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U盤、手機、筆記本……就是這些簡簡單單的工具,讓犯罪嫌疑人短短一年內發展了一萬名左右的下線會員,涉案金額高達8500餘萬元。
5月14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橫跨全國多個省市的特大網絡傳銷案進行了二審宣判。一審期間,「勝威國際」特大傳銷團夥「中國第一人」徐某慶、汪某菊分別被雲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2016年5月,徐某慶、汪某菊在國外見到「SVI」的總裁林某某後,林某某讓其二人幫忙在中國市場推廣電子股票,發展會員。
林某某宣稱公司現在推出一種電子拆分股形式的註冊幣,只發行一億股,永不增發。公司只提供交易平臺,所有的資金都在會員之間流通,只收取10%的手續費。以後掛賣的價格只能比現在的高,所以可以說是只漲不跌,沒有輸家。
回國後,徐某慶、汪某菊二人經預謀,共同出資,通過購買「註冊幣」的方式在勝威國際集團(簡稱「SVI」)平臺進行投資成為會員,並積極通過該平臺吸納下線會員,以投資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購買平臺「註冊幣」註冊獲得會員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從最初發展的劉某、魏某、黃某、張某等寥寥幾人的小團隊,到幾十人的柬埔寨總公司考察團,再到一二百人的「SVI」集體推廣,SVI平臺在中國國內的會員團隊開始逐漸擴張。
隨著下線會員不斷增加,徐某某、汪某某二人向總公司申請了「眾贏團隊」專用帳號「TOP10」,共同投資管理、平均分配、操作,約定收益分配。同時二人還組織下線人員到山東蓬萊考察學習。
短短一年,通過微信等宣傳推廣,發展了一萬名左右的會員,涉案金額高達8500餘萬元,非法獲利2000餘萬元。
原審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慶、汪某菊組織、領導以提供投資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直接或間接的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徐某某、汪某某六年六個月和六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60萬元和50萬元。
宣判後,徐某慶、汪某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文來源反傳防騙快訊,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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