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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的刑事案件於近日宣判。
2017以來,被告浙江省樂清登高電氣有限公司在未辦理任何植物檢疫手續的情況下,將481件松木質包裝材料分發到黔東南、遵義、黔西南等3個市(州)的15個縣(市)。經省林業有害生物檢驗鑑定中心鑑定,在黔東南州的岑鞏、錦屏、凱裡等9個縣(市)的松木質包裝材料上檢出全國頭號林業植物檢疫對象--松材線蟲活體,攜蟲率高達70%。包裝材料存放地附近有大量松林分布,極易引起松材線蟲病疫情的發生。經評估,該疫情如未被及時發現,一旦傳播蔓延,有引起重大林業疫情的風險,進而對生態安全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黔東南州公安局對被告違規帶疫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凱裡市人民法院根據公開審理情況,對案件進行判決。被告單位登高電氣有限公司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單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葛某某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黃某某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該案的成功起訴和判決,填補了我省林業植物檢疫史上因違法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刑事處罰的空白。
省林業局災防處(檢疫站)相關負責同志指出,調運林木種苗、木材、松木包裝製品等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時,應到當地森林防疫檢疫機構辦理相關檢疫手續,依法實施檢疫能夠有效防止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傳播蔓延,是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的重要手段。
【編輯:朱夢怡 審核:省林業局辦公室 來源:省檢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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