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鸚鵡案」2018年深圳這十宗案件最受社會關注

2020-11-26 SZNEWS

12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開放日

深圳新聞網12月24日訊(記者 張玲)歲末正是盤點時。2018年深圳法院審理的案件裡,哪些最受關注,最有代表性?12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18年十大社會關注案件」,涉及王鵬「鸚鵡案」、華為訴三星侵害發明專利權、保千裡證券案、大衝村出嫁女被剝奪股東資格、高戍達破產案、草埔二線插花地強制搬遷案等。

深圳法院2018年十大社會關注案件:

1、深圳「鸚鵡案」

2、「融資城」非法集資案

3、張安輝等35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4、孫堯忠拒不執行裁定案

5、華為訴三星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6、「保千裡」證券虛假陳述系列案

7、大衝村出嫁女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8、高戍達公司執行轉破產案

9、草埔二線「插花地」「華仲地塊」強制搬遷案

10、溫某法庭上惡意虛假陳述被頂格罰款案


法院開放日現場的法治地圖吸引了小朋友塗鴉

深圳「鸚鵡案」

王鵬從2014年4月開始非法收購、繁殖珍貴、瀕危鸚鵡並出售牟利。2016年4月,王鵬將其孵化的2隻小太陽鸚鵡以500元/只賣給謝田福。經鑑定,該2隻鸚鵡系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2016年5月10日,公安機關在謝田福經營的水族館查獲10隻鸚鵡,包括上述2隻鸚鵡。同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在王鵬的住處查獲45隻珍貴、瀕危鸚鵡,包括35隻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9隻和尚鸚鵡、1隻非洲灰鸚鵡。上述非洲灰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其餘鸚鵡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王鵬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鑑於在王鵬家中查獲的45隻鸚鵡系待售,多數涉案鸚鵡系人工馴養繁殖,對王鵬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二審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決王鵬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三千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二審判決,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入選理由】本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生效判決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人工馴養繁殖的動物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同時考慮案件情節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既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又彰顯了司法的溫情,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融資城」非法集資案

2009年3月,董銘以其控股公司交叉持股方式成立深圳市融資城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並建立P2P網際網路投融資平臺。作為該公司及關聯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管、直接責任人,董銘等28人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以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資,使用「新包還舊包」、截留融資款等方法非法控制融資資金,累計向5240人非法集資49.45億餘元,其中3223人共16.3億餘元投資本金未返還。本案系當時深圳地區涉案金額最大的P2P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犯罪。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董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億元。對王連林等27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3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判決公安機關繼續追繳贓款,查封的款項及房產、車輛、股權等變價後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入選理由】依法嚴懲網際網路金融犯罪,人身刑、財產刑、退贓處理「三管齊下」,既維護了人民群眾財產利益,又保障了金融市場秩序,引導金融市場規則,防範金融風險,推動金融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張安輝等35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張安輝等人經營悅來粵好火鍋食材經營部,並在多個批發市場設置一級經銷點,僱傭數十人非法加工、銷售牛百葉,向牛百葉摻入過氧化氫、氫氧化鈉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達到增白、增重目的。劉莉等人明知牛百葉存在問題、悅來粵好火鍋食材經營部食品銷售「三證」不齊,仍然購入牛百葉並進行銷售。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在悅來粵好火鍋食材經營部冷凍庫、生產車間查獲牛百葉原材料9300公斤、牛百葉成品15500公斤、半成品1320公斤,來路不明的氫氧化鈉1425公斤、過氧化氫950公斤。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張安輝等22人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劉莉等13人有期徒刑6個月;對35名被告人均並處罰金。

【入選理由】「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係千家萬戶。法院堅持生產環節、銷售環節並處,人身處罰、經濟處罰並用,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孫堯忠拒不執行裁定案

2015年7月2日,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百聯公司應返還深德公司350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2500萬元;孫堯忠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5年7月22日,深德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作出執行裁定書,並發出執行令,要求孫堯忠和百聯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5年9月24日,因孫堯忠仍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沒有按照要求報告財產情況,法院依法對孫堯忠實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間,法院調查發現孫堯忠有其他收入而未清償本案債務,於2015年11月7日再次決定對孫堯忠司法拘留15日,同時將孫堯忠拒不執行裁定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孫堯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入選理由】依法嚴厲懲處「老賴」,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堅強決心。


華為訴三星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和韓國三星電子株式會社(以下簡稱三星)均在全球範圍內(包括中國)擁有大量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均是無線通信技術產品的製造者和銷售者。2011年7月至今,華為和三星一直進行標準必要專利交叉許可談判未果。華為遂以三星控股的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統稱三星方)未經許可實施華為擁有的兩項4G標準必要專利,且三星方惡意拖延談判,違反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為由,向法院分別提起兩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三星方停止侵害華為兩項專利權的行為。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三星方在中國生產、銷售4G智能終端產品(包括手機和平板電腦),未經許可實施華為的兩項4G標準必要專利技術,侵犯了華為的專利權。雙方在標準必要專利交叉許可談判過程中,三星一直惡意拖延談判,在程序和實體方面均存在明顯過錯,違反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依法判決三星方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的方式侵害華為兩項專利權的行為。

【入選理由】這是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成立後敲響第一槌,公開宣判的案件。案件的公正高效審理,為國際社會審理同類案件提供了中國智慧,展現了深圳司法的國際化保護水平,彰顯了深圳實施最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堅強決心。


「保千裡」證券虛假陳述系列案

案件簡介:2017年8月,江蘇保千裡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虛假協議虛增評估值及信息紕漏存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該公司股票創下深滬兩市連續28個跌停的記錄,投資者損失慘重。2017年底以來,大批中小投資者陸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千裡公司賠償損失。截至2018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系列案1083件,標的額達2.4億餘元。

由於原告(中小投資者)人數多、地域廣、起訴時間跨度大、交易類型複雜,且被告各不相同,訴訟請求各異,部分被告下落不明,審理程序複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創新驅動理念,加強多元化解,以「七項機制」建設為依託,形成了一套審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深圳經驗,確保此類案件公正高效審結。

「七項機制」包括:應用示範判決機制,實現矛盾多元化解埠前移;建立訴調對接機制,促進糾紛化解鏈條中端提速;完善庭前會議機制,實施審理程序模式改革;探索集中審理機制,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設立管轄權異議處理機制,明確涉眾型證券案件管轄恆定原則;引入專家輔助人機制,釐清專家輔助人角色定位;建立損失計算系統支持機制,確定投資者損失計算標準。截至2018年11月30日,成功調解案件171件,撤訴19件;判決677件,共判決保千裡公司等賠償投資者損失4200餘萬元。

【入選理由】保千裡公司系列案件審理機制的創新,創造了多元化解金融糾紛的深圳經驗,發揮了司法裁判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和引導作用,有力維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大衝村出嫁女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鄭菊清等18名婦女原系深圳市南山區大衝村村民,婚後戶籍未遷出,仍住在大衝村,曾為大衝股份合作公司合作股股東,1993年至1996年一直享受公司分紅。1996年10月,大衝股份合作公司作出《合作股股東的界定和股份分配原則》,規定女村民嫁出村外的,無論戶口是否遷出,均不可享受公司合作股分配。1996年12月27日,大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就1992年10月時已出嫁女共31人是否有權享有公司合作股分配的問題進行表決,多數意見不同意分配。鄭菊清等18人因此被取消合作股股東資格,不再享有分紅,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股東資格。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大衝股份合作公司作出《合作股股東的界定和股份分配原則》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且與區政府文件規定並不一致,應為無效;召開的股東大會程序不合法、決議內容違法,所作決議無效。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確認鄭菊清等18人為大衝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股股東,大衝股份合作公司應向鄭菊清等18人支付2014-2015年度股權分配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入選理由】這是深圳法院對股份合作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作出的第一例確認股東身份的實體判決,首次將股份合作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納入司法救濟渠道,對維護全市1000餘家股份合作公司股東合法權益,維護股份合作公司正常經營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高戍達公司執行轉破產案

深圳市高戍達停車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戍達公司)受深圳市財政局(現為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委託,經營路邊臨時佔道停車業務,後因政策調整、經營不善等,高戍達公司停止營業,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高戍達公司向社會公眾銷售的停車卡達200餘萬張,卡內未使用的餘額達1900餘萬元。

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2015年7月,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向社會發布公告,購買停車卡的車主可憑卡向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申請退費,並將相關債權轉讓給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隨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生效判決判令高戍達公司支付相關停車卡餘額。2018年4月23日,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向福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執行案件共計19783件。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查明,高戍達公司名下除4輛已到報廢期的車輛外,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徵得申請執行人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同意,將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戍達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5日裁定受理本案,並於7月10日宣告高戍達公司破產。11月6日,因高戍達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法院終結破產程序,19783件相關執行案件相應終結執行。

【入選理由】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執行轉破產」案件。因當事人沒有履行能力,法院主動啟動破產程序,不到180天時間內完成破產清算,運用法律手段一攬子解決了海量糾紛,快速清理了「殭屍企業」,有力推動了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歷史進程。


草鋪二線「插花地」「華仲地塊」強制搬遷案

2017年5月24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羅湖管理局(以下簡稱羅湖規劃國土局)根據「棚戶區改造」相關安排,決定收回由深圳市華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仲公司)佔有使用的羅湖區草埔二線「插花地」範圍內9197.4平方米土地並移交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安置。因華仲公司及相關租戶未在法定期限內予以騰退,羅湖規劃國土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羅湖規劃國土局的決定合法,裁定準予執行,移交羅湖區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後又發出強制退出土地公告。公告期間,一家經營汽車美容的租戶糾集部分閒雜人員拒不清退。2018年4月3日公告期滿後,法院組織執行幹警攜帶執法記錄儀到現場進行強制騰退,執行組、醫療組、防爆組、現場記錄組分工合作,並協調公安機關派出警力實施外圍警戒,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監督。其間,租戶糾集人員拒不配合、幹擾執法,現場搜出多把管制刀具,經耐心解釋、依法處置,未發生暴力抗法事件。經過半天時間,執行幹警將現場5棟房屋內物品登記在冊後全部清理搬遷,全案執行完畢。

【入選理由】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監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生動寫照。涉案土地成功騰退,充分體現了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的強大優勢,保障了棚戶區改造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順利推進,推動了深圳城市質量提升。


溫某法庭上惡意虛假陳述被頂格罰款案

溫某原系深圳市名磊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該公司確定新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後,向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溫某返還該公司證照與原始財務資料等。溫某在庭審中多次稱相關物品不在自己處。經查實,溫某早在公安機關詢問過程中以及留樣的公司行政公章樣板中均明確自認,該公司的行政公章一直由其持有和保管。

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溫某向法庭作出虛假陳述,誤導法庭查明事實方向,違反了訴訟中的誠信義務,嚴重妨害和拖延訴訟進程,造成司法資源無端浪費。依法對溫某處以十萬元頂格罰款。溫某收到罰款決定書後,沒有申請複議,也沒有在履行期限內自動繳納罰款。履行期限屆滿後,法院依法將該罰款扣劃執行到位。

【入選理由】法庭上故意虛假陳述,挑戰司法權威,終受頂格罰款。面對不誠信訴訟行為,深圳法院防範機制逐漸完善,懲戒力度日益加大,推動了民事訴訟誠信機制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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