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一款名為「喵喵」的APP上線,用戶可以在APP上購買虛擬的卡通貓咪,然後通過「飼養」並轉賣給下家賺錢,轉賣一隻虛擬貓咪的「盈利」至少能達到購買時價格的10%,這也讓很多人在這款APP上「養」起了虛擬貓咪。但是從8月初開始,這款APP開始出現無法順利「賣貓」的情況,而到了16日,該款APP則徹底登錄不上,這也意味著很多用戶在這款APP上投入的買貓款收不回來,此時,很多用戶才發覺自己上當並報警。相關律師表示,這類APP是典型的「互助盤」,其本身涉嫌違法。
APP上購買「虛擬貓」為升值 突遇APP「跑路」
湖北鹹寧的霍先生8月27日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自己是今年7月份通過朋友介紹,知道這款名為「喵喵」的APP的。
「朋友當時說自己在這個APP上賺了錢,操作也簡單,而且給我看了他的交易記錄,幾天時間就賺了幾千塊錢,搞得我也很眼饞,就跟著投了幾千塊錢。」霍先生說,「操作其實很簡單,就是自己在APP上買一隻虛擬的貓咪,然後可以購買『貓糧』進行飼養,讓貓咪的『價值』增加,每種虛擬貓咪還有不同的收益率,『增值』之後再賣給別人,最少也能保證升值10%,有的還可以賺更多。」
看著自己買的第一隻虛擬貓咪逐漸「升值」,霍先生在隨後的不到一個月時間又陸續購買了多隻虛擬貓咪,「上面標註著的虛擬貓咪有很多品種,包括喜馬拉雅貓、緬因貓、短尾貓等,購買價格多在3000元左右,我一共投入了一萬多元。」
霍先生滿心以為能夠等到虛擬貓咪升值後「賣貓」賺錢,但是到了8月初,他卻發現APP經常無法登錄,而等到16日以後,則徹底無法登錄。
「到現在依舊無法登錄,這就意味著我裡面的一萬多塊錢無法取出,詢問客服也沒有答覆,感覺到自己上當受騙了,我就報了警。」霍先生說,「現在回想起來,我買的無非就是幾個卡通形象而已,而這個APP根本就沒有賺錢能力,只是讓後來加入的人為前面的人『買單』而已。」
網上「養貓」者90後居多 多地警方立案
通過此前喵喵APP在網上的廣告,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了解,喵喵APP的運作模式就是所謂的「互助盤」,通俗來說就是用戶1將錢打出去,用戶2再給打回來,例如用戶1打出去1萬元,這筆錢在外邊待幾天,後臺系統會匹配給用戶2或用戶再買回來,不確定誰會把錢打給用戶1,但打回來的錢會有至少10%的收益,但這部分給用戶1的收益,其實是來自於後面的用戶2或者用戶3。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8月27日從搜索網站上查詢後發現,有不少「喵喵APP怎麼賺錢」、「喵喵APP靠譜嗎」的搜索記錄。而在喵喵APP的貼吧上,目前已經有人專門成立了所謂的「維權」群,其中的用戶多是在該APP無法登錄之前沒有將虛擬貓「出售」出去的。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27日加入了一個喵喵APP的用戶群,該群一共有66名成員,全部都是將錢投入買虛擬貓咪卻沒有收回錢的人,成員來自河南、安徽等地,其中絕大多數都是90後。其中在喵喵APP中投入的錢,從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我也是經過朋友介紹加入其中的,我去年大學剛剛畢業,工作沒有多久,但是已經把兩萬多元積蓄都投進去了,對別人來說兩萬多元或許不多,但是對我來說還是很大的一筆數目。」群裡的一位成員小朱說,「開始玩的時候只投了幾千塊錢,賺了幾次錢,算是嘗到了甜頭,後來就把所有積蓄都投進去了。」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多位喵喵APP用戶處了解到,他們均已經向當地的公安部門報警,目前,杭州、鄭州等多地的公安部門也已經對此立案。有媒體報導,目前統計的受騙人數至少有數千人。
有人明知是騙局依舊「往裡跳」 律師:「互助盤」APP涉嫌違法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喵喵APP用戶處了解到,確實曾有人從該APP中賺到過錢,但是那些用戶都是前期已經「跳」出來的人,而後加入其中的用戶,錢就會被套入其中。「其實很多人都知道這個是騙局,但是覺得只要APP不『崩盤』,就依舊能賺到錢,所以還是有人願意冒險,可是一旦『崩盤』,那投進去的錢可能就徹底拿不回來了。」
從事網際網路遊戲開發的徐先生8月27日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這種所謂的「互助盤」更像是一種流氓軟體,在很多年前就已經出現,只不過不斷變換形式,從線下發展到線上,以前還以「養鼠」、「養花」的形式出現過。「這種APP收到錢以後並沒有『造血』能力,它只是用後邊加入用戶的錢,去填補前面用戶的盈利,如果沒有更多新的用戶加入進來,那最後只能面對崩盤。」徐先生說。
而對於此類「互助盤」APP,相關律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表示,這類「互助盤」的性質,它真正的本質就是非法集資和龐氏騙局。只不過喵喵APP這個金融詐騙,是一個用「高大上」的區塊鏈做包裝,喵喵APP的存在或者關閉,本身就涉嫌違法犯罪。而用戶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因此此類案件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其他地方發現有同一案件的受害人的,當地派出所應當立即受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移送立案的公安機關處理。
「在這些騙局中,其實不乏投資者對此模式也心知肚明,只是心存僥倖。但是該『投資』行為,本身不是一種違法行為,其作為受害者一方,若投資的款項能夠被追回,還能夠挽回損失。實踐中,往往騙局所得的錢已經被揮霍或者被轉移,難以被追回,那麼該投資損失就需要用戶自己承擔。」付建律師表示,「監管部門作為APP的監控一方,職責是對APP是否存在超權限獲取用戶信息,有無通過APP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APP市場亂象進行監管。但是由於數量之多,難以對新生的APP經營監管,若在發現後或者被用戶舉報後,監管部門對其進行下架或者責令整改了,則監管部門是無責的。」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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