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先生反映:我在象王洗衣松木場店洗了一件白色的羽絨服,洗完後發現衣服染上了一點紅色,但店家不承認是他們洗滌不當造成的,只肯賠償100元洗衣券。我不能接受這個方案,要求店家按照洗衣費的10倍進行賠償,希望商報幫忙維權。
項先生說,他在象王洗衣松木場店花50元洗了一件白色羽絨服,取回時卻發現被染上了紅色,還是在前襟比較顯眼的位置,「就像紅墨水甩上去的效果一樣,一點一點的,我懷疑這是洗衣店用的洗滌藥水造成的。」
項先生和洗衣店交涉時,店方不承認染色是洗滌不當所致,只表示願意退還洗衣費,後經工商部門介入協調,洗衣店答應賠償項先生100元洗衣券。但項先生還是不肯接受,他說自己對該店的洗衣技術已失去信心,不想繼續在該店消費。
「我要求洗衣店遵守收衣服時單子上約定的賠償條款,按照洗衣費的10倍進行賠償。」項先生說,據他所知,洗衣店的最高賠償標準是洗衣費的20倍,他的衣服雖然沒有到無法穿著的程度,但畢竟也已影響美觀,他覺得要求店方按照洗衣費10倍賠償不算過分。
維權記者聯繫了象王洗衣松木場店,工作人員陳小姐表示,根據他們的分析,項先生羽絨服上的紅色,是從藏青色的鑲邊上面褪下來的,並不是他們洗滌不當所致,而且在項先生送洗衣服時的單子上,就標註了衣服存在黃斑、汙跡等瑕疵的情況。
「染上去的顏色只有一點而已,情況並不嚴重。上次,我們老闆是聽項先生說他特地跑了好幾趟,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答應了賠償100元洗衣券。」陳小姐說,門店負責人認為項先生的500元賠償要求過高,無法同意。依照以往的慣例,洗衣糾紛的賠償也都是賠洗衣券而不是現金,所以他們只能賠償項先生100元洗衣券,沒有再協商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