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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教育取代收容教養是教育矯治科學化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審議稿對近年來未成年低齡惡性犯罪案件作出回應,通過實施專門教育對這類對象進行矯治,進而取代之前的收容教養制度。 在二審稿中,不再使用「收容教養」的概念,對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公安機關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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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教育能否取代收容教養引發熱議
專門教育能否取代收容教養引發熱議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二審稿目前正在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對於這部法律的修改,目前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個重點就是如何解決低齡未成年人實施重大惡性犯罪後的矯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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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在刑法中改革收容教養制度
在刑法中,針對當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頻發的現實問題,建議對猥褻和強姦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提高量刑標準,增強震懾效果;明確兒童、未成年人年齡區間;適時研究在刑法中設立未成年人專章相關問題。佟麗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建議進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倡導性條款的可操作性,增加交通、場地福利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規定,讓孩子們能夠感受到修法給他們帶來的具體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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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教育」能否完全替代「收容教養」
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不再使用「收容教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汪鴻雁認為,收容教養不可併入專門教育,兩者的性質完全不同,「應對收容教養制度進行司法化改造」,不再由公安部門決定剝奪人身自由,而交由人民法院作出裁決,這樣能有效地應對低齡未成年人的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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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齡暴力犯罪引關注 人大代表建議激活完善收容教養制度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日前,記者從全國人大代表方燕處獲悉,今年兩會她擬提交議案,建議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繼續保留收容教養制度並加以完善,做出立法解釋使其具有法律依據,在審理和決定程序上實現司法化,並由民政部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協助,成立專門的收容教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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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收容教養制度何去何從?
一些業內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從某種角度講,收容教養制度的去留及改革,是此次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法成敗的關鍵所在。收容教養制度到底該何去何從?該如何對這一制度進行科學合理的改革?對於一些低齡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該如何進行有效的矯治?一系列問題值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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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歲男孩弒母 專家建議轉送少年收容教養所
專家建議將其送至少年收容教養所教育,並呼籲儘快制定獨立的少年法。據新京報此前報導,湖南益陽沅江市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用刀將母親殺害。被釋放後,吳某曾希望重回學校,但遭到多數家長抵制,他的父親想讓政府幫忙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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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看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發,收容教養制度該重新激活?
方燕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提到,今年擬提交議案,建議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繼續保留收容教養制度並加以完善。此前在2019年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一次審議,草案中刪除了收容教養制度,由此引發不小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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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收容教養」,退出歷史舞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在收容審查、收容遣送、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相繼被取消或者廢止後,最後的「收容教養」也退出歷史舞臺。該法共七章68條,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1999年頒布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記者問時說,這次修訂是一次比較大的修改,由原來的57條變為68條。 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為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幹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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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收容教養「熊孩子」很有必要
遺憾的是,很多未成年施暴者得不到應有懲戒,以致於既不能有效撫慰受害者,也無法矯正涉案未成年人,更不利於維護公平正義。因此,對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涉罪未成年人,有必要交由政府收容教養,這才是對受害人、施暴者和社會負責。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等特殊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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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人大法工委建議廢除收容教育,盤點那些「收容「制度
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關於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目前啟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時機已成熟,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社會各界呼籲多年後,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或將走向「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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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養退出歷史舞臺:收容審查、遣送、教育、教養都取消了
、收容遣送、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終於都退出歷史舞臺,是中國法治史上一個極大的進步。 一、收容審查收容審査是中國公安機關對暫不宜適用拘留、逮捕的違法人員所採用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根據公安部《關於收容審査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收容審查的對象是:(1)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2)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嫌疑需收容査清罪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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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修法完善未成年人收容教養制度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出現的新情況引發各界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7日對此表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簡單地依靠加重刑罰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總體上仍應堅持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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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民進中央建議分級收容教養設暫緩不起訴制度
南都記者關注到,在今年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民進中央也帶來了《關於完善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懲戒機制的提案》。提案建議引入「惡意補足年齡」做法,在刑法中設定「天窗」,並將監護人失責納入刑事調整犯罪。同時,探索「分級制」收容教養,針對不同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身心健康,開展不同強度的收容教養,使收容教養真正成為刑事處罰的補充性懲戒和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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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容教養治理「一放了之」
尤其是很多未成年人不僅僅是小偷小摸那麼簡單,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令人不寒而慄。而對這些不斷作惡的未成年人,「一放了之」和「一關了之」顯然都不是最好辦法。而對其收容教養並實施矯治的做法,無疑具有典型意義,能夠避免這些未成年人越陷越深。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犯故意殺人等特殊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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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養規定被刪,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如何處置?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刪除了關於收容教養的規定,這一改動引起了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關注。不少人認為,在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處置程序上,法律不能缺位。收容教養制度不但應該保留,更要進一步完善規範,更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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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收容教育、收容遣送、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看名字我頭痛
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區別收容教育是對有賣淫嫖娼行為的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根據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公安機關不經法庭調查審判,便可對賣淫嫖娼人員採取為期六個月至兩年的強制教育、勞動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2014年5月,著名男演員黃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後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收容教養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人由政府進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種強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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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養!兩年盜竊70起 這個"熊孩子"攤上大事
揚州儀徵就有個「熊孩子」,多次實施盜竊,而家庭無管教能力,最終他被送進收容所教養。警方在審查一起未成人盜竊案件的時候,發現嫌疑人王某和另外一個人一起盜竊。檢察官介紹,案發時,王某還不到16歲,他夥同另一名嫌疑人吳某在儀徵城區、化纖生活區等地,採用撬門入室等手段,盜竊摩託車、電動車、手機等財物。而在2018年-2019年期間,王某竟夥同他人實施盜竊7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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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擬個別下調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責年齡
圖源於中國網芥末堆訊 10月12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對常委會立法工作情況做了介紹並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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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共識是收容教育的終結者
繼收容審查、勞動教養之後,收容教育制度也有望劃上休止符成為歷史。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