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首例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宣判

2021-01-08 荊楚網

2020年5月15日,紅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陶某、熊某盜伐林木,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件,當庭宣判兩名嫌疑人罪名成立,判處陶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罰金2000元,判處熊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罰金4000元。這是我市宣判的首例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刑事案。

【案情回放】

2018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陶某,紅安縣人,私自前往國有老君山林場,非法砍伐山林中已感染松材線蟲病的松疫木,並將伐倒的松疫木截成原木,用農用車共裝運4車,運至被告人熊某經營的木材加工廠出售,出售松木材合計4.8立方米,折合蓄積8.35立方米,獲款2000餘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間,被告人熊某,紅安縣人,在其經營的紅安縣華家河鎮鄧橋木材加工廠,非法收購感染松材線蟲病的松疫木並加工成託盤半成品,銷往河南省潢川縣雙柳樹鎮富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運輸途中被紅安縣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的值守人員發現所載松木無植物檢疫證書,便扣留木材,移交紅安縣森林公安立案偵查。紅安縣森林公安局查封了熊某的木材加工廠內的松疫木,查封的馬尾松疫木計材積20.613立方米,折合疫木蓄積50.725立方米。經湖北省林業有害生物檢疫鑑定中心抽取該批松木11個樣本,檢測結果顯示,11個樣本中8個樣本有松材線蟲。

省植物防疫專家認為,非法運輸疫木具有引起重大林業植物疫情松材線蟲病傳播擴散的風險,對沿途所經地的馬尾松等松科植物感染松材線蟲病風險值極高,且危害性、毀滅性極大,完全具有引起重大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松材線蟲病疫情傳播擴散的危險。

【法律解析】

案件發生後,紅安縣林業局高度重視。一方面主動調度森林公安民警展開調查,共同推進案件偵破;另一方面積極配合紅安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提起公益訴訟。

紅安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陶某非法盜伐國有林木、熊某非法經營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產品,分別以盜伐林木罪,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020年4月30日依法提起公訟。2020年5月15日在紅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黃岡市林業局森防站 楊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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