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傳之婚姻家庭編|夫妻間「忠誠協議」的約定有效嗎?

2020-12-03 雪公子20201116

案例:甲男與乙女結婚並籤署了一份忠誠協議,約定「甲男婚後不得與任何女性發生關係,否則依照協議規定,賠償乙女的損失」,後乙女發現甲男與她人有染,有違反忠誠協議的行為,述至法院要求按約定賠償50萬。

《民法典》第1043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雖然,有違夫妻忠誠協議的行為而尚未達到重婚、與她人同居等嚴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擔責任法律未作具體規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夫妻忠誠協議實質上是對婚姻家庭編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符合民法典的精神。而且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此應受法律保護。

相關焦點

  • 讀典互動⑱丨「夫妻忠誠協議」有效嗎?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鑑於婚姻雙方不信任或為提醒雙方避免出現不忠誠行為,所籤訂的書面協議,協議中往往約定違反忠誠義務一方(即所謂的「出軌方」)向另一方承擔賠償金,或部分或全部放棄夫妻共同財產。
  • 王雷:論身份關係協議對民法典合同編的參照適用 | 法學家202001
    本文從身份法律行為入手,結合《合同法》第2條第2款的規範變遷,以離婚協議、夫妻財產約定、贍養協議等身份關係協議為重點,著重探討身份關係協議何時以及如何「參照適用」合同法規定,以期在民法典背景下實現身份法和財產法的體系融貫,既解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規範供給不足情況下身份關係協議的法律適用難題,又避免財產法中心主義在身份法領域的過度滲透。
  • 忠誠協議有效嗎?夫妻共同債務怎麼界定?——律師帶你走近民法典
    不能以維持婚姻為目的以法律手段「強制」夫妻相互忠誠,不能在不解除婚姻的前提下根據夫妻一方的要求對「不忠」的另一方施以懲罰。換言之,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取決於其所約定「違約責任」的具體目的。若「違約責任」是為了督促雙方保持忠貞而維持婚姻,那這種忠誠協議多屬於其「性質」不能參照合同法有關制度的類型。
  • 姐妹學法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你疑惑的這裡都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法釋〔2020〕2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忠誠協議有效嗎,一方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婚外情,需賠償對方嗎?
    「忠誠」是夫妻關係中最為重要的,但是近些年婚後出軌導致離婚的案件不在少數。很多步入或者即將步入婚姻的雙方,為了規制彼此的行為,會在婚後籤訂一份「忠誠協議」約定:一旦一方在婚姻期間與他人發生婚外性行為,此時需要賠償對方損害賠償金。
  • 夫妻之間籤訂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首先,夫妻「忠誠協議」並不違法,因為夫妻忠實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於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於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義務,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另一種觀點認為,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成本。只有在沒有具體協議約束的情況下,雙方承擔的是道德義務,而道德成本對於個人來說是隱性的,是不確定的。一旦籤訂了協議,就將隱性化的道德成本顯性化了,當事人很可能就會三思而行。從這個意義上說,忠誠協議對於維繫婚姻穩定將起到積極作用。
  • 最新《離婚協議(範本)》(含《民法典》新規解讀)
    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作者注釋:寫明何時何地領取結婚證。一為避免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男女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離婚。雙方承諾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結束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 「家事代理權」列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家庭生活有什麼意義?
    除了情感上相互愛護,生活上相互扶助,在法律上雙方因為家庭生活也互為代理人。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 快來聽聽溧陽司法局的原創《民法典頌·三字歌》!
    為宣傳貫徹落實《民法典》,提升《民法典》宣傳普及的傳播力,溧陽市司法局根據傳統《三字經》改編創作了《民法典頌·三字歌》。三字歌公布以來,獲得了市民的一致好評,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民法典頌·三字歌》●《民法典頌·三字歌》是溧陽司法局的原創法律文學作品,全篇每三字一句,四句一組,176句,共計528字,通篇押韻,行文對仗,讀來朗朗上口。在創作上採取總分總的結構,共計9段。三字歌開篇讚揚了民法典頒布以來取得的成就,接下來按照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編、婚姻編、繼承編、侵權編為線索,分別敘述各個編的法律修訂的亮點;最後還強調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 【民法典 她權益】「典」亮婚姻,《民法典》這些變化跟女性權益息...
    編者按 民法典,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每個人的一生息息相關,對維護女性權益至關重要。 法律專家、知名律師結合女性生活實際,深入解讀民法典,希望讀者朋友學懂民法典、用好民法典,讓民法典成為我們幸福生活的堅實保障。
  • 忠誠協議有效嗎?解析婚姻法對忠誠協議的規定以及法院的裁判思路
    二是已有的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說對婚姻不忠的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要受到不利影響,最常見的就是「淨身出戶」。這種協議的效力也是目前爭議最大的,支持的一方認為,根據《婚姻法》第十九的規定,夫妻可以對共同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故忠誠協議中對於財產的約定也當然有效。
  • 妻子出軌違反《忠誠協議》,被丈夫巨額索賠
    「《夫妻忠誠協議書》籤訂的實際時間為2020年3月,是我出軌後應他要求所籤,初衷是繼續保全家庭,所以將籤訂時間寫為2016年3月。」王曉燕認為,該協議約定條款明顯不公平,屬於無效協議。04以案釋法 近年來,夫妻間籤署「忠誠協議」的現象越來越常見。夫妻忠誠協議往往是為約束夫妻雙方的行為,避免出現出軌等不忠誠行為。
  • 王歌雅: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價值闡釋與制度修為
    婚姻家庭編為民法典中的第五編,傳承了婚姻法的立法傳統,展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了婚姻法的法典化回歸,完善了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關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價值闡釋與制度修為,將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解讀與司法適用奠定理念基礎,並將為民眾維護婚姻家庭權益、增強婚姻家庭建設能力提供法律指引。古人云:「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辯者弗敢爭。」
  • 一覽無遺:《民法典》的88處重要變化
    (五)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民法典》規定:"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民法典》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民法典》"第四編 人格權"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 「民法典學習在淄川」關於房子、婚姻及繼承等生活50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總共1260條,下面小編將帶你走進民法典,分編分章總結50個你關心的問題。看看民法典是如何從「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各個方面影響我們的生活的。1. 問: 胎兒尚未出生,父親因車禍不幸身亡,胎兒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答: 胎兒有繼承權。
  • 明年1月1日起:夫妻忠誠協議會更有用,多了解一點沒壞處
    該條法律規範的意思明確指明,法律將更大限度的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即使是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例如夫妻忠誠協議,除了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法律規定外,也可以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法律規定,這就為「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的爭論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 《民法典》生效後,協議離婚要分這5步走?(含:離婚協議模板)
    馬上到了2021年1月1日,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民法典》就會正式生效了。此次《民法典》的出臺,在之前各個法律的基礎上都做出了不少的變化,而關於婚姻,一直都是爭議較多,關注較大的內容,尤其是關於協議離婚多了一個「離婚冷靜期」!
  • 《民法典》的88處重要變化_政務_澎湃新聞-The Paper
    (五)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民法典》規定:"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民法典》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民法典》"第四編 人格權"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 重殘後被淨身出戶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還能撤銷嗎?
    重殘後被淨身出戶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還能撤銷嗎?庭審中,梅仁義辯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籤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的處理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經民政局確認,不應撤銷。法庭經審理認為夫妻間本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女方極其不利。
  • 婚姻忠誠協議書有效嗎?北京離婚律師-信金國
    婚姻忠誠協議書本身指的是夫妻雙方約定彼此的忠誠義務、違約責任,對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進行調整的協議,忠誠協議書的目的是為了維繫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持續穩定。一、 婚姻忠誠協議書的法律依據婚姻忠誠協議書本身是能夠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效力首先來源於我國民法體系中支持「意思自治」,也就是說人可以根據自己對自己的權利進行處分,夫妻雙方當然也可以自行約定並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