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衛生署昨日(2日)發布公告,明年起港府將取消含皮質類固醇及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混合成分的藥劑製品註冊,全港將禁止出售有關藥物,藥品製造商需在今年內從市場回收相關產品。據悉,在港出售或管有禁藥屬刑事罪,一旦罪成將可能面對最高10萬港元的罰款及監禁2年。
據悉,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與皮質類固醇常被混合用作緩解類風溼痛等病症,但同時將增加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所引致腸胃道出血和潰瘍的風險。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藥劑業及毒藥(藥劑製品及物質註冊:臨床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於今年4月30日決定,將含該混合成分的藥劑製品取消註冊,有關決定的正式生效日期為2014年1月1日。
(責任編輯:佟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