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很多人都住到了樓房上,享受上了以前說的樓上樓下、電燈電話的小康生活。然而,生活便利的同時,也帶來很多的風險, 高空拋物就是最為典型的一個!這是在住平房的時候不需要考慮的問題!
對於高空拋物,原本都覺得只是素質問題,當一個有一個生命因為高空拋物失去的時候,我們終於意識到高空拋物其實是一種犯罪,甚至其惡性絲毫不比很多的刑事犯罪輕!
3月18日,廣州一所大廈出現了連續的高空砸物事件!並不寬闊的大街上,一座樓上不斷的往下砸東西:貓、花盆,最大的是一個像柜子一樣的東西,地上一片狼藉。
據目擊者稱:自己當時正在店裡,然後就聽到很大的聲音,走出去就看到有人往樓下拋東西。有花盆,還有兩隻貓,還有柜子!所幸因為疫情街上沒有什麼人,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雖然沒有人員損傷,高空拋物按理說還是要負相應的責任。然而,廣州這起高空拋物卻可能讓人無能為力!3月19日警方對此事進行了通報:事發當天在樓內發現拋物女子,經過警方的初步調查,這名女子有精神疾病史,目前警方已協助家屬將該女子送到了醫院!
眾所周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不用負擔刑事責任!如果這名高空拋物的女子恰好在精神病犯病期間,就可以免受刑事處罰!
無辜群眾的權利不該毫無保障,精神病也不該成為免死金牌!不說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的所作所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即便真的是一名精神病人,也不該放任去傷害無辜的群眾!畢竟,精神病人雖然不幸,也沒有權利把不幸再給別人!
精神病人也有正當的權益,正當的人身自由也該享有,但無論是社會還是家庭,都應該擔負起應有的責任,在保護精神病人的同時,也不能把無辜的群眾置於危險的境地!人與人沒有什麼貴賤之分,誰也沒有義務被迫去為別人買單!
精神病人犯罪不該成為無解的難題!我們不能對此總是無能為力,讓無辜的群眾承擔不幸的苦果,而是應該想辦法怎麼解決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你有什麼好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