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子打在我妹妹身上只能造成皮肉傷,而逼迫她寫下承認與男生發生過性行為的『檢討』則是留給她最大的痛。」
山西臨縣初三女生遭校長毆打、被逼寫「性行為檢討書」一事持續引發關注。
12月17日,毆打學生的任某某(校長)已被停職,臨縣紀委、公安局已介入調查,調查情況將公開向社會通報。
校長:「你問問她做了哪些敗壞門風的事」
劉先生是山西省呂梁市臨縣人。12月17日下午,提起妹妹被該縣某中學校長任某某毆打、逼迫寫「性行為」檢討書一事,劉先生情緒激動。
他家兄妹三個,他是老大,下面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妹妹排行最小,很可愛,一家人都很疼愛她。」
12月1日,小劉給媽媽打電話,說校長打她了。「母親當時以為妹妹在學校犯了錯誤,被老師批評教育很正常,就沒當一回事。」12月2日,學校放假後,劉先生家人看到小劉一瘸一拐回到家裡,身體多處淤青,頭部有外傷,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當天,劉先生的母親曾給任校長打電話,問為什麼打小劉。「任某某說『你問問她做了哪些敗壞門風的事』,我媽媽當時說『孩子是我的心頭肉,不管出了什麼事,也不能把孩子打成這樣,這是有多大的仇恨啊,我明天找你去』。任某某在電話裡說『不用明天,今天就可以』。」
當天晚上,劉先生的母親和幾位親戚到了學校。「當時派出所、臨縣教育局相關人員也在,任某某拿出我妹妹寫的『檢討書』讓大家看。」
小劉寫的「檢討書」有400多字,內容不堪入目。大致意思是說小劉和學校一個男生談戀愛,男生多次跑到小劉宿舍與小劉發生性關係。劉先生說,媽媽是農村婦女,看到妹妹的「檢討書」後,還意識不到這份「檢討書」對妹妹的心靈傷害有多大。第二天,家人帶著小劉到當地醫院做了體檢,結果證實小劉是清白的(處女膜完整)。
這份檢討書是怎麼來的
12月3日,獲悉妹妹的事後,劉先生當即從太原趕回臨縣。「我就想知道,妹妹是清白的,這份『檢討書』又是怎麼來的?」
在家人追問下,小劉才講出了事件經過:11月30日晚11時許,校長任某某以早戀為由,將小劉叫到辦公室,問她是不是早戀了。小劉說沒有,校長就開始打小劉。「聽妹妹說,期間,任某某曾對她拽頭髮、掐脖子、扇耳光,事後還恐嚇妹妹,敢告訴家人就打死她。」劉先生告訴記者,被毆打一陣之後,小劉「承認」自己曾與男生發生過性關係。任某某讓小劉寫出來,小劉說不會寫,任某某就說他說一句小劉寫一句。小劉不寫,任某某就打她。「妹妹曾多次拒絕寫這份『檢討書』,但最終還是在校長的毆打下寫了。出這樣一份『檢討書』,不知道妹妹當時內心有多絕望。」
「妹妹說,『檢討書』寫完後,任校長還問了她很多不堪入耳的話,都沒辦法寫到紙上。你說噁心不噁心?」
「我說體檢報告說明我妹妹是清白的,一個13歲的姑娘怎麼可能寫出這樣的東西?」面對劉先生的質問,任某某不再說話。
劉先生後來了解到,事發前一段時間,學校有幾個男生比較調皮,去了他妹妹宿舍,校長就認為妹妹早戀了。擔心一家醫院體檢結果不準確,劉先生家人又帶小劉去了另一家醫院體檢,結果同樣顯示小劉「完璧無瑕」。
事情發生後,劉先生將妹妹帶到太原治療、休養。「我讓媽媽一直守著妹妹,就怕她想不開,發生意外。」
校長涉嫌故意傷害罪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馬玉珍律師認為本案可能涉及到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校長的毆打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均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本案中,校長打著為學生著想的旗號,對學生進行毆打、威脅。這種行為不只是體罰學生那麼簡單,而是涉嫌故意傷害。
如果小娟經法定程序鑑定,傷情已達輕傷及以上,校長的行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經過鑑定,傷情未達輕傷,校長的行為也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二、校長逼迫小娟寫性檢討的行為,如何定性?
懷疑小娟和男生發生關係,校長最該做的是聯繫學生家長和報警。而不是選擇深夜將女生叫到辦公室,強迫她寫下具有侮辱性的文字。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10天拘留。
三、如果13歲女生在宿舍發生性關係,學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學校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的職責,應當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學校應當嚴禁男生進入女生宿舍。本案中,幾名男生多次進入女生宿舍,甚至停留幾個小時,顯然學校是存在重大管理漏洞的。
如果小娟與男生在宿舍真發生了關係,作為未滿14周歲的女學生,無論其是否自願,對方均構成強姦罪。
原標題:《13歲女學生寫下「性行為檢討書」,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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