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動物是受保護對象,不可食用

2020-12-04 中國環境

  當我們談論能否吃狗肉時,我們在談論什麼?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簡稱《目錄》)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寫到:「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畜禽種業處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目錄》針對的是農業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擬不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是不作為農業畜牧管理,與能不能食用或養殖並無關聯。

  此消息一出,網絡上針對能否吃狗肉的問題爭議激烈。有人支持禁食狗肉,有人認為「我不吃狗肉,但我捍衛你吃狗肉的權利」,也有人表示「市面上的狗肉大多是偷盜而來,沒有安全保障」。

  從農業農村部擬將狗作為伴侶動物的定位來看,多位法學專家表示,國外立法實踐表明,狗作為伴侶動物,無論是按照動物保護法還是動物福利法都應當是重點保護對象,而非食用對象。

  4月11日,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法治時代,當談論能否吃狗肉時,首先要談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從法律層面上看,《動物防疫法》規定沒有相應的屠宰檢疫規程,不得對動物進行屠宰銷售,故而狗貓在法律上都是不可屠宰經營的「非食品原料」;從防疫的角度,我國沒有明確的肉狗犬種,市場上銷售的狗基本都是偷盜毒殺而來,對公共衛生安全和食品安全構成威脅;從社會治安角度看,吃狗肉的市場需求刺激了偷狗、毒狗行為的發生,對社會治安和人身安全也會造成嚴重影響。

  伴侶動物為保護對象而非用來食用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高利紅長期從事動物的法律地位研究。4月10日,高利紅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目前我國還沒有伴侶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因此即便是農業農村部將狗定義為伴侶動物,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伴侶動物不能吃,但伴侶動物不屬於農場養殖的動物,換言之,伴侶動物的功能主要是陪伴,不是肉用。

  高利紅指出,香港特區已出臺《貓狗條例》禁止貓只和狗只的屠宰、狗肉和貓肉的售賣以及使用;我國臺灣地區的《動物保護法》也規定禁止販賣、購買、食用貓犬的屠體。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介紹說,葡萄牙的《保護動物法》、奧地利的《聯邦動物保護法》、德國的《動物福利法》都對伴侶動物做了規定,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狗作為伴侶動物無論是按照動物保護法還是動物福利法都應當是重點保護對象,而不是用來食用。

  由於我國尚未出臺有關伴侶動物的相關立法,是否意味著狗肉是可以隨便吃的?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給出了否定答案。

  「由於動物防疫部門在狗的屠宰問題上沒有嚴格普法與執法,導致社會上對於動物防疫法知之甚少。」錢葉芳在接受採訪時從動物防疫的角度介紹了動物可食用與否的相關法律要求。

  她說,所有的動物,無論是可食用的還是不可食用的,在進入市場前都必須受到《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約束,以預防包括人畜共患病在內的動物疫病的發生。但《動物防疫法》對不同的動物有不同的防疫要求,從而決定了各類動物的可食用性。豬、牛、家禽這些農場動物之所以可食用,其基本保障是可以制定屠宰檢疫規程,進行檢疫檢驗避免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和食品安全。故而,原農業部先後對各類農場動物制定了屠宰檢疫規程,諸如《生豬屠宰檢疫規程》、《牛屠宰檢疫規程》、《家禽屠宰檢疫規程》等等。

  沒有屠宰檢疫規程不能屠宰銷售

  狗作為伴侶動物具有特殊性,在各國均獲得「非食品來源」的法律地位,在我國也不例外。

  2015年6月,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名義印發了《關於犬類屠宰許可和監管問題的復函》(食安辦函〔2015〕25號),其中提到目前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和絕大多數國家均沒有犬類屠宰檢疫的相關規定或要求;我國尚無明確的肉用犬品種,市場上銷售的犬以個人散養為主,來源複雜,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盜犬類現象,食用狗肉存在較大潛在風險; 犬類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動物福利等問題,國際國內廣泛關注,一旦處理不當,將會產生負面效應等原因,因此國家不能制定犬類屠宰規程。

  上述文件要求各地根據實際,以地方法規或規章形式明確狗肉食用相關問題和監管要求。

  錢葉芳稱,狗肉能不能吃,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早已給出答案:《動物防疫法》已明確指出,動物在屠宰、運輸、銷售過程中必須進行檢疫,特別是在屠宰時,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23條,動物檢疫員必須按照農業部制定的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出具《動物檢驗合格證》,但農業部門沒有制定狗的屠宰檢疫規程,按照《動物防疫法》狗就不能進行屠宰並銷售。

  「吃狗肉不具有正當性,不是權利問題」

  對於能否吃狗肉的討論,網友留言熱評最多的是「我不吃狗肉,但我捍衛你吃狗肉的權利」。

  對此,錢葉芳不以為然。她說,國家層面的立法的確沒有明確規定狗肉能不能吃的問題,吃是消費行為,但對狗的屠宰、銷售是明確禁止的,「作為消費者,如果去吃非法屠宰銷售的狗肉就類似於你去買人家偷來的自行車。權利具有正當性,所以吃狗肉不是權利的問題,只是個人的習慣。」

  錢葉芳說,「現有的法律對狗肉屬於間接禁食,即不是直接禁止消費者吃狗肉而是通過斬斷來源的方式來禁止。除非自給自足,自己養狗自宰自食,否則消費者到市場上買狗肉吃或去狗肉館吃狗肉,就屬於間接違法,只是不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國際慣例。」

  不過,對狗肉禁食的立法模式正從間接禁食向直接禁食方向轉變。4月1日,深圳公布的新版《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裡把貓狗列入了禁食名單,被媒體評價為「內地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深圳的立法並不是立法創新,深圳只是遵守了《動物防疫法》。」錢葉芳指出,深圳的立法採用了直接禁食的方式,在原來間接禁食的基礎上向直接禁食轉變,也即消費者吃狗肉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採用的都是直接禁食的立法模式。

  狗肉沒有食品安全檢驗檢疫規定存在食品風險

  狗肉來源成為外界普遍關心的問題。

  4月10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一位專家向澎湃新聞表示,狗肉為小眾類食品,目前沒有相關的檢驗檢疫規定,從食品安全的角度講,如正常來源的狗肉還好,非法來源的狗肉存在食用安全問題。

  市面上的狗肉從何而來的呢?4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隨機撥打了吉林延邊的一家狗肉館,店員說,店裡的狗肉都是屠宰場直接送貨,至於狗肉來源並不清楚。

  在以吃狗肉為特色的江蘇徐州沛縣,記者又隨機撥打了當地一家開設了十幾年的狗肉館,肉館負責人說,當地並沒有肉狗養殖場,他們的狗肉是從屠宰場買來的,屠宰場從外地收狗,至於這些狗是哪裡來的,他們也表示不清楚。

  記者致電徐州農業局獸醫和畜禽屠宰處,該處工作人員表示,沛縣的狗肉館很多,但整個徐州都沒有狗的養殖場,狗肉都是外調的。

  「當地有屠宰場嗎?」針對記者提問,對方表示,「從法定意義上講沒有狗的屠宰場,飯店進狗肉是自發性的,要麼是從外地購進的,要麼是自宰的,沒有專門宰狗的屠宰場。」

  沒有狗的養殖場、屠宰場,提供狗肉的「外地」是哪裡?

  四川省廣元市博愛動物保護中心經常協助當地相關部門取締狗肉非法屠宰點。該中心主任杜玉鳳說,「廣元沒有專門的肉狗養殖場,因為按照目前狗肉的市場價格,養狗來賣是養不起的。並且從飲食結構來看,狗跟豬、雞鴨、羊等家畜區別很大,狗主要是吃細糧,糧食價格高,不可能通過餵糧食來養狗,而且狗容易生病,必須通過打疫苗來預防,因此養殖成本非常高。」

  但偷狗來賣就可以不計成本了。杜玉鳳說,在四川偷狗到市場上售賣的情況屢見不鮮。

  「廣元這邊的農村家家戶戶都養狗,而且大部分村民的家養狗是不拴養的,2015年有一個村子三十幾戶人家的狗全都丟了,當地村民報案才將狗販抓獲。」杜玉鳳說,由於狗肉市場需求量大,偷狗得手便利,作案風險低,在廣大農村地區、鄉村公路沿線,偷狗現象非常普遍。

  家住河北的村民馮有現身說法。他告訴澎湃新聞,幾年前的一個冬日早晨,半夢半醒中他聽到自家院子裡有聲響,但看家的大狼狗卻沒有叫,他意識到情況不對,立馬披上大衣衝出來,只見兩個男子正在向外拖他家的大狗,狗還有點意識地在反抗。

  馮有說,他當時大喊一聲「幹嘛呢」,兩個偷狗人看到有人出來一溜煙地跑了。「前幾年村裡偷狗的很多,養了好幾年的大狼狗,平時看家護院靈得很,被下了藥才倒下的。」

  狗肉的市場需求刺激了各地偷狗現象

  對於狗肉產業鏈的調查,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郭鵬自2011年就開始了。

  郭鵬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2011年「4·15高速路攔車救狗事件」發生後,她一邊看著網上的各種評論一邊猜測,之所以有狗販大量收狗是不是因為現在農村生活好了,狗吃的好了,繁殖率高,村民會把多餘的狗賣掉?

  為了搞清狗販收狗的來源,郭鵬先是以所在地山東濟南為起點開展調查。「當時在濟南郊區有一個物流站,會把從山東收來的狗運往東北,距物流站不遠村子裡就有收狗點,我們團隊就在這個村莊的周圍選擇了三個村子做了三種不同方式的調查。」

  調查分為全面調查,即通過村幹部挨家挨戶打電話調查五年之內犬只的變化情況;對村民隨機訪談;根據村居民的分布狀況按照百分比做抽樣調查三種方式進行。

  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村裡被盜的犬只近總數的三分之一;所調查的三個村莊的以住戶為單位,五年當中丟犬戶佔總被調查戶數的比率均在80%以上;自2007年以來,其每年丟狗數量成倍遞增。

  「住在村邊的村民幾乎養不住狗,只要養狗就會被偷掉,而且偷盜的方式是有組織的,防不勝防。」郭鵬說,與村中丟狗事件頻發幾乎同時,鎮上新開了一家狗肉館,狗肉價格很便宜,招來了不少顧客。

  「當地沒有屠宰場也沒有肉狗養殖場,鎮上狗肉館的肉哪來的呢?」郭鵬說狗肉館的人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2011年濟南的調查結束後,郭鵬心想會不會濟南這裡丟狗具有特殊性?由於濟南收到的狗都是通過物流運往東北。2012年暑假,郭鵬團隊又到東北開展調查。

  在長春,郭鵬團隊到各大狗肉館看狗肉的菜品和價格並詢問狗肉的來源,但是普遍的現象是,所有的餐館當問到狗肉來源時沒有人願意說。「如果是正當來源,會說我們是批發的或屠宰場買的,但沒有店家願意說出狗肉的來源。」

  經過調查發現,在山東以平日3-5元一斤的價格,旺季一斤5元以上的價格收購的活狗,運到長春一個大型屠宰場中轉收購價7-8元左右一斤,這個屠宰場老闆同時做轉運與批發,他批發出手價在11元以上。這裡的狗主要來自山東與河北。

  調查發現,在北方,以長春為核心的東北狗肉市場對於狗肉的消費成為推動北方地區盜狗犯罪的巨大動力。「由於狗系盜竊所得,狗肉在來源上沒有養殖成本,在市場上極具價格優勢與價格上的彈性空間,各個環節上的利潤都相當豐厚。」郭鵬指出,同時,相對於其他養殖動物的肉品,由於狗肉在價格上佔絕對優勢,並且利潤極高,這大大刺激了狗肉產業的發展。

  在南方,狗肉產業的主要銷售市場是廣東與廣西,主要貨源地即盜狗行為受害地區,為兩廣及周邊省份。據廣西新聞報導的一起偷狗案件揭示,一個由3名廣西柳州男子組成的「專業」偷狗團夥被抓獲,每月花費4000元租來轎車每天驅車往返400多公裡跨省偷狗。嫌犯交代,他們用麻醉弩槍獵取村民的家犬,再送到五裡卡農貿市場銷贓,僅兩個多月就把柳州市周邊「偷得差不多了」。

  因狗肉市場需求引發的偷狗毒狗等社會治安問題

  澎湃新聞檢索公開報導發現,狗肉的市場需求刺激了各地偷狗現象,偷狗的手法類似:一種是「吹管」,針管一般裝的是麻醉藥或者「三步倒」等毒藥,不管多大的狗,只要「中槍」立即倒下;另一種是偷狗團夥開著麵包車在村裡轉,看見目標後,打開車門,從車內伸出狗套將狗套住往車上使勁一拽,狗上了車立即關閉車門,逃之夭夭。

  2013年11月6日,方嫻、方茂林在人民公安報上發表的《當前農村偷狗案件頻發的原因及對策》一文指出,秋冬季節農村中發生的偷狗案件往往具有連續性、頻發性的特點。沿路、沿線區域內的諸多村莊在相對集中的時間段內接二連三遭到竊掠,有的一戶人家被賊多次光顧,以至出現狗被偷後又養、養後又被偷的惱人場景。

  上述文章稱,秋冬季節是狗肉熱銷旺季,市場需求量極大,導致狗肉價格不停攀升。以安徽省樅陽縣境內為例,這個季節狗肉的市場價格一般都在每千克40元以上,一隻中等體重的狗一般都近10千克,偷狗人員每天偷取10隻狗,其獲得的暴利吸引著一批不法之徒不惜鋌而走險。

  2011年,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區分局公布了一起偷狗案,這起案件由專業偷狗團夥自製抓狗工具,跨區域瘋狂作案,盜竊狗300多隻,其中涉及藏獒、哈士奇、黑背等名貴犬只。

  「這些狗最終都上了酒桌。」長清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隊民警孫強介紹,這夥偷狗賊將所偷的狗大部分銷贓給了泰安市一專門收狗人,對於所偷的狗無論普通狗還是名貴的藏獒、黑背、哈士奇也都是以十元錢一斤的價格被送上了飯桌。

  在浙江,偷狗、收狗、粗加工、凍狗、銷狗這一黑色的產業鏈條早已通過司法審判的形式曝光在公眾視野。2014年9月4日,浙江省奉化市檢察院胡育仁在檢察日報上公布了一起由奉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奉化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浙江省最大毒狗肉案,揭露了奉化市內存在的「盜、收、凍、銷」一條龍銷售來歷不明冷凍狗的「黑窩點」。

  在集盜狗、收狗、粗加工、凍狗、銷狗於一體的狗肉產業鏈上,偷狗人多使用弓弩、麻醉針、「山奈」(氰化物)等物品毒狗,然後通過專門的收狗人收購、粗加工後進行銷售。

  胡育仁指出,部分地方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作為,對狗的檢驗檢疫檢測流於形式,執法監管不力,監督流於形式,「只要花錢就可以出具檢驗檢疫合格證,導致部分問題狗肉披上合格身份,流入市場,給人們健康造成危害,同時也給毒狗肉生意留下滋生的空間。」

  江蘇省吳江市獸醫衛生監督站周蓮英等人在《上海畜牧獸醫通訊》上發表的《狗肉檢疫監管中的問題與對策》一文指出,狗在屠宰過程中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狗的屠宰行為隨意發生。狗的私屠亂宰不但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和周圍環境衛生,而且也不利於管理。

  目前市場上仍存在狗肉的屠宰銷售,大量狗肉館還在招攬顧客,哪些部門負有監管責任?

  錢葉芳指出,我國動物檢疫執行申報制度,運輸、屠宰動物時要向動檢部門申報檢驗,如果沒有申報檢疫而流入市場銷售,市場監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在發現狗肉銷售行為時,「市場監管部門不需要查看是否有檢疫檢驗合格證,只要市場上有賣狗肉就應該立馬按非法經營查處。如果發現有偷盜毒殺行為,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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