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一詞來自於西方神話,本來是天堂裡的大天使,但卻墮落成了惡魔。
心理學界1971年的「斯坦福監獄實驗」,雖然從一發表就受世人爭議,但它非常可貴,因為它再也無法復現。這個實驗對被試者的心理影響很大,放在今天不可能被世人接受。
儒商學堂-斯坦福試驗
實驗目的:實驗者徵集了一群年輕人,把他們隨機分成「獄卒」「犯人」兩組,關進實驗用的「監獄」,按照一定規則要求度過兩周時間,看他們的心理變化。
實驗規矩: 「獄卒」穿統一制服、戴墨鏡,掩蓋掉自己的面目,被統稱為「獄卒先生」, 任務是每天定期巡邏,樂此不疲地維護秩序。「犯人」必須遵守嚴格的作息時間,還要定期向獄卒列隊報數等。如果違反,就會被懲罰關禁閉、打掃衛生、不能吃飯,甚至是羞辱和體罰。
實驗過程:「獄卒」雖然剛開始不太習慣使喚別人,但很快就變得強勢起來,開始暴躁、愛指揮、愛找茬。後來暴力升級,不僅把打人當成習慣,還把懲罰當成娛樂活動。「犯人」在實驗開始曾有一次「反抗」,但以失敗告終。後來,犯人們越來越沉默、麻木,逐漸接受了權力只屬於獄卒的現實。
實驗結果:實驗在第六天就不得不提前結束了,因為「獄卒」的暴力行為超出預期,導致多位「犯人」精神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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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驗中,是什麼原因讓「路西法」侵蝕了人心?
一、 人的行為是被所處的環境、所扮演的角色塑造的。在特殊情境下,人的意志力無法和情境力量抗衡。
如果正確利用環境,也能達到正面效果。僧人出家都要有一個法號,目的就是為了隔離出家前塵世煩惱,達到人生的解脫,而後才更有資本來度化眾生。比如,有的公司員工之間不稱呼真名,只叫「花名」,這就是在利用「去個人化」,讓新員工能更快融入公司。再有,公司如果想培養一個員工,最好的方法就是儘快授予他更重要的職位,讓他去「扮演」那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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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改變行為的因素有五種,包括:去個人化,服從權威,從眾需求,角色認同,自我辯護合理化。
1、去個人化:就是創造「匿名」的狀態。實驗中,全部穿制服,戴面具。這就容易給他們一個感覺:「沒人知道我的真實身份,我也不用為我做的壞事負責。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不少見,如網絡匿名留言謾罵等等。
2、從眾需求:人希望融入集體,來獲得安全感和歸屬感。這是最基本的人性需求,本來無可厚非,但在極端環境下,會讓人服從不合理的事。當身邊的獄卒全都在體罰「犯人」的時候,為了不被排斥,即使是好心的獄卒,也很難出頭制止,只能沉默。這樣的沉默,無形中縱容了暴力。
3、服從權威:人類有服從的天性,在一定情境下,甚至會屈服權威從而違背自己的道德原則。
4、角色認同:是指一個人的態度及行為,會趨向於與他扮演的角色一致。
5、自我辯護合理化:人們會自發地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使自己的認知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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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邪惡在最平凡的人中誕生,也由最平凡的人來施暴。我們必須拼命和它鬥爭,才能保有人性中的光輝。
我們不難發現:「壞」不是一開始就表現出來的,而是被動誘導出來的。邪惡的一個特點,來源於平凡——它在最平凡的人中存在,也由最平凡的人來實行。在誘導下,人們甚至不知道、不覺得自己做錯了,也不進行自我思考,只是屈從於情境。
雖然這個實驗備受爭議,但是也給我們提了個醒,讓我們對自己高度警惕。因為任何人在特殊情境下,都有可能變成「路西法」。我們必須拼命和邪惡鬥爭,才能保有人性中的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