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
一說起工齡,就會想到一些回到地方參加工作的戰友,不管是軍官還是戰士,工齡都與他們以後的工資待遇及退休等息息相關,最近幾天有一位戰友在後臺留言詢問工齡的計算方式,今天我們就說說工齡這個問題。
★ 軍人回到地方後,工齡如何計算?
你好,我是2008年在校大學生入伍,2010年考入軍校,又在軍校讀了4年,這樣我入伍前在地方大學上的3年學,再到自主擇業或者轉業安置,給不給算工齡呢?有沒有相關的法規條令?
答:工齡,通常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
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備註】上文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如下:① 第六十一條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② 第六十二條 士兵退出現役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③ 第六十三條 軍官退出現役,國家採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
作轉業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作復員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關就業優惠政策;符合退休條件的,退出現役後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