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養殖企業(戶),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退出處置工作。以後陸生野生動物將禁止出現在餐桌上,否則視為違法。不過,列入家禽家畜名錄的陸生動物,仍可以為人們所食用。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暫時不列入禁食範圍。
近日,我省多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養殖企業(戶)退出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對我國有自然分布的在養野生動物,原則上就地選擇生境良好的該物種原生地或歷史分布區實施放歸自然。
我省開展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退出處置工作,9月底前落實到位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9月底,全省禁食野生動物各項工作全部落實到位,其中涉及的貧困戶、邊緣戶相關處置工作要在8月底前落實到位。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根據《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我國有自然分布的在養野生動物,在嚴格遵守放歸自然技術規範和開展科學論證的前提下,原則上就地選擇生境良好的該物種原生地或歷史分布區實施放歸自然。
對當地無自然分布或存欄量大、超出當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級以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協調跨區域、分期分批分散實施放歸自然。嚴禁將雜交物種個體放歸自然。
對具有藥用、觀賞、標本製作、科研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在養野生動物,積極協助其對接相關行業或機構,依法依規加快行政許可和信息服務等工作,引導其調整生產經營方向,加速消化存量。
對品質優良養殖物種可部分移交至具備條件的收容救護機構,移交量應滿足保存優良種質資源種群維繫的最低要求。對屬于禁食範圍養殖戶放棄養殖的外來野生動物,不得放歸自然,可委託代養或移交至具備條件的收容救護機構,今後根據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
對確不能按以上三種措施進行處置的在養野生動物,嚴格按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進行處置。
列入家禽家畜目錄的陸生動物仍可食用,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開展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養殖企業(戶)退出處置工作,是否意味著陸生野生動物以後不允許出現在餐桌了?鄭州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處長尚光鑄說,以後只要陸生野生動物出現在餐桌上,就是違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便是一隻麻雀,也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換句話說,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人工養殖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類除外。比如大家較為熟悉的豬、牛、羊、雞、鴨、鵝等家畜家禽,比如一些動物(如梅花鹿、兔、鴿等),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
它們都是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2020年5月2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公布了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首次明確了家養畜禽種類33種,包括其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及配套系。《目錄》所列畜禽遺傳資源是城鄉居民重要農畜產品供給的主要來源。
其中傳統畜禽17種,分別為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鵪鶉;特種畜禽16種,分別為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火雞、珍珠雞、雉雞、鷓鴣、番鴨、綠頭鴨、鴕鳥、鴯鶓、水貂(非食用)、銀狐(非食用)、北極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那麼,水生野生動物可以食用嗎?今年3月初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不失時機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工作情況發布會上,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等相關負責人表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殖龜鱉和蛙類中的牛蛙、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殖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