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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員工都遇到過被公司勸著辭退的情形,而且要求員工自己寫辭職書,因為這種做法對於公司來說是最安全的。
當然還有一些公司會讓員工籤一些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但上面卻不約定任何經濟補償金,很多員工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就籤字了。
而公司和員工都認為,既然籤了這個協議那只能離職,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實際上並非如此。
很多朋友並不知道,即便籤訂了這樣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協議,最後究竟有沒有經濟補償金,還得看內容是如何寫的,如果寫的不完善,那麼員工還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
那麼本文章就重點說一說這一部分的知識,並結合實際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談一談我們應該如何去判斷和應對。
第一大點:我們先要知道這些基本的知識。
以下這三點在實際當中發生的頻率比較高,所以我們一定要熟悉,這樣即便以後我們在遇到的時候也能避免被忽悠和套路。
第一,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條款很多人都知道,在勞動關係當中,只要平等自願的協商一致,這種法律效力非常大。即便很多朋友事後說是被公司忽悠欺騙的情況下籤的字,但最後也是不會被勞動仲裁支持的,因為我們根本沒辦法證明。
第二,公司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 應該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很多朋友不一定知道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鍵點是公司向員工提出,這種情況下,公司是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第三,公司和員工相互都不能證明離職的原因,那麼視為由公司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時候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一條知道的朋友更少,或者說沒有經歷過。那麼在實際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公司說員工是自動離職,員工說是公司辭退了自己,但雙方都沒有有效的證據能夠證明,這時就會判定由公司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大點: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我們如何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無論是自己離職還是被辭退,都會遇到辭職書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這兩樣東西,那麼我們要記住的一個關鍵點就是只要是離職原因這一塊寫的是個人原因離職,那麼基本上就要不到經濟補償金了,所以我們一定要弄清楚。
第一,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當中有這樣的內容,那麼就拿不到經濟補償金了,就和上面說的一樣。 如果內容中寫明了是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即便是協商一致也沒有補償金。所以公司在和你協商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假設公司口頭說和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給你一定的補償金,但是並沒有在書面上寫明經濟補償金。那麼我們要特別注意。
第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當中有這樣的內容,那麼仍然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如果書面的協議裡寫明了,是由公司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相對比較安全,這樣即便協議裡沒有寫明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但我們拿上這個協議去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一樣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第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當中寫的不清不楚,如果有這些內容一樣,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裡面既沒有寫是由公司提出,還是由員工提出?僅僅寫了雙方協商一致這種情況下,要看公司有沒有證據證明是員工提出才能決定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比如除了這個協議之外。公司有沒有你的辭職單辭職單上的理由是員工個人原因還是公司原因?如果辭職單上面寫的是個人原因,那麼也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沒辦法提供這些額外的資料來證明或者辭職單上面寫的是公司原因,那麼仍然會判定是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這個時候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總結
總的來說,在和公司籤訂類似的協議時,我們必須要看清楚,最好能將經濟補償金的事宜約定清楚,包括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怎麼去支付,什麼時候支付等等。
一方面,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另一方面特別要注意的是自己的離職單上面的離職原因一定要與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面的原因寫的一致,如果我們能夠把握好這個度,那麼也不用擔心被公司忽悠籤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導致自己拿不到經濟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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