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官網公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4號建議的答覆》,回應了人大代表「關於動物權益,制定《禁止虐待動物法》的建議」。《答覆》表示,對社會公眾普遍反對的殘忍虐殺動物等行為,由於缺乏相關立法規定而難以實施有效打擊,確有必要完善立法。
活剝皮毛、活熊取膽、拍攝虐殺動物視頻……近年來,虐待、虐殺動物的現象屢屢引發關注,但相應的法律法規依舊缺失,著名學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說,「我們對野生動物有嚴格的法律保護,但對家畜、家禽等家養動物的保護,仍舊存在空白」。
怎樣才算是虐待動物?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發布的《動物福利宣言》中,將動物分為六類:「野生動物」「依人動物,即由人管理飼養或被人捕獲飼養的動物」「為食物、產品和役使而飼養的動物」「友伴動物」「運動或娛樂用動物」「科學研究用的活動物」。
該宣言為每一種動物制定了不同的動物福利原則,其中,針對「依人動物」的五個原則在整個動物福利中被廣泛採取,這五個原則包括「不受饑渴」「不受困頓」「不受疼痛、傷病折磨」「不受恐懼和痛苦」「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
同時,在「為食物、產品和役使而飼養的動物」福利條款中,對如何宰殺也有詳細的規定,包括「宰殺方法不應該在動物死亡之前給動物帶來痛苦」「應由熟練者宰殺動物」「待宰殺的動物在載卸、處置、住欄、餵飼和飲水時應該以人道的方式對待」等。
「從廣義上來說,和動物福利相悖的,即可稱為虐待、虐殺,比如家養的寵物不能及時餵食、生病後得不到治療等都算是虐待,而那些會給動物帶來痛苦甚至長時間痛苦的宰殺方法,也可以算作是虐殺。」喬新生說,「問題在於,我們國家有非常嚴格和完善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包括怎樣運輸,都有嚴格的規定。但並沒有對其他家養動物的保護法,人們領養的寵物會受到怎樣的對待,飼養的禽畜以什麼樣的方法宰殺,這方面還是空白。所以,制定動物保護法是必要的,但在制定動物保護法之前,還應該先進行動物分類,或者制定動物分類法」。
實驗室裡的動物倫理
實際上,在中國,並非只有野生動物受到保護,「科學研究用的活動物」同樣受到嚴格的保護。
在中國,各研究機構、大學都有各自的動物倫理委員會,喬新生解釋說,「涉及動物的實驗,都要經過動物倫理委員會的倫理審查,在這一方面,我們的制度已經非常完備」。
一份某大學的動物倫理委員會章程顯示,「各類實驗動物的飼養和動物實驗都應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批准方可開始,並接受日常的監督檢查」。什麼樣的動物實驗可以獲得批准,該章程規定了四個原則,「動物保護原則,包括實驗的必要性、是否具備替代性等」「福利原則,包括按照標準程序運輸、設置生活環境、進行實驗等」「倫理原則,包括減少應激、痛苦和傷害,採用傷害最小的方法等」。
「針對科學實驗中的動物,各國都有非常詳細和完備的法律、規則,總體來說,有兩個根本的原則是相通的,第一,只能進行必要的實驗,在非必要或者有替代品的情況下,不能使用動物做實驗。第二,儘可能採用痛苦更小的辦法,比如一些實驗要求非麻醉不能進行實驗,但也有一些實驗是不能麻醉的,因此就要選擇痛苦最小的辦法,在實驗所需之外,更不能施加額外的傷害,比如不能將一隻實驗的兔子,隨意地這兒割一下,那兒刺一下」。
動物為何要有福利?
英國是最早進行動物福利立法的國家,1800年,英國下議院提出一項法案,禁止縱犬咬熊的行為。1822年,英國通過《禁止虐待動物法令》,這一法令也被人們以提議者的名字命名,成為「馬丁法令」,該法令禁止人們虐待大家畜。此後兩百多年裡,英國動物福利法律不斷完善。
美國擁有至少80個動物福利機構,專門為那些流浪的和受過虐待的小動物們提供照顧和領養服務。在加拿大,虐待、殺害動物,可能面臨最高5年的監禁。在義大利,如果超過三天不遛狗,主人就可能遭到最高700美元的罰款。而在瑞士,只養一條金魚、置它於「孤單」境地屬違法行為。
為何要給動物設置這麼多的福利?喬新生解釋說,「動物福利的概念最早從歐洲誕生,此後逐漸影響到全世界,從某種意義上看,動物福利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物質充裕、人們產生生態觀念的的條件下誕生的。目前在動物福利方面,主流的觀念主要有三種,第一,自然主義,強調人是自然的客體,眾生平等。第二是人類中心主義,認為人是自然的主體,人保護動物,是為了讓動物更好地服務於人類。第三是和諧主義,認為任何動物應該相互尊重。」
反對虐待動物,是人道主義嗎
有觀點認為,保護動物的權益,其實是保護人的道德,是人道主義的體現,甚至也有人認為虐殺動物的人,心理很可能處於不健康的狀態。但喬新生認為,保護動物,其實和人道主義關係不大。
「動物福利保護意識是人類發展到一定階段,對自己的生存環境和生存未來產生更加深刻認識之後,所產生的一種新的觀念。這種意識形態不是把動物看作有思想和意識形態的特殊人類,而是看作人類可以依靠和利用的對象,並在此基礎上,基於人類文明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採取一些保護動物的具體措施」,喬新生說,「但直到今天,該領域中仍舊存在許多矛盾之處。舉例來說,動物有生活舒適的自由,但是,舒適與否是以人類的標準作為判斷的標準。2003年時,歐盟曾頒布一項命令,要求農民必須在豬圈中給小豬『始終』提供『足夠的東西以保證小豬能夠玩耍或遊戲,比如麥秸、乾草、木頭、鋸末、蘑菇混合肥料或者這些東西的混合體等。』英國政府據此宣布,給英國的農民90天的時間準備好這些東西,否則,將被處以1000英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監禁3個月。但實際上,以同樣的邏輯來看,把豬圈養起來,本身就會導致不快樂,想讓豬快樂,而且最終還是要殺死它,這是最大的痛苦。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把它放走呢?」
在一定條件下,儘可能讓動物過得更好,是動物福利所主張的,喬新生說,「儘管動物福利理論還有許多問題,但總體看來,仍舊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只是不要把它和人的道德聯繫起來,覺得保護動物就是有愛心,不保護就是沒愛心。要知道,最早制定動物保護法的英國,當時還存在大量的奴隸,歷史上喜歡動物的殺人犯也比比皆是,兩者並不是等同的。」
新京報記者 周懷宗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