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車,國家要求必須買「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為啥?
因為交通事故頻發,隨之而來的,便是巨額賠償。若你交了「交強險」,那麼就有保險公司幫你一起償還這筆巨款(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
今天,黃律師將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今年「交強險」改革了,將保險公司負責的賠償最高額度,提高至20萬。
比如交通事故致人重傷但搶救無效死亡了,保險公司就需作出最高賠償:死亡、傷殘賠償18萬+醫療費用賠償1.8萬+財產損失賠償0.2萬=20萬。
01 一場交通事故,你得賠多少?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6萬多起,造成7萬多人死亡、30多萬人受傷。交通事故致死率將近20%。(我也是被這個比例嚇了一跳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額中,佔比最大的是死亡,統計顯示,2018年,單人死亡賠付費用達99.1萬元。其次便是傷殘賠償金及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死亡、傷殘賠償金賠償基數,都是以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準,被扶養人生活費,則以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指出為準,這幾項幾乎都是都在十年間增長了一倍。不可忽視的是,如今醫療費價格,也上漲驚人。而以上這些金額,要是在北京、上海等數個城市,那增長就遠不止一倍。
02 案例警示
2017年,陸某駕駛轎車在雲南某地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沈某死亡。後法院判決陸某與馮某連帶賠償死者家屬損失共計577658.42元。2018年受害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馮某分兩年賠償28萬元,陸某分三年賠償30萬元。
於是,問題來了。陸某為躲避法官催要和執行,他拉黑了執行法官的電話,還更換了手機號,切斷了與執行法官的聯繫。結果,最終被處以司法拘留15日。送押執行後,逼得陸某的家屬來到法院,履行了第一年的案款。
在這個案子裡,車主雖然購買了交強險,且保險公司也在賠償限額內承擔了責任,但仍然存在五六十萬的賠償需要自己承擔。而對於如此高額的賠償,對普通人來說存在巨大壓力,因此交強險的改革,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另外,如何通過商業險,彌補交強險的不足,也受到大眾關注。
03 車險改革「新規」
隨著經濟的發展,幾乎每個家庭都有一輛車。據公安部統計:2019年汽車保有量達2.9億輛;機動車駕駛人達4.35億人,其中汽車駕駛人3.97億人。
面對如此高的事故率及死亡率,車主或司機們首先想到的是車險。今年,車險便改革,出了新規。
銀保監會2020年9月2日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車險改革意見」)
該意見主要是一個指導意見,其中更多的是原則性、方向性的規定,但明確了交強險賠償限額。下文主要針對此明確規定進行介紹:
此次車險改革中,保險公司對於交強險的賠償限額,較以往的變化及對比如下:
從上表可知,交強險自2006年7月1日實施後,賠償限額變更了兩次,最近一次變更即2020年9月2日。兩次對賠償限額的修改規定顯示,賠償限額增長幅度較大,而財產損失賠償基本沒變。
04 近4億司機的安全注意義務及責任
由於交通事故的頻發,人們購買車險的意識也越來越強,根據公安部統計,2018年交強險投保率為95.6%。在投保交強險的汽車中,商業三責險的投保率為82.5%。
可見,仍然有20%左右的車主,需要充分了解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對於責任承擔的不足,所有車主或司機,都需要留意交通事故致死(單人)賠付平均水平已高達99.1萬元,以考慮購買合理金額的商業三者責任險作為補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次的車險改革意見,商業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廣大車主有望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購買到更高額度的商業三者責任險。
最後,儘管可以通過交強險、商業險轉嫁風險,司機們的安全注意義務仍然需要時刻放在心上,才能最大化降低事故率。
此次改革意見並未明確2020年9月19日以前購買的加強險賠償問題。
在相應規定出臺之前,個人理解,根據合同法、保險法等法律規定,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2020年9月19日以前購買的交強險,在2020年9月19日以後交強險承保期才屆滿的,應繼續適用原賠償限額的標準;在2020年9月19日以後購買的交強險,適用新規定的賠償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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