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已列入2019年溫州市地方性法規年度立法計劃。近日,有關部門公布了《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並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我市擬實行養犬分區域管理制度,重點管理區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原則上每戶限養一隻普通犬只。
明確養犬管理部門,養犬人攜犬外出不得任性
《條例》明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是我市養犬主管部門,全面負責本市轄區內養犬日常管理工作。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生態環境、財政、價格等有關職能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在《條例》中也均有相應規定。
此外,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本區域內開展養犬管理工作,勸阻不文明養犬行為,調解養犬糾紛。居(村)民委員會、業主(代表)大會也可以制定本區域《文明養犬公約》以規範、引導養犬行為。
《條例》對養犬行為予以規範,特別是養犬人攜犬外出提出具體要求,如用2米以下的犬繩牽領犬只;攜帶清潔工具即時清除犬只糞便;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攜帶犬只乘坐出租汽車,應當徵得駕駛員及同乘人員同意。
《條例》還規定了犬只禁養禁入區域、犬只傷人責任、病犬隔離和處置的具體要求,並對收容、領養與經營給出詳細要求。
另外,《條例》還賦予單位及個人的舉報權利,規定有關部門應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接到的舉報應當在24小時內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
縣級人民政府劃定養犬分區域管理具體範圍
我市擬實行養犬分區域管理制度。全市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不同管理區域的具體範圍,以及確定禁止遛犬的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根據《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將提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的名錄及標準。重點管理區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只。除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扶助犬之外,每戶限養一隻普通犬只,且飼養犬只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場所。
對於養犬管理而言,做好強制免疫工作至關重要。《條例》指出,我市依法實行養犬強制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滿三個月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免疫間隔期屆滿前,養犬人必須攜帶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領取犬只免疫證明。
養犬登記實行一犬一證。重點管理區內的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只免疫證明之日起十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設立或委託設立的養犬登記服務點辦理初始登記。
養犬人及犬類信息須錄入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
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養犬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養犬人可憑養犬登記證和犬只免疫證明辦理延續登記,將養犬登記有效期延長一年。
根據《條例》規定,養犬人姓名(單位名稱)、住所及聯繫方式,犬只照片和品種等信息應當錄入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一旦因犬只出售、贈與等導致錄入信息發生變更時,養犬人須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犬只失蹤、死亡的,養犬人須相應辦理失蹤登記或註銷登記等手續。放棄飼養犬只且無法自行處置的,養犬人應當將犬只送交收容場所,並辦理註銷登記。
《條例》還對養犬管理服務收費予以詳細規定,主要用於犬只登記、收容、免疫、檢疫和犬只傷人醫療救助等管理服務支出: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只的,養犬人應當按照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繳納標準為第一年每隻三百元,第二年開始每年每隻二百元;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孤寡老人養犬,免繳管理服務費;犬只收容場所、非營利性犬只救助組織收養流浪犬、棄養犬的,收養期間免繳管理服務費;個人領養收容場所收養的流浪犬、棄養犬的,三年內免繳管理服務費;對飼養的犬只實施絕育的,憑絕育手術證明,三年內免繳管理服務費。
來源:溫州都市報
記者: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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