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口乖,猶賣乖,形容說話討好;用例:剩系識賣口乖(光會甜言蜜語)。
源自習語「賣乖」,形容賣弄聰明,例如「得了便宜還賣乖」,形容得了實際上的好處還要說話討巧,例見明李開先《一江風·臥病江皋》:「賣乖來,緣木求魚,打草驚蛇,倒做莊家派。」
又見《兒女英雄傳》第三十回:「必做到這個疑那個取巧,那個疑這個賣乖。」廣府人強調口惠而實不至,故曰「賣口乖」。
【附識】
一、粵語「乖」指說話或辦事遵守規則,例如「嗰細路好乖」(那小孩很聽話)。
二、通語「乖」的初義和俗義相反。「乖」本指違背,《廣雅》:「乖,背也。」
例見《賈子道術》:「剛柔得適謂之和,反和為乖。」古代典籍中「乖」多用其書面意義指違背,例如「性情乖闢」形容性格異於常人,「行為乖張」形容行動不正常。
由於「乖」有異乎尋常的意義,應用中生出「乖巧」(機巧)、「乖覺」(機靈)等詞,口語因此將「乖」引申指機敏或靈巧,前義例見《西遊記》第十五回:「行者的眼乖。」後義例見成語「乖唇蜜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