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可仍有人貪圖蠅頭小利,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有益、有重要經濟或者有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動物」,最終將自己送上了審判席。近日,江陰法院審理了一起多人非法捕獵"三有動物" 的案件。
自2019年起,被告人楊某、潘某、蔣某、粟某等人,在屬于禁獵區、禁獵期的溧陽市、宜興市、南京市等地,非法狩獵夜鷺鳥1000餘只,且大多為幼鳥。之後,這批夜鷺鳥通過非法收購人員流入廣州各大酒樓、夜市攤點。而夜鷺鳥是受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
江陰市人民法院法官劉丹表示:「夜鷺鳥雖然是目前比較常見的一種溼地生態鳥類,但是它在我們生態系統過程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維持我們生態系統的平衡、另外有利於促進物質循環。」
江陰法院長江環資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陳某、葛某收購夜鷺鳥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據此,多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承擔3萬元至17.5萬元不等的民事賠償責任,共計賠償53萬餘元。
據了解,江陰法院長江環資庭自2019年7月運行以來,已審理各類涉野生動物案件65件,對80餘人判處了刑罰,被告人繳納罰金及生態修復費用近60萬元。
(吳潮洲、顧瑩、田遠 江陰臺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