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鸚鵡案」開庭 涉案鸚鵡是否屬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成爭議焦點

2020-11-22 央廣網

央廣網貴溪8月25日消息(記者範存寶 鷹潭臺周樂豐 貴溪臺莊永鵬)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江西貴溪市的邱國榮,45歲,是一家水族店的老闆,今年5月,賣了半輩子鳥的他被警方拘留了,案由是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其實就是因為他從南昌買了8隻鸚鵡和4隻鷯哥。

談及買賣鸚鵡引來牢獄之災的,大家可能會想到「深圳王鵬鸚鵡案」。居住在深圳的小夥子王鵬因賣了幾隻自己養的鸚鵡,被以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拘。昨天(25日),這起「邱國榮案」在江西貴溪市法院開庭。庭審情況如何?雙方又有著怎樣的爭議?他的命運和王鵬是否會一樣呢?

昨天的庭審從下午3點開始,一直到晚上9點結束,持續了6個小時。第一被告貴溪市國榮水族店老闆邱國榮和第二被告南昌市東湖區經營花鳥店的萬某某均到庭。

邱國榮在江西省貴溪市紅石廣場附近開了一家水族店,今年4月底他從南昌市東湖區萬某某經營的花鳥店購買了8隻鸚鵡和4隻鷯哥。5月2日,貴溪森林公安局數名民警來到他的花鳥店,以涉嫌非法購買、銷售瀕危野生動物將他帶走。辦理案件的貴溪市文坊森林派出所所長呂飛說,他們對案件處理很謹慎:「當時接到舉報就過去了,跟領導匯報了,也跟檢察院事先溝通了,也請了專業技術人員同時介入。」

經相關部門鑑定,8隻鸚鵡和4隻鷯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保護物種,邱國榮當天被刑事拘留。7月30日,貴溪檢察院對他提起公訴,一同被起訴的還有賣給他鸚鵡的南昌花鳥店的萬某某。

對於被起訴,邱國榮感到有些冤枉。他說,自己不知道購買的鸚鵡和鷯哥是瀕危野生動物,否則就不會去買,更不會將它們擺到花鳥店門口。「我就想不通,怎麼可能就觸犯了這麼大的法律。全國各大中小城市,到處都有這種買賣的,作為一個老百姓,怎麼可能接觸到這麼專業的知識,能夠辨認到這是違法的。」

庭審持續的時間很長,但雙方爭議的焦點卻很明確,那就是邱國榮購買的鸚鵡到底屬不屬於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

邱國榮的辯護律師、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靜為邱國榮做的是無罪辯護,理由是:當事人邱國榮沒有犯罪的故意,即買瀕危野生動物的鳥來賣,「因為他的上家告訴他這是人工鳥,是馴養鳥,不是野鳥。既然是馴養的鳥,滿大街小巷都有馴養鳥在賣,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規定,這種馴養鳥可以憑證出售。只要保證它是馴養鳥就夠了。」

庭審中,雙方圍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關於買賣「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和「野生動物」是否適用同樣的處罰,成了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辯方律師鄭曉靜說:「他這個行為是一般違法行為,因為邱國榮沒有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他在自己水族館裡賣人工馴養的鳥,人工馴養的鳥也是野生動物。」

在邱國榮案件之前,深圳「王鵬鸚鵡案」轟動全國。家住深圳寶安區的江西九江人王鵬偶然養起了鸚鵡,2016年4月他賣了6隻給朋友,結果兩人都被抓。一審法院認定,其中2隻是受國際公約和法律保護的小金太陽鸚鵡。王鵬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王鵬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3月30日作出判決,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現王鵬已刑滿出獄。

邱國榮和王鵬案有著很大的相似處,爭議焦點就在於「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到底應該不應該被禁止買賣。邱國榮的辯護律師鄭曉靜也認為,之所以會發生「深圳王鵬鸚鵡案」、鄭州大學生掏鳥蛋被判刑等案件,根本原因在於司法解釋將馴養繁殖的動物納入到了野生動物的保護之列,無形中擴大了刑罰的範圍。她希望通過這一系列的案件推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儘快修改。

同時,貴溪市文坊森林派出所所長呂飛也希望法律法規能夠加快完善,打好「補丁」,便於基層執法活動的開展。

據媒體報導,王鵬案二審之後,王鵬的辯護律師斯偉江等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的《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建議書》,全國人大法工委日前回復稱,最高法復函表示,已啟動新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罪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擬明確規定對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的要體現從寬立場。

目前,這起案件沒有當庭宣判,中國之聲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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