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忠誠協議」並不違法,因為夫妻忠實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於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於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義務,法院應當予以認可。
另一種觀點認為,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成本。只有在沒有具體協議約束的情況下,雙方承擔的是道德義務,而道德成本對於個人來說是隱性的,是不確定的。一旦籤訂了協議,就將隱性化的道德成本顯性化了,當事人很可能就會三思而行。從這個意義上說,忠誠協議對於維繫婚姻穩定將起到積極作用。
也有觀點認為,《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意在提倡而非法定義務。法律允許夫妻對財產關係進行約定,但不允許通過協議來設定人身關係。人身權是法定的,不能通過合同來調整。
還有觀點認為,夫妻之間籤訂的「忠誠協議書」,雖不違法無效,但這種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履行,法院不能賦予「忠誠協議書」強制執行力。因為「忠誠協議書」要獲得法院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必須經過一系列的查證舉證程序,法院審理這類「忠誠協議書」案件,必然會面臨尷尬而危險的舉證困境和一系列社會負面影響,應當考慮賦予「忠誠協議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巨大社會成本。「忠誠協議書」更多可能是情緒化的產物,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
生活中,難免會遇到關於法律的問題,與其花金錢諮詢律師,不如買一部《民法典》。
新的《民法典》將在2021年元旦生效,對婚姻中的各種細節做出明確規定,內容涉及14億公民的衣食住行和婚喪嫁娶,活動價僅需30元一本,不過一杯咖啡的錢,帶上一本放枕邊,非常實用。(點擊下方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