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番禺區沙灣鎮一出租屋發生一起因使用電熱棒不當致死的人身意外傷亡案件並引發賠償糾紛,該鎮接報後,立即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展開行動,要求及時處理矛盾糾紛,避免矛盾升級,確保轄區的和諧穩定。
出租屋浴室內使用電熱棒導致觸電身亡
2019年4月24日晚上,李某因在出租屋浴室內使用電熱棒不當,導致觸電身亡,公安部門經初步勘查排除他殺。死者女兒李女士因與房屋管理者協商賠償不成,於4月30日到區政府、區信訪局上訪。根據訪調對接機制和屬地管理原則,該案交由沙灣鎮處理。該鎮接報後,組織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綜治、勞動、來穗中心等部門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案情,部署工作,並成立專案小組,要求儘快解決此次矛盾糾紛。
調解員介入 化解矛盾
5月7日,沙灣鎮調委會按會議部署,立即聯繫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協商調解。調解過程中,死者家屬提出以下要求:1.出租屋管理者賠償死者家屬10萬元;2.政府勞動部門協助確認死者與某家具廠的勞動關係,並拿到15個月的非因工死亡賠償款;3.政府為李某生前的一宗已到執行階段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出租屋管理者甘某則表示,出租屋符合一般居住的安全要求,電熱棒為李某自己購買,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李某自己操作不當所致,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頂多從人道主義立場給予1萬元以下的補償,如對方不接受可以去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各執已見,不願退讓,使得調解過程一度陷入僵局。
對此,調委會成員從多方面向雙方當事人對案情進行分析:第一,根據公安機關的相關材料分析,本次李某意外死亡,是由於李某在出租屋內違規使用電熱棒所致,因承擔主要責任,而出租屋管理人甘某因未盡出租屋安全巡查、提醒、消防保障義務,承擔次要責任。
隨後又通過"背靠背"的方式,分別與李女士和甘某做思想工作,然而雙方立場依舊不變。調委會決定讓雙方先回去慎重考慮自己的訴求,並要求甘某聯繫出租屋的所有權人莫某,告知本次的調解情況。
專案小組成員也根據第一次調解失敗所出現的情況作出相應方案,決定採取以下措施:1.將"訪調對接"機制與"楓橋經驗"相結合,繼續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2.積極運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資源,邀請駐村律師詳細為李女士分析相關法律法規;3.再次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同時引導李女士摒除"信訪不信法"的守舊觀念,接納新時代思想,勸說李女士相信政府一定可以幫她解決問題。
5月8日下午,專案小組約談出租屋所有人莫某,告知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直接管理人對賠償負有連帶責任,莫某聽後,表示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要先與其他所有權人商議。
5月9日上午,調委會成員引導李女士前往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向值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駐村律師向李女士明晰該次事故各方的法律責任。當天下午,鎮領導連同綜治、調委會成員再次約談甘某,分別從法律責任、情感、政府監管角度做其工作。
次日上午,綜治及調委會工作人員約談了李女士,向其說明調處情況,希望李女士與其他親屬再次考慮死亡賠償金額,促成調解。為使矛盾糾紛能夠得到有效解決,鎮領導與專案小組成員當晚又來到莫某所在的住處,向其分析當前出租屋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出現對出租屋業主不利的情況,希望以莫某為首的其餘幾名出租屋權屬人能夠給予一些幫助。經過思想上的勸導、情感上的交流,最終,莫某等七名權屬人同意支付1萬元的慰問金給李女士。
雙方達成協議 化解糾紛
基於各方達成的共識,調解工作組成員迅速起草調解協議。5月11日下午,在專案小組的見證下,莫某通過現金方式給予李女士1萬元的慰問金。5月12日下午,在工作小組成員的再次見證下,李女士與甘某正式籤訂了調解協議:1.甘某出於人道主義向李女士支付30000元作為補償;2.李女士收到款項後不得再向甘某主張任何賠償款項。3.李女士收到款項後應儘快處理好死者李某的喪葬事宜。4.以莫某為首的七名出租屋權屬人共同支付1萬元慰問金給李女士以作慰問。協議還約定了各方的履行方式,糾紛得以化解。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肖桂來 通訊員 梁家健 吳坤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