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問答:想養殖竹鼠,如何辦理特種養殖許可證?
竹鼠是受國家和自治區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方能從事竹鼠的馴養繁殖活動。
申請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適宜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地和籠舍、設備(場地不宜建在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區或居民住宅區)。
(2)有與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飼養人員和技術人員(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專院校相關專業畢業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或有資格的相關單位(部門)培訓的結業證)。
(3)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物的種源和飼料來源有保證。
政策指導:具體申辦程序和辦法
(1)當事人向養殖場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含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出需要馴養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場地、設施及有關技術、資金、種源來源、養殖場地安全建設計劃等情況說明。
(2)縣(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所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要求當事人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並根據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審批:①申請報告;②與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規模相適應的場地使用證明材料複印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固定資產證明、場所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③與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投入證明材料複印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⑤養殖場技術人員的技術能力證明書複印件;⑥種源來源證明文件,即野生動物種源單位的合法有效證件複印件及與種源單位籤訂的引種協議書複印件;⑦工商預核准名通知書複印件;⑧填寫清晰、完整的《xxx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⑨養殖場的場所、動物、衛生、設施方面安全防範保障措施說明。
辦理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許可證》、 《野生動物運輸許可證》、《狩獵證》有什麼要求?
(1)《馴養繁殖許可證》:①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②具備與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人員和技術;③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飲料來源有保證。
(2)《經營許可證》:①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②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③具有一定規模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3)《野生動物運輸許可證》:①特許獵捕證;②馴養繁殖許可證或有關批准文件。
(4)《狩獵證》:①年滿18周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②具有持槍證或必備的工具;③熟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並可識別申請獵捕的野生動物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