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是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間組織。於1945年成立。不存在聯合國憲法,只有聯合國憲章。主要機構包括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國際法院,託管理事會和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存在的意義在於他沒有意義,他是大國「操縱」的工具。就本身而言,聯合國不具備任何權力而言,不具備任何強制措施,更不具備國家屬性,聯合國從各個方面來說,就是一個協商機構,國與國之間談判的平臺。
而國際刑警機構不隸屬於聯合國的下設機構,他是獨立於國家間並具有合作性國際間組織。國際刑事警察組織,簡稱國際刑警。總部設在法國裡昂。國際刑警的任務是以社會和民眾安全為第一原則,是調查和協助當事國對於恐怖組織,有組織罪案、販運毒品、走私軍火、販賣人口、洗黑錢、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的緝拿。但國際刑警恪守行政中立原則,不介入任何政治、軍事、宗教或種族罪行的調查和協助。我們所熟知的「紅色通緝令」是國際刑事警察組織在打擊國際犯罪活動中使用的一種緊急快速通緝令。它是高級別的緊急快速通緝令。「紅色通緝令」就是當事國發出的逮捕令、即被通緝人員無論出成員國哪一個國家,都必須拘捕並引渡的在逃犯。與其相對應的還有藍色通報、綠色通報、黃色通報、黑色通報四種類型。以通報的左上角國際刑警徽的顏色而得名。國際刑警存在的意義在於打擊犯罪,維護民生安全是普遍原則。
國際刑警於1923 年成立,是除聯合國以外世界上規模第二大的國際組織,目前有194 個成員國。也是國際上最有「權力」的國際組織。國際刑警主席由成員國投票投票產生,任期四年,不得連任。在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因故辭去國際刑警主席之後 ,美國全力阻止了俄羅斯人普羅科普丘克出任該職務主席,最終決定由韓國人金正陽代理第28任國際刑警主席。
國際刑警組織是一個國際協作機構。他本身並沒有執法權,只能協助調查,提供信息,各個成員國也不會授予其實際權力,也不存在所謂的國際警察,再次重申,國際刑警在任何國家沒有獨立的執法權。國際刑警組織要犯通報分為7個分類 ,用以表示不同的目的(不是等級劃分)。 紅色通報表示需要逮捕和引渡,但國際刑警組織在紅色通報下加以標註「這些要犯在被司法宣判有罪之前,都視同無罪」,表示被通緝的要犯需在審判後才能定罪。而此時只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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