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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李曉軍
● 流浪犬之所以在不少城市逐漸成「患」,與主人隨意棄養、寵物走失,以及流浪犬群體的無序繁殖等因素有關
● 隨著城市寵物犬數量激增,養犬帶來的各類社會問題日趨嚴重,很多深層次問題並未完全暴露,也未引起立法、執法部門和防疫部門的高度關注,對犬類管理的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已經迫在眉睫
● 治理流浪犬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要符合常識和理性,愛犬人士也應有自律意識,對隨意棄養行為進行一定規制,並不是「想養就養、不想養就可隨意棄養」
最近,一則事發江蘇無錫的「流浪犬被棍打」視頻在網絡流傳,引發了國內一些寵物保護組織的發聲質疑,由此形成的「支持清理流浪狗」「反對虐待流浪狗」等幾乎對立的觀點,在網上輿論場形成了愛狗和厭狗網友的激烈爭論。
事後經了解,被棒打的黑色流浪犬曾經多次在小區內追咬路人,群眾也多次要求搜捕,消除安全隱患。但有關流浪犬治理的話題,卻引發了法律界人士的普遍熱議。
當下,因為生活條件好了,養一隻寵物犬已漸漸成為不少城市家庭的生活選擇,但由於養犬的門檻低,諸如遛狗不拴狗鏈、隨地便溺不清理、犬吠擾民等現象也給他人帶來了不少滋擾。而大量被遺棄或者遺棄後自然繁殖的流浪狗,不僅極易成為狂犬病等各類疾病失控傳播的「溫床」,而且這些三五成群的流浪狗越來越多地在小區、公園、街巷穿梭還引發了各類安全隱患,亟待引起城市管理者的高度關注。
不少城市「犬患」初顯的背後究竟有多少隱憂?11月23日,《法治日報》記者專程趕赴無錫市進行了深入採訪。
犬患不斷警情四起
2020年8月發生在廣東省佛山市的88歲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的極端例子,似乎就在眼前。
而類似的寵物犬、無主犬、流浪犬傷人的案例,在每個城市幾乎都在不斷被重演。
2020年8月16日晚,家住無錫市濱湖區的錢女士下班回家,突然衝出兩隻流浪犬對著她吼叫。錢女士正準備小心翼翼靠牆繞行時,其中一隻流浪犬突然衝上去咬住了她的左腿,她怎麼都掙脫不開,只能大聲呼救。
幸好,當時有兩名過路人拿石頭和樹枝將咬人的犬只趕走。而錢女士的小腿被咬得血肉模糊,送到醫院縫了11針,並打了狂犬病疫苗。
儘管錢女士想找到狗主人進行維權,但卻是難上加難,最後不得不自己承擔這一「狗咬人」事件帶來的傷害和損失。
而流浪犬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2020年1月15日中午,無錫市民夏先生在駕駛汽車穿過城區新港大橋隧道時,前方樹林裡突然竄出一隻流浪犬,夏先生不得不猛打方向盤,車頭避讓不及撞上了隧道立柱,夏先生也重重撞在了車輛前擋風玻璃上,造成了輕微腦震蕩。
由於是避讓流浪犬導致的事故,所產生的修理費用和醫療費用都只能由夏先生自己承擔。
據無錫市公安局統計,該市2020年以來僅由犬類引起的擾民、傷人、交通事故、汙染環境等方面的警情就多達17000餘起,其中70%與流浪犬相關。
「因流浪犬和無人看管的家養犬引發的咬人傷人警情有200餘起。因流浪犬亂竄和遛犬不牽繩等發生的交通事故有160餘起。」無錫市養犬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周國慶介紹。
為了和其他城市情況進行一個對比,11月23日記者還特意聯繫了南京市三個公安派出所了解了收容流浪犬的情況,其中一個派出所今年以來已經抓捕了205隻,一個派出所已經收容了151隻,另一個派出所也收容了70隻左右。顯然,這個數字背後是一個巨大的流浪犬群體,「要不是這一輪集中清理和收容行動,流浪狗幾乎處於失控狀態。」一位派出所領導說。
政府埋單負擔驚人
2020年11月11日起,無錫全市開展了「遛狗不牽繩、不清理犬只糞便」小微執法統一行動月活動,城管部門在主要時段,對休閒廣場、公共綠地、小區和周邊道路等區域開展嚴格執法,重點推進依法養犬登記、收容無主犬流浪犬和查處違法違規及不文明養犬行為。
短短12天內,城管執法部門就查糾溜犬不牽繩、便溺不清理等行為655起,其中行政處罰471人,並收容了一批無主犬、流浪犬。
流浪狗之所以在不少城市逐漸成「患」,首先與狗主人隨意棄養、寵物走失,以及流浪狗群體的無序繁殖等因素有關。「不逮不知道,一逮嚇一跳!」無錫市經開區臨時犬留所負責人王子丹介紹,集中清理和收容流浪犬行動後爆出的數字驚人,經開區不得不投資70多萬元在轄區建設了一個臨時犬留所。
臨時犬留所工作人員正在為犬舍添加清水
從11月11日到23日短短不足兩周內,該犬留所就收容了612隻無主犬、流浪犬。「這部分費用,民間力量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基本上只能由政府買單。」王子丹介紹,目前在市級犬留所基礎上,還在各區新設了犬只收容場所,並進行規範化指導。而所有基礎建設、管理和技術人員費用、養犬設備和購買狗糧等基本開支,則是另一筆數字不小的「額外開支」。
11月23日下午,《法治日報》記者來到無錫市經開區的這家臨時犬留所,遠遠地就聽到了嘈雜的犬吠聲。記者來到新建的犬舍細細數了一下,大大小小有11個犬舍,幾乎每個都裝滿了各類犬只。
「我們根據犬只大小不同,分別進行收容,對於哺乳期的母狗則另外收容,每個犬舍內都有排汙管道,每天都要兩個人進行清理,24小時實時監控。」王子丹向記者介紹。
「送來的流浪犬要是生病或死亡怎麼辦?」面對記者的疑問,王子丹介紹,儘管是臨時機構,但該所與一家寵物醫院掛鈎合作,由寵物醫院的專業人員對生病犬只進行診治,並進行防疫工作。若是有死亡的犬只,會按照防疫要求集中運往指定地點進行無公害處理。「由於天氣漸冷,我們會在犬舍上安裝保暖門帘,以保證入駐的無主犬、流浪犬安全過冬。」
「我們正在計劃異地新建一個現代化標準化的犬留所,包括規範化犬舍、訓練場、無公害處置區等。」無錫市農業農村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毛愛民介紹。
制度滯後亟待完善
《法治日報》記者在採訪時深深感受到,隨著城市寵物犬數量激增,養犬帶來的各類社會問題日趨嚴重,很多深層次問題並未完全暴露,也未引起立法、執法部門和防疫部門的高度關注,更加凸顯了對犬類管理的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已經「迫在眉睫」。
「立法要從嚴,這應該是一個大的方向,流浪犬畢竟存在著社會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江蘇法治建設研究基地首席專家、南京工業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小冰認為,治理流浪犬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要符合常識和理性,犬類愛好者也應有自律意識,要對隨意棄養行為進行一定規制,並不是「想養就養、不養就可隨意棄養」,最後把所有問題「甩鍋」給政府來埋單。
目前,江蘇省級層面並未對養犬管理進行立法,而是由各省轄市基於實際情況通過地方立法解決管理難題。
如2008年施行的《無錫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實行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未經免疫、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規定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每戶限養一隻犬,且管理區內禁止個人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捕殺狂犬。
2007年實施的《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中,對重點管理區養犬應當遵守的規定進行了詳細列舉,如個人養犬每戶限養一隻,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犬只在戶外排洩糞便的,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攜犬出戶的,犬只應當掛犬牌、束犬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犬鏈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還要遵守交通法規並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
但如此詳細的立法規定,實際落地效果在各地並不理想。無序繁殖、無證飼養、各種擾民不文明行為依然沒有手段和辦法進行有效管理,違法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依然在不少地方「大行其道」、不受監管。
建立共識文明養犬
要根本上要治理好城市「犬患」,目前看來其關鍵點並不是有沒有出臺各類「限犬令」,或者一味遷就、放任各種違規行為,而是能否抓住實際可行的、利益衡平的「關鍵幾招」,切實規制好犬類管理從繁殖、買賣、飼養、防疫等各方面,乃至對各類不文明、甚至犬類侵害事件責任等的詳細要求,更大範圍達成社會共識,形成文明養犬的更多自覺。
記者還注意到,早在2004年11月,基於治理行政亂收費等問題,江蘇省政府把養犬管理費納入了取消涉及行政許可收費項目之一。而放眼全國,目前不少省份依然保留著「養犬管理費」的收費名錄,不少地方還嚴格進行了犬類管理的「年檢」制度。顯然,對養犬者「寬管」,會不會導致犬類管理的「散管」?有一定的制度修正探討空間。
出臺取消犬類管理費的初衷,是減輕群眾負擔。但隨著養犬家庭越來越多,出現了城市環境衛生、狂犬病防疫、犬類傷人等更多難題,尤其是違法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貴族消費問題,應該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小區物業應該被賦予更多輔助管理職責。」劉小冰認為。
記者在南京律師群裡發出有關流浪犬治理問題的探討提示後,迅速引起了律師界熱議。大家最集中的問題,就是寵物狗在小區內隨意大小便問題,和流浪狗無序繁殖問題。「流浪狗在外群體化後野性很強,能形成狼群式的集體狩獵行為,因此極容易攻擊老人和兒童。」律師謝實秋認為,應當學習國外成熟經驗,定期進行捕捉並安置到救助站。
「應該通過宣傳教育,讓更多人認識到養寵物不是一時興致或者跟隨潮流,而是一種責任。」律師顏瑞認為,可以通過立法明確遺棄寵物將面臨的責任。「嚴格執行養犬登記制度,每年進行審核,如有走失或者意外要進行備案,要加重遺棄寵物的處罰力度,加大對流浪動物的防疫、絕育和收容,鼓勵居民領養。」律師王曦認為。
記者還了解到,無錫正積極推廣智慧養犬管理系統,組織協調132家授權寵物醫院進社區開展犬只信息登記、電子犬證申請及智能犬牌發放「一站式」駐點服務,目前累計新登記犬只29163條、審核籤發犬牌12791隻。同時,授權全市132家寵物診療機構作為免疫授權點,今年以來已免疫狂犬病犬只3.5萬餘條。
「流浪犬治理是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內容之一,應該彰顯人文關懷和科學理念。」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登峰認為,撲殺有傳染病或者對人攻擊性強的流浪犬,執法者應該做好音視頻同步取證工作,並限制在嚴格條件下對收容後的犬只進行分類處置。
記者還了解到,目前江蘇很多城市已經充分關注到了無錫市此次流浪犬治理背後暴露的各類治理難題,有些已經著手進行調研。
來源:法治日報
(ID:fazhiribao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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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犬患」還是「人禍」?誰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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