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14: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月有陰晴圓缺
人有旦夕禍福
有時候
天上掉的不是餡餅
而是線杆子
2020年2月26日
於某駕駛電動車時
被路邊突然傾倒的通信杆砸到
造成三級傷殘
便一紙訴狀
將電信、聯通、移動公司告至法院
要求三家公司賠償損失
近日,湘東區法院
審結了該起
生命權、 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案情回顧
2月26日,於某駕駛電動車時,路邊的通信杆突然傾倒砸到於某。
於某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63000元。
受傷後,於某視覺功能基本喪失,日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各種活動嚴重受限。
經司法鑑定中心評定構成三級傷殘,存在部分護理依賴。
傾倒的通信杆為聯通公司所有,移動、聯通、電信公司均在通信杆上寄掛了電纜線。
於某與三家公司就賠償問題一直協商未果,故向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移動、聯通、電信公司作為案涉通信杆的共同管理人或使用人,對通信杆具有共同的完全保障義務,必須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方可免責。
案涉通信杆是因三家公司的維護保障不力,導致倒塌而造成於某人身損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共同侵權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故三家公司應當連帶賠償於某的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移動、聯通、電信公司連帶賠償原告於某各項損失695000元。後被告提起上訴,經二審審理後維持原判。
END
文:丁莉
原標題:《[案件快報]「飛來橫禍」險失明 法院判決三公司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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