精細養育,兒童「嬌貴化」還通過不斷塑造兒童弱勢形象和「被害」故事來實現。輿論對「兒童受害」案件動輒群情激奮,不斷放大恐懼和不安,進一步形塑易受害的「嬌貴」兒童形象。
嬌貴兒童的易受害性,恰恰壓制了兒童自身的成長能力和自主性。那些「不嬌不貴」的兒童,恰恰是來自於低階層家庭,由粗放養育出來的兒童主體,他們在與現實的打磨中,往往積累了大量應對困境的經驗和方法,具有強大的自主性。但是,這些主體要麼不被看到,要麼不被提倡,要麼因被保護而收縮起來——總之,具有自主性的、不嬌不貴的、可能越軌的、具有衝撞性的兒童形象越來越不被看到。
在現實的教育實踐中,「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不再是教育觀念的主流,孩子們之間相互攀比的是獲取的資源的稀缺性;粗放型的「吃苦教育」也不再被認為是有必要的;教育機構大量縮減兒童戶外活動的時間,減少兒童探索未知的可能,將兒童「圈養」在安全地帶,動輒得咎,深怕兒童受到傷害。
這樣的嬌貴化的兒童主體,真的是我們所期待嗎?如果說,我們真的是將對兒童的期待視為對社會未來的期待的話,那麼,難道我們想要的真的是一個兒童化的未來社會?
3、關於兒童的公共資源,如何複製?如何再分配?
今天,當我們以公共託育體系的重建期待為例來思考公共資源的分配方式時,我們需要釐清,過去以集體主義生活方式、集體意識情感為基礎形成的一系列照顧理念和制度框架——以勞動者為中心而不是兒童,以粗放鍛鍊兒童而不是以精細塑造兒童——在今天的公共託育場所,還可能再複製嗎?過去以照顧為主的託幼服務今天能被家庭滿意嗎?過去基於對單位和熟人的信任所產生的「託付」行為,在今天的勞動契約關係下還能複製嗎?更重要的是,今天的兒童教育高價市場,與優質資源集中在公立教育領域,形成怎樣的關係?而當我們要延伸這些優質平價的公立教育資源至3歲以前的時候,誰更容易獲得?原先從小學開始的擇校焦慮,是否有可能隨即提前?我們當然都知道兒童並不是「無差別」的,因此,如果這些資源是有限的,那麼我們該如何分配,優先配置給怎樣的家庭或兒童?
注釋:
[1] 袁秀貞:1949-1978年中國共產黨鼓勵婦女全面就業的政策研究.湖南師範大學中共黨史專業碩士畢業論文.2008年4月
[2]田毅鵬:「典型單位制」的起源和形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報.2007年第4期,第56-62頁
[3]和建花:中國3歲以下兒童託幼政策與事業發展回顧.中國婦運.2017年1月,第46頁
[4]參見:財君尚編著:新中國與託兒所.廣協書局1952年,第30—34頁
[5]參見:王麗瑛主編:北京衛生史料(1949-1990)婦幼衛生篇.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年,第140頁
[6]參見:康克清在第一次婦女兒童福利工作會議上的總結髮言(1951年10月),載於《康克清文集》.中國婦女出版.1997年版
[7] 張亮:中國兒童照顧政策研究.復旦大學2014年博士畢業論文。第76-79頁
[8] 翟菁:集體化下的童年:「大躍進」時期農村幼兒園研究.婦女研究論叢.2017年第2期,第36-49頁
[9]杜鳳蓮:我國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思考.內蒙古社會科學.1996年第5期,第100頁
[10]參見:中國人才發展報告2012.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第112頁
[11]張亮:中國兒童照顧政策研究.復旦大學2014年博士畢業論文。第76-79頁
[12]王磊:「全面兩孩」政策下育齡女性的生育行為與家庭幸福感——從生育服務和託幼資源視角的觀察.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 年第6期,第10頁
[13]張亮:中國兒童照顧政策研究.復旦大學2014年博士畢業論文。第76-79頁
[14]徐浙寧:早期兒童家庭養育的社會需求分析.當代青年研究.2015年9月第5期,第25-30頁。
[15]佟新、杭蘇紅:學齡前兒童撫育模式的轉型與工作著的母親.中華女子學院院報.2011年2月(第1期),第76頁。
[16]張曉溪:轉型期單位認同的情感化探究.社會科學戰線.2016年第6期.第193頁
[17]徐律、夏玉珍:論現代化進程中的個體情感體驗變遷——基於埃利亞斯型構視角的解讀.學習與實踐.2015 年第11期,第89頁
[18]參見:宋少鵬:從彰顯到消失:集體主義時期的家庭勞動(1949-1966).江蘇社會科學.2012年第1期,第116-125頁。
[19]參見自金一虹.社會轉型中的中國工作母親.學海.2013年第2期,第53-63頁
[20]同19
[21]李泉、柳寶朔:兒童觀小覷——從公交車乘車規定看兒童觀.學園.2013年第12期,第192頁
[22]徐律、夏玉珍:論現代化進程中的個體情感體驗變遷——基於埃利亞斯型構視角的解讀.學習與實踐.2015 年第11期,第92頁
[23][24] 臺灣學者何春蕤對臺灣「公民社會」過程中形塑出的公民主體,提出了「情感嬌貴化」的概念。她認為,文明化的力量在塑造一種情感日益嬌貴的人格主體。參見:何春蕤:情感嬌貴化:變化中的臺灣性布局,載於
當代文化研究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