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鸚鵡養殖戶4年賠數百萬:感覺掉坑,不敢賣、放生也違法

2020-11-22 澎湃新聞

「我一看到鸚鵡下蛋就害怕,因為這意味著我要給它們騰地方、增飼料,愁人。」

近日,深圳青年王鵬「賣自家養的2隻鸚鵡被判5年」的新聞,引起持續爭論。

有人認為,王鵬被判5年在法律框架內並無不妥;也有人認為,「為外來物種而耗費這麼大的人力物力財力,與法律設立的初衷有偏離。」

目前,法律界人士的參與讓王鵬及其家人看到了希望,他們期待二審能對一審的判決作出修正。

對王鵬案二審抱有期待的,還有一位養鸚鵡的老闆。

四年來他投入數百萬元養殖鸚鵡,但因相關法律一隻都沒有賣出去,他甚至想把鸚鵡放生,但發現放生也是違法的。

有網友指出,不加甄別地將《華盛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的物種,照搬過來認定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到底合不合理?


「賣鸚鵡者」擬無罪辯護《野保法》引發網友討論

據法制晚報報導,2016年5月17日,深圳警方來到王鵬位於深圳寶安區的出租屋內,對其逮捕時,當場查獲了45隻鸚鵡。

報導稱,2016年4月初,王鵬賣了6隻鸚鵡,價格約3000元。調查結果顯示,6隻鸚鵡中,除4隻為玄鳳鸚鵡外,有兩隻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屬於受保護物種。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對於此案,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等律師,為王鵬在二審中做無罪辯護。

雖然王鵬案二審開庭時間至今未確定,但網上關於《野保法》的討論已經沸沸揚揚。

有網友指出,《華盛頓公約》(CITES,即《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籤訂的初衷,在於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種的國際貿易,其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以達成野生物種市場的永續利用性的目的;而國內不加甄別地將《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的物種,照搬過來認定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到底合不合理?「比如俗稱『六角恐龍』的鈍口螈,與本次涉案的『綠頰錐尾鸚鵡』一樣,都是《公約》附錄二中的物種,但在日本它是可以油炸的食材,而且價格很便宜。」

「這個東西的養殖太複雜了,我們一切都按合法的來,4年來已經賠了500多萬,盈利依然遙遙無期。」

有證經營鸚鵡養殖 感覺自己掉進坑裡

「王鵬賣鸚鵡案」被報導後,有網友將《野保法》中將所有鸚鵡科的鳥都列為國家保護動物的行為展開討論。

阿勇看到後心頭一熱,他想,在不久的將來,《野保法》會不會對鸚鵡的具體種類給出司法解釋呢?

如果真能這樣,這對他來說絕對是一個好消息。

4年來已經賠了500多萬

與王鵬的非法養殖不同,在安徽省從事鸚鵡養殖的阿勇(化名)是有證經營。他目前擁有一個佔地16畝的養殖場,裡邊養有藍黃金剛、綠翅金剛和非洲灰3種共計160多隻鸚鵡。

「剛開始養鸚鵡是在2002年前後,當時也跟王鵬一樣,養它們純粹是出於熱愛。」5月9日,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阿勇如是說。

阿勇是廣東人,對香港的花鳥市場有關注,「那邊的市場上就有賣各種鸚鵡的,警察帶著槍在市場上轉來轉去,也沒說過什麼。」

在發現鸚鵡市場有利可圖之後,他便盤算著把自己的愛好當成一個生意來做,「回來我還特地查了一下,咱們內地的法律對養殖鸚鵡是大力提倡的。」

1988年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

阿勇說,2010年前後,他就開始為養殖鸚鵡做準備了。

從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以下簡稱《馴養繁殖許可證》),到引種、建廠……2013年底,養殖場初具規模。

但現在阿勇覺得,自己仿佛是掉進了一個坑裡,無力逃脫,「這個東西的養殖太複雜了,我們一切都按合法的來,4年來已經賠了500多萬,盈利依然遙遙無期。」

「這東西不能隨便賣的」

阿勇回憶,他的養殖場最初引進了80隻鸚鵡,「20隻藍黃金剛,20隻綠翅金剛,40隻非洲灰。」

他說,這三種鸚鵡的前兩種是《公約》附錄二,「非洲灰」買的時候是《公約》附錄二中的,去年被收錄進《公約》附錄一中了,「都是從浙江的一家鸚鵡養殖企業引進的二代種。」

「鸚鵡的正常存活時間很長的,有些品種甚至能活80歲。」阿勇介紹,所以在選擇養鸚鵡時,他選的都是十幾歲的成年鸚鵡。

「行話叫『熟對』,當時也是為了儘快盈利,一共花費了380餘萬元。」阿勇說,引進時的價格都不便宜,以「綠翅」為例,當時買的是10萬塊錢一對。

因為當時行情好,養殖場開始運營的時候他也信心滿滿,以為自己要開創一個藍海行業,但事情的發展完全出乎意料。

「這東西不能隨便賣的。」在與紅星新聞記者的通話中,阿勇無奈地說。

在鸚鵡的養殖過程中,除了一般的《工商營業執照》、《動物檢驗檢疫證之外》,還需要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而這些證只是合法養殖的必需,「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養的鸚鵡只能賣給有《馴養繁殖許可證》的組織或個人。」

賣不掉就放生?「也違法」

按照之前的設想,買來的鸚鵡開始下蛋繁殖是一件喜事,但如今看來,這是一件讓他頭大的事,「我一看到鸚鵡下蛋就害怕,因為這意味著我要給它們騰地方、增飼料,發愁人。」

現在阿勇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他有時也在想,如果以後沒錢運營養殖場了,就乾脆把鸚鵡放生了算了,「每年30多萬的費用,如果不盈利我堅持不了多久。」

但查詢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之後,阿勇「崩潰」了:因為人工養殖的鸚鵡不具備野外自主生存的能力,法律規定,放生鸚鵡等同遺棄,也是違法的!

阿勇至今搞不懂,為什麼一個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被大力提倡人工馴養的動物,在合法的情況下,想以它獲利會如此之難。

對於未來,阿勇很茫然,他不知道以後會怎樣。但清楚的是,以目前的情況,他也撐不了多久了,「哎!走一天看一天吧,既然已經入坑了,怎麼可能輕易就跳出去。」

專家觀點

「中國的《野保法》相對來講,比較粗線條,所以在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的認定中,就套用了國際公約或某些紅皮書的相關規定」

耗費人力物力關注外來物種,脫離立法初衷

在我國1988年通過的《野保法》體系下,保護動物的級別幾十年來一直沒有調整。

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研究員劉慧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不過最新的《野保法》也有了相關的修正,對於物種的保護級別,五年就要調整一次。」

「這種調整,是需要跟最新的研究成果相結合的。」劉慧莉說,但在如何保護相關物種、在法律上給予什麼樣的地位及保障,目前的法律中並沒有相關規定。

曾全程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年修訂的鳥類保護專家,中國高校動物協會聯盟(籌)、海口市野生動物協會秘書長李波,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說,在國際上,《華盛頓公約》的劃分是比較嚴格和清晰的,但在國內有所不同,中國的《野保法》相對來講,比較粗線條,所以在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的認定中,就套用了國際公約或某些紅皮書的相關規定,「這肯定就存在某些條款是不符合中國國情和法情的情況。」

5月9日上午,正在美國參加世界動物博覽會的李波說,「在執法過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不切合、甚至脫離了中國實際的情況。」

李波說,「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關注一個外來物種,這嚴重脫離了咱們立法的初衷。」

而對於類似王鵬所養的「錐尾鸚鵡」的保護,李波認為,這完全可以按照公約上邊的要求,監管其養殖、售賣等過程,不違反公約就行了。

(原標題為《養起太貴,賣了犯罪 這位鸚鵡養殖戶犯愁了 深圳賣鸚鵡男子獲刑引發關注 安徽養殖戶緊盯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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