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歌曲《白狐》花落三家引發著作權糾紛

2020-11-22 正義網

  誰的《白狐》誰的勝利

  網絡歌曲《白狐》花落三家引發著作權糾紛

  □「白狐就是—個象徵,形容愛情的純潔和美好。寫的就是—種感恩的心,無悔地去追求愛情,甚至不要求—個結果。」

  □「它怎麼敢把這歌給電視劇用?是因為它覺得自己不完全擁有版權,但是作者也找不到它任何麻煩。因為作者的能力太小,很容易搞定,根本就不會有任何的問題。」

  □「在效益和金錢的面前所有的公司都蠢蠢欲動,包括音樂人,包括作詞作曲,他們都認為打撈資本的時候到了。」

  「我是一隻等待千年的狐,千年等待,千年孤獨……」在去採訪《白狐》案的路上,我不停地聽著這首引起多方糾紛的《白狐》。歌詞的意境極美,一個痴情的狐女在離別愛人的時候,翩然起舞,悽美而哀傷。而歌手陳瑞稍帶沙啞的聲音與歌曲細膩委婉的旋律相得亦彰,瀰漫交織出輕柔悠揚、渺茫如夢的感覺。

  然而,搖下車窗,各種噪音便撲面而來,喇叭聲,汽車的轟鳴聲,建築工地的打樁聲,將古典與優雅立即擊得粉碎,蕩然無存。與噪音相伴隨的,是永遠無法消退的塵土,還有那些紛紛以「財富中心」冠名的鋼筋混凝土、落地玻璃窗的大樓,它們孤立地矗立著,時刻在傳達著一種混雜著焦慮與躁動的亢奮感。

  《白狐》,就生存在這樣一種氛圍,一個現實的時代。

  一首歌引出六方糾紛

  1997年,《白狐》還是孫紅鶯寫在筆記本上的一首詩。那個叫丹寨的縣城,離網絡時代還異常遙遠。2006年3月,孫紅鶯首次以玉鐲兒的筆名,在紅袖添香網站的歌詞欄目發表了《白狐》,後來經過作曲人楓林譜曲,歌手陳瑞演唱後迅速躥紅。北京的三家音樂機構看到了這首歌未來巨大的商業價值,開始以不同方式和歌曲的原創者接觸,爭奪詞曲唱三方的版權。其中,北京世紀金典公司在沒有獲得完全版權的情況下,把《白狐》授權給電視連續劇《聊齋》做片尾曲。2008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電視連續劇《聊齋》片尾曲中未經許可使用含有《白狐》歌詞的歌曲,被認定構成侵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萬元。宣判後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這個案例涉案金額雖小,卻是一樁非常典型的智慧財產權案例,歸納起來,可以說是「一首歌曲,兩方版權歸屬,三家音樂公司,六方利益糾紛」。

  「一首歌曲」,就是《白狐》。

  「兩方版權歸屬」,是指《白狐》的詞版權在鳥人唱片(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和飛旗唱片(飛旗音樂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而曲的版權在世紀金典(北京世紀金典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三家音樂公司」,即鳥人唱片、飛旗唱片和世紀金典。

  「六方利益糾紛」,則是指由《白狐》而引發的這六個人的恩恩怨怨:孫紅鶯(網名「玉鐲兒」),《白狐》詞作者,貴州省丹寨縣文化廣播電視局編輯;李旭輝(網名「楓林」),《白狐》曲作者,自由職業者;陳瑞,《白狐》演唱者,鳥人唱片籤約歌手;周亞平,鳥人唱片董事長;李繼宏,世紀金典總裁;呂燕衛,飛旗唱片音樂製作總監。

  正如《白狐》中所唱:「滾滾紅塵裡,誰又種下了愛的蠱;茫茫人海裡,誰又喝下了愛的毒。」圍繞《白狐》,在人世間上演的,正是一出離離合合糾纏不清的紛擾鬧劇。

  詞曲唱花落三家

  首先注意到《白狐》的是飛旗唱片的呂燕衛。

  2006年10月的一天,呂燕衛在網上瞎逛的時候,偶然聽見了《白狐》,從此開始留意有關消息。2007年,呂燕衛和一個朋友聊天,才知道這朋友認識孫紅鶯,還知道孫紅鶯正為沒拿到那首歌的稿費而鬱悶。原來,《白狐》唱紅後,不到半年的時間,市場上的盜版唱片就出現了上百個版本。但《白狐》在網絡的悄然走紅並沒有給詞作者帶來任何收益,反而在盜版和侵權的洶湧浪潮中起起浮浮。

  呂燕衛第二天就讓人去了貴州,到那兒花兩個小時就與孫紅鶯籤了合同。之所以這樣迅速,呂燕衛回憶說,在買的時候,還有人和他競爭。當時他就想,這事得越快越好。就這樣,飛旗唱片以3萬元的價格買走了《白狐》的詞作版權。

  那麼,《白狐》曲作版權又在誰的手中呢?世紀金典的李繼宏找到了曲作者李旭輝(網名楓林)。李旭輝說,《白狐》的詞是玉鐲兒寫的,曲是他自己獨立完成的。李繼宏一聽,覺得這個版權還挺清晰的,當即拍板買斷了《白狐》的曲作版權。

  李繼宏繼續聯繫在網絡唱紅《白狐》的歌手陳瑞。這時的陳瑞,還遠在湖北宜昌的一所幼兒園裡當老師。李繼宏與陳瑞談得很愉快,決定馬上安排進棚錄音。李繼宏對《白狐》非常看好,他說,在做這些的時候,感覺希望很大。

  2007年春節之後,經過世紀金典包裝的《白狐》全新出爐,已經具備一定的商業推廣基礎,正準備下大力氣推廣的時候,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陳瑞要和世紀金典解約。

  李繼宏當然不同意。他說,公司已經為你陳瑞投入很多的資金很多的宣傳了,你怎麼能說走就走?再說,陳瑞你是唱《白狐》出身的,你要是走了,這首歌曲的使用權可都在我們手裡。陳瑞表態說,她可以不唱《白狐》,唱別的。於是,二者解約。

  但是,對於解約的原因,陳瑞有著與李繼宏不同的解釋。她說:「我的家裡人說的一句話就是,我們把陳瑞送到了北京,就好像送到了一所學校。當發現這個學校的老師不負責任,當發現這個學校的教學方法或進度我們不滿意,不適合我,我們要求退學。更何況你們沒有付出任何的工作。」陳瑞為此付出了一筆不菲的解約費。

  陳瑞與世紀金典解約後,正式成為鳥人唱片的籤約歌手。對於坊間關於鳥人唱片「撬」別家公司歌手「不規矩」的指責,鳥人唱片的周亞平說:「在這裡頭世紀金典收了48萬元,對吧?這48萬元誰出的?是我們鳥人唱片出的。我們所有這些都是按照規矩辦的,我們沒有不規矩。」

  事情發展到這裡,《白狐》已經由一首渾然天成的歌曲作品四分五裂,花落三家了。詞在飛旗唱片,曲在世紀金典,唱在鳥人唱片。既然分家,各家公司拿著各自的版權,似乎可以相安無事。

  然而,《白狐》恰似蒲松齡筆下鬼怪精靈的狐仙,還是惹出了塵世的事端。

  2007年7月的一天晚上,飛旗唱片的呂燕衛在看電視劇《聊齋》時,發現片尾曲的詞作者居然是玉鐲兒(孫紅鶯),詞曲的授權方是世紀金典,他馬上意識到對方侵權了,因為《白狐》的詞的著作權就在飛旗唱片,而他從來沒有授權給過《聊齋》。

  呂燕衛對於世紀金典的行為有著自己的解釋:「它怎麼敢把這歌給電視劇用?是因為它覺得自己不完全擁有版權,但是作者也找不到它任何麻煩。因為作者的能力太小,很容易搞定,根本就不會有任何的問題。」

  不久,飛旗唱片與鳥人唱片達成了一項協議,同意將《白狐》詞一半的財產權利讓渡給鳥人唱片。2008年7月5日,這兩家公司一同將世紀金典和《聊齋》電視劇的製作方上海益通公司和上海影視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6.4萬元。2008年9月,法院一審判決侵權成立。

  究竟是誰不按套路出牌

  一曲本來是歌唱純潔愛情的《白狐》,無可奈何地被帶入了現實利益的泥淖。那麼,是誰收益最大?在原創歌曲從網絡娛樂到現實化的商業路上,究竟是誰沒有按套路出牌?

  牽扯進《白狐》案的各方相互指責和推諉。鳥人唱片的周亞平說:「李繼宏就是太農民了,捨不得出血,很多事情完全可以坐下來商量。他就是一分錢不給,一毛不拔。」世紀金典的李繼宏則說:「我覺得他們就是文化強盜。覺得這首歌有了價值以後他就想去掠奪。在效益和金錢的面前所有的公司都蠢蠢欲動,包括音樂人,包括作詞作曲,他們都認為打撈資本的時候到了,把過去的一些承諾一些協議的授權完全都拋在腦後。誰給我錢,我就跟誰。」

  在亞運村的錄音棚裡,我見到了歌手陳瑞。她衣著素淨,一張圓圓的臉流露著哀怨而又神秘的氣質。她說,她是用心在唱《白狐》。據說,她以前的網名叫「走過」。走過什麼呢?也許是走過不願回首的往事。在這個利益至上的時代,沒人會談論音樂天賦、譜曲才華,音樂公司關注的是唱片銷量、商演費用、炒作效果。

  印象最深的是詞作者孫紅鶯,雖未謀面,只是網上QQ聊天和電話採訪,卻能感受到這個貴州女子異常細膩的古典情懷。她十幾年來共創作了600多首詩詞,真正讓她出名的就是這首《白狐》。她說,「白狐就是一個象徵,形容愛情的純潔和美好。寫的就是一種感恩的心,無悔地去追求愛情,甚至不要求一個結果。」

  白狐之戀可以沒有結果,《白狐》案卻需要一個結果。《白狐》的詞曲唱的權利是可以分開的,但如果這首歌曲一開始就進行很好的規劃,詞曲唱三方不是可以達到共贏嗎?

  其實,《白狐》案折射的是當前中國網絡音樂市場的亂象。網絡原創歌曲是典型的大眾娛樂,在它的商業價值沒有顯現之前,原創歌曲的創作人都是在憑著興趣與激情在做自己喜歡的事。然而,一旦歌曲走紅,商業價值顯現後,各家音樂公司便開始千方百計地搶奪版權,搶佔市場。

  當前,拜金主義盛行,人們不願意放棄眼前出現的任何利益,不擇手段地去攫取。當我們在這種氛圍裡再來談論中國網絡原創音樂及音樂市場的生命力時,我們會發現,這種生命力中缺乏生氣勃勃的成分,更多是一種沒任何禁忌的囂張,在不規範的背後更多的是一種規則制度的缺失。

  往往是一首好的網絡歌曲出來之後,大家紛紛拿出計算器來做加減法,鑽法律空子也好,使陰謀詭計也罷,總之圍繞一個字:錢。處處充滿了對於短期利益的過度熱忱與貪婪。如此搞下去,我們將難以培養出真正的創造性人才,也難有藝術與商業上的創新,反而使整個音樂市場陷入一種同質化、低水平、卻高強度的競爭。結果就是,網絡原創音樂的產業鏈未能有效地建立起來,好聽的網絡原創音樂越來越少,在沒有道德底限的文化狀態中,中國的網絡原創音樂市場又將怎樣面對內在創新的剛性需求與外在商業操作的殘酷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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