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男與乙女結婚並籤署了一份忠誠協議,約定「甲男婚後不得與任何女性發生關係,否則依照協議規定,賠償乙女的損失」,後乙女發現甲男與她人有染,有違反忠誠協議的行為,述至法院要求按約定賠償50萬。
《民法典》第1043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雖然,有違夫妻忠誠協議的行為而尚未達到重婚、與她人同居等嚴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擔責任法律未作具體規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夫妻忠誠協議實質上是對婚姻家庭編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符合民法典的精神。而且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此應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