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快就把章給蓋啦?」
「蓋了,蓋了,從看到材料到蓋章,前後不過5分鐘」。
「村裡老徐家跑了好幾年,都沒蓋上的章,我們咋這一會就蓋上了。」
近日,溫嶺市箬橫鎮王家村的江大姐興匆匆地走出村部,把剛蓋好章的困難補助申請表交到婆婆手裡,臉上洋溢著喜悅。
打證明、蓋公章,這件在農村再普通不過的事,為啥到了這裡就成了值得慶賀的喜事了?
事情還要從六年前村部門口張貼的那張告示說起。2013年1月,王家村村委會門口貼出了一張蓋著鮮紅公章的公告,告知「村民凡需村裡蓋公章打證明的,必須得先籤訂《集體土地承包權收回協議》,否則一律不予辦理,開具死亡證明除外」。
公告出來後,村民們議論紛紛。可礙於無奈,多年來也一直按告示辦事,先籤協議再出證明。
直到2018年,巡察組進駐箬橫鎮王家村後,村民紛紛向巡察人員反映起了這張讓村民鬧心的「霸王」蓋章條款。
巡察組調查後發現,這張「霸王」蓋章條款還有一個升級版。2014年,鑑於籤訂協議的人太少,村裡又增列了蓋章條款。明確規定未籤訂《集體土地承包權收回協議》的,將取消村集體支付農醫保個人費用待遇,且建房審批、失土農民保險等一切證明將都不予蓋章。而籤訂協議後的村民可優先享受溫嶺市現代農業重大項目建設、失土農民保險、醫療保險、村民建房等指標,以及智能水錶安裝等費用也由村裡承擔。
一邊是不籤協議不予蓋章的強制條款,另一邊是籤訂協議後可享受優惠政策。在一罰一賞面前,很多村民籤訂了協議。截止2018年11月,該村已有80%以上的村民在協議書上簽了字。「建房申請、困難補助、失土農民保險……要找村裡蓋章打證明的事不少,一大家子人,總有那麼幾件事要跟村裡的公章打交道,這協議遲早也得籤。」村民徐大伯無奈地告訴巡察組。
「你知道這個《集體土地承包權收回協議》違反國家土地承包法嗎?」
「我不知道。」
「當時鎮裡並未有徵地項目,你們怎麼想到要村民籤訂《集體土地承包權收回協議》,而且還和蓋公章、打證明掛上鉤?」
「村民蓋章打證明必須要找村幹部,我們村位於箬橫鎮建城區,涉及到的徵地比較多,當時想把工作做在前,方便以後徵地工作的開展,我和村委會主任就商議制訂出了這個蓋章公告。」
面對巡察組人員的詢問,王家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榮華也表達了自己的「委屈」。
巡察組調查後發現,該村還存在違反重大事項民主決策「三議三公開」制度、失土農民保險名額分配優親厚友等問題。2018年11月,王榮華因存在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強迫群眾籤訂《集體土地承包權收回協議》等違紀行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未擔任黨內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台州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