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中間人的身份,謊稱能幫人辦事消災,騙取被害人財物。男子作為 " 接洽人 " 收錢後一再推脫,始終說事情在辦理中。近日,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馬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8000 元;被告人劉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
收取錢財後一再推脫不辦事
2019 年 6 月 , 被害人陳某發生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為了保住自己的機動車駕駛證,且不被拘留、不留案底,他通過女朋友找到了被告人馬某某。於是,馬某某找到被告人劉某某辦理此事 , 劉某某謊稱自己能夠辦理 , 但是需要好處費人民幣 2 萬元。隨後,馬某某告訴陳某她已找到 " 接洽人 " 來辦理此事 , 並謊稱辦理此事需要人民幣 5 萬元,陳某對此表示同意。2019 年 6 月,陳某分 4 次將人民幣 5 萬元轉給馬某某。收到錢後 , 馬某某繼續謊稱辦事需要給人買一部手機,實際上是自己使用。陳某便讓女友購買了馬某某指定的價格為人民幣 10800 元的三星手機一部。馬某某將人民幣 2 萬元轉給劉某某之後,陳某多次通過馬某某催問劉某某,劉某某始終謊稱事情在辦理中。
2019 年 7 月 27 日 , 被告人馬某某謊稱自己能找人讓陳某在車輛保險理賠時多獲得賠償金,向陳某要好處費人民幣 2 萬元,陳某讓女友將人民幣 2 萬元錢通過微信轉給馬某某,馬某某並未找相關人員幫忙辦理陳某的保險理賠事項。案發後,馬某某、劉某某共返還被害人陳某人民幣 80800 元,陳某諒解馬某某。
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某某、劉某某均系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某、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被告人馬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8000 元;被告人劉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 肖崟崟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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