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理財頻道
買一套房,24小時開著空調,專門用來養貓,對於普通人而言,可能會覺得不可思議。然而6月9日,面對鄰居投訴養貓擾民,東西湖區一小區內養了7隻貓的主人稱:這是自己的權利。那麼,鄰居養寵物擾民我們應該怎麼辦?應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可以先於鄰居協調,無效後可以報警起訴。從2006年3月起開始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5條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其他噪音擾民應該怎麼處理呢?
首先得看是什麼噪音,按國家標準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1條、4.1條的規定,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設備、設施產生的噪聲,在2類生活功能區的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噪聲不得超過:晝間60 dB(A)、夜間50 dB(A)的排放限值。
對噪聲的監管環保、公安「各管一攤」,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環保與公安兩個部門負責。
環保局:
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
遇噪音可撥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
「比如說建築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類、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撥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噪聲、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噪聲,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汙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噪聲汙染的工具的行為。
城管局:可取締佔道,從源頭消除噪音
「比如說小販佔道經營,旁邊還擺放著高分貝的喇叭,這到底是由誰來處理呢?按照規定這類噪音由公安部門負責。城管部門的職責是對佔道經營進行處理,取締這種行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