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曾引起市民廣泛關注的東嶽市場「假羊排」案一審落槌,3名涉案人員因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紛紛領刑,其中主犯魯某領刑3年6個月,被處罰金50萬元;另一主犯別某領刑2年6個月,被處罰金30萬元;從犯薛某被處拘役5個月,罰金3000元。
豬排抹羊油變羊排
超低價露出馬腳
去年10月15日,市工商局東嶽工商所在轄區東嶽市場查獲一起用豬排冒充羊排銷售的違法案件,執法人員現場查扣尚未製作的豬排30.93公斤(16塊)、已烤制好的豬排4公斤和烤制工具一套。
案件的查處貌似很偶然,攤主別某所賣烤羊排價格為96元/公斤,而真正的烤羊排價格應該在每公斤160—200元左右,巨大差價讓人感到蹊蹺。工商執法人員由此展開調查,經動物檢驗檢疫部門檢測,別某銷售的羊排實為死因不明的幼豬排骨。
別某在接受調查時也主動交代,他賣的「羊排」其實是經過各種調味劑醃製後的豬排,豬排變羊排有一道「秘方」,就是在烤制的時候刷上羊油,就一點也吃不出豬肉味。
別某自己交代,他是2013年8月,才開始在東嶽市場經營的,經營不到3個月就被查了。而執法人員調查的結果卻是,從2012年開始,別某就在做「掛羊排賣豬排」的生意。執法人員估算,別某以這種辦法銷售出去的豬排約1500公斤。
假羊排上家來自武漢
全系死因不明豬排
別某售賣的假羊排數量巨大,因涉及食品安全,案情重大,後移交市公安局東嶽分局進一步調查。
警方提審別某,得知豬排是從武漢魯某那裡購買的,於是順藤摸瓜,去年10月24日,給別某供貨的商家魯某在漢口火車站被抓獲,隨後,在魯某租住處扣押了尚未出售的不明死因豬肋骨1141.9公斤。當天,警方還在武漢市漢陽區抓獲了給魯某幫忙的涉案人員薛某。
經公安查明,2011年至2013年秋、冬季,魯某將通過非法途徑購進的不明死因豬肋骨醃製後冒充羊排,在武漢市小東門集貿市場內烤制。為了擴大經營,魯某在全省各地市尋找合作夥伴,勸人加盟他的「假羊排」生意。在十堰,魯某選擇了在東嶽市場上的商販別某。
為了加盟,別某專門跑到武漢找魯某學習烤制過程。雙方約定由魯某按每公斤34元的價格給別某提供醃製好的豬肋骨,用長途客車運到十堰。2012年底至2013年2月及同年9月,在明知魯某銷售的是不明死因豬肋骨的情況下,別某仍從其處購進豬肋骨1600餘公斤,在東嶽市場和三堰自由市場烤制後,以每公斤96元價格冒充羊肉排骨銷售給消費者食用。
開庭審理3被告當庭認罪
今年4月29日,張灣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案,面對檢察機關「犯罪嫌疑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指控,魯某、別某及薛某3人當庭認罪,但對一些涉及量刑的細節避重就輕。
魯某稱他生產、銷售行為持續的時間沒有起訴書指控的那麼長,總共只有幾個月。並且聲稱兩斤豬肋骨加工烤制後只有一斤重,起訴書指控的案值數量與實際有出入,望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別某則辯稱:「一開始我問過他(指魯某)有沒有檢疫證明,他說有,我讓他寄給我,他一直沒給。這事兒是他主動找的我,我之前都不認識他。」辯護律師也稱,王某協助抓獲同案犯魯某,有立功表現,受魯某的教唆犯罪,是從犯;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
薛某也對其不屬情節嚴重進行辯護。薛某認為自己只是給魯某幫忙,沒有分到錢。
主犯最高判3年6個月罰50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這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件中,魯某、別某涉案金額分別為24.95萬餘元、15.36萬餘元,兩人製售數量達數千斤,持續時間數月,二人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系主犯。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屬從犯。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魯某、別某、薛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決魯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50萬元,別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罰金30萬元,薛某拘役5個月,罰金3000元。
據悉,這是繼今年3月張灣區法院對「毒鴨血」案主犯判處30萬元罰金之後,又一高額罰金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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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真假羊排
僅僅憑藉孜然粉、辣椒麵等調料,烤制的時候刷上羊油,豬排就搖身變為羊排,真的有這樣神奇嗎?
業內人士提醒,市場上的烤羊排每公斤價格在160—200元左右,如果遇到價格遠低於市場價的羊排,市民應該警惕,極有可能是假羊排。
市民在購買生羊排前一定要仔細甄別,可以從外觀和氣味上快速判斷。首先,羊肉都有較大羶味,如果肉被羊血和羊尿泡了可能會產生羶味,這時候就要看外觀,真羊排肉羊排之間縫隙比較緊湊,且肉顏色較深,肉質緊湊,肉表面的紋理非常細緻,瘦肉較純,中間不會有白色脂肪,而豬肉則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