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55 證券簡稱:華榮股份 公告編號:2020-070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總部會議室以現場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12月18日以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向全體監事發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雲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中1人已離職,不再符合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有關激勵對象的規定,監事會同意取消上述激勵對象資格並回購註銷其首次授予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購價格為4.30元/股。
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90名,可申請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3.20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72%。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後認為:公司190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會後續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使用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使用閒置的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有利於提高自有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的暫時閒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理財產品。
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於使用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0年12月24日
證券代碼:603855 證券簡稱:華榮股份 公告編號:2020-071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購數量:2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4.30元/股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23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鑑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中1名已辦理離職,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將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處理。公司2019年12月12日召開的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因此本次回購註銷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程序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12月7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並披露了《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調整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後)進行了核實。
6、2020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6,120,000股,公司股本總額增加至為337,190,000股。
7、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實施公告》,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開設了回購專用證券帳戶,並向中登公司申請辦理了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過戶手續,該部分股份於2020年10月29日完成註銷。註銷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由337,190,000股變更為337,170,000股。
9、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事項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發表意見。
10、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了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對本次授予價格的調整,公司監事會對本事項進行了核查並發表意見。
11、2020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90,000股,公司股本總額增加至為337,660,000股。
1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3、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二、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及價格
根據《激勵計劃》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原則」的相關規定,公司按規定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但按規定需要對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的除外。
2020年6月5日,公司完成2019年度利潤分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元(含稅);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2020年前三季度利潤分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元(含稅);根據相關規定及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中1人已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將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已獲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為4.30元/股(4.8-0.2-0.3=4.3元/股),回購數量合計20,000股。公司本次用於支付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為自有資金,回購價款總計86,000元。本次回購註銷不影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
三、本次回購註銷後股本結構變動情況證券類別(單位:股)
■
四、本次回購註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將由337,660,000股減少至337,640,000股,公司註冊資本也將由337,660,000元減少至337,640,000元。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盡力為股東創造價值。公司將於本次回購完成後依法履行相應的減資程序。本次回購註銷不影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
五、獨立董事意見
鑑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勵對象已離職,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該激勵對象已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故公司決定對該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進行回購註銷。上述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一致同意回購註銷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中1人已離職,不再符合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有關激勵對象的規定,監事會同意取消上述激勵對象資格並回購註銷其首次授予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購價格為4.30元/股。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本次回購註銷已經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註銷的原因、數量及價格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就本次回購註銷尚需按照《管理辦法》以及上交所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辦理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的回購股份註銷登記,發布減資公告,以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減資、《公司章程》變更登記等手續。
特此公告。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2月24日
證券代碼:603855 證券簡稱:華榮股份 公告編號:2020-073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榮股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且限售期即將屆滿,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共19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共243.20萬股,約佔目前公司股份總數的0.7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項在相關部門辦理完解除限售手續後、上市流通前,屆時公司將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12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現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12月7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並披露了《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調整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後)進行了核實。
6、2020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6,120,000股,公司股本總額增加至為337,190,000股。
7、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實施公告》,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開設了回購專用證券帳戶,並向中登公司申請辦理了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過戶手續,該部分股份於2020年10月29日完成註銷。註銷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由337,190,000股變更為337,170,000股。
9、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事項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發表意見。
10、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了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對本次授予價格的調整,公司監事會對本事項進行了核查並發表意見。
11、2020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90,000股,公司股本總額增加至為337,660,000股。
1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3、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即將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登記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日為2020年1月1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將於2021年1月9日屆滿。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即將屆滿,相應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將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屆滿後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三、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況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9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3.20萬股,約佔公司目前股份總數33,766.00萬股的0.72%。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勵對象的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公司總部層面、各事業部層面業績指標等其它解除限售條件均已達成,且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的考核結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屆滿後辦理相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
1、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現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總層面業績條件、各事業部層面業績條件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本激勵計劃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4、本次解除限售事項有利於加強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的緊密聯繫,強化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激勵長期價值的創造,有利於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屆滿後對滿足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190名激勵對象所獲授的243.20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除限售,並同意公司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90名,可申請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3.20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72%。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後認為:公司190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會後續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本次解除限售已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辦法》以及上交所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並在中登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解除限售等手續。
八、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綜上所述,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華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尚需按照《管理辦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相應後續手續。
九、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 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及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5.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2月24日
證券代碼:603855 證券簡稱:華榮股份 公告編號:2020-074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
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23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公司為提高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擬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3.00億元(除非特別說明,以下「元」均指人民幣元)的暫時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
一、 本次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
1、使用目的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在保證正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的情況下,合理利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2、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最高額不超過3.00億元人民幣的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3、投資品種
為控制資金使用風險,公司擬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用於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可控。以上投資品種不涉及證券投資,不得用於股票及其衍生產品、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為目的及無擔保債權為投資標的的銀行理財或信託產品。
4、投資決議有效期限
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12個月內有效。
5、實施方式
在額度範圍內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辦理使用暫時閒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相關事宜,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二、 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公司閒置自有資金。
三、風險控制措施
l、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篩選投資對象,選擇信譽好、規模大、有能力保障資金安全,經營效益好、資金運作能力強的單位所發行的產品。
2、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及時跟蹤理財產品投向,如果發現潛在的風險因素,將組織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及時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公司日常經營所需資金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影響日常經營資金的正常運轉。通過進行適度購買理財產品,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獲取較好的投資回報。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資金本金安全的情況下,計劃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適時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理財產品,不存在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的情形,有利於提高閒置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決定。
2、監事會意見
本次公司使用閒置的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有利於提高自有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的暫時閒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理財產品。
特此公告。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2月24日
證券代碼:603855 證券簡稱:華榮股份 公告編號:2020-069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通知於2020年12月18日以電子郵件、電話形式向全體董事發出。本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總部四樓會議室以現場加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8名,實到董事8名。會議由董事長胡志榮先生主持,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本次會議經過了適當的通知程序,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審議並通過如下議案,並形成了決議:
(一)、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本議案審議事項已經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鑑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中1名已辦理離職,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董事會同意以4.30元/股的價格回購其首次授予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並辦理回購註銷手續。
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8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本議案審議事項已經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90名,可申請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3.20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72%。
獨立董事認為:1、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現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總層面業績條件、各事業部層面業績條件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本激勵計劃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4、本次解除限售事項有利於加強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的緊密聯繫,強化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激勵長期價值的創造,有利於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屆滿後對滿足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190名激勵對象所獲授的243.20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除限售,並同意公司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8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使用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
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於使用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8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2月24日
證券代碼:603855 證券簡稱:華榮股份 公告編號:2020-072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資
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於2020年12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將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合計20,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
根據《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第二條「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第三款「激勵對象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並由公司回購註銷」的規定,鑑於原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1人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符合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有關激勵對象的規定,董事會審議決定取消上述激勵對象資格並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計2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董事會將依照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相關事宜。
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由337,660,000股減少至337,640,000股,公司註冊資本也將由337,660,000元減少至337,640,000元。
公司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導致註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註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要求,並隨附有關證明文件。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債權申報登記地點:上海市嘉定區寶錢公路555號
2、申報時間:自2020年12月24日起45天內(9:00-11:30;13:30-17: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為準;以傳真方式申報的,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3、聯繫人:宋宗斌
4、聯繫電話:021-39977562
5、傳真號碼:021-39977562
特此公告。
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