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梁豔
記者從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4月5日起,內地居民收養孩子由原來的在鄭州市民政局辦理改為在縣(市、區)民政局辦理,華僑及港澳臺居民在鄭收養孩子政策不變,依然在鄭州市民政局辦理。
收養工作是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對實現家庭和睦、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據介紹,為使收養業務順利銜接,確保群眾辦事不受影響,在業務移交期間,鄭州市民政局將繼續做好收養業務的辦理工作。收養登記應當按照申請—受理—審查—報批—登記—頒證的程序辦理。
其中,對福利機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在入院後及時在市級以上報紙發布尋親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棄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福利機構為其申報集體戶口;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登記機關應當在審查合格後,在市級以上報紙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登記機關予以登記。
為保證各縣市區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及時了解收養政策,熟悉收養業務,近日,鄭州市民政局還對各縣市區民政局負責收養登記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