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12:1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法庭不是相互指責的「戰場」
監護權的變更或撤銷
不僅僅是一道
關於孩子跟誰生活的「選擇題」
……
這暖心而富有力量的一組畫面出現在海滄法院的一個案件宣判之後,這不僅是對失職父母的訓誡,更是一堂法治公開課,也讓我們充分感受到海滄法院的司法溫度!
12月3日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
這是
福建省首例引入兒童觀護員制度的
監護權案件
在基層婦幹、關工委工作人員、「五老」志願者等50多名旁聽者的見證下,海滄法院當庭宣判:
1、撤銷小明(化名)父母作為小明的監護人資格
2、指定小明爺爺作為小明的監護人。
宣判後,法官對小明父母二人的失職進行法庭訓誡,並向旁聽人員進行普法宣傳。參加人員紛紛表示,這是一場生動而有教育警示意義的法治公開課。
到底這是一起怎樣的案件
爺爺為何要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權?
事情還得從10年前說起……
案情回顧
2010年,小明出生了
然而,沒等家裡人高興多久
不幸卻降臨——
未滿周歲,小明就被診斷為
小兒腦性癱瘓
也就是常說的腦癱
被評定為肢體殘疾貳級、智力殘疾貳級
而更突然的是
隨後
小明的父母就「消失」了
爺爺老陳成了這個孩子
唯一的依靠
小明爺爺老陳
兒子兒媳雙雙離家出走6年。這段時間裡,他們杳無音訊,對腦癱的孫子不撫養、不治療 。
小明母親張女士
孩子被診斷為腦癱,對我們打擊很大,後來我老公又出了點狀況,再加上家庭矛盾一些原因,導致我的離開。
小明父親陳先生
當年,我因為一些個人債務原因,就離家出走了。
2017年3月,夫妻二人回家
他們和小明一起短暫生活過
也會帶著他出去玩
但終究因為離開太久
三人生活得並不十分融洽
而小明日常生活及治療所需費用
仍主要由爺爺老陳負擔
法官與心理諮詢師到家裡看孩子
根據心理諮詢師和學校班主任介紹
小明在爺爺的悉心照顧和堅持康復治療之下
目前健康狀況恢復不錯
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委託兒童觀護員介入,對被監護人小明的日常生活情況進行觀察。
刁玫是一名長期參與家事糾紛訴訟的專業律師。本案中,她作為兒童觀護員,全程參與案件審理,這也是全省首次在監護權案件中引入這個角色。
在調查走訪中,刁玫了解到,父母不在的這6年多時間裡,爺爺老陳耗費大量精力和財力,給予小明充足的關愛和照顧,讓這個不幸的孩子,擁有一段溫暖、有愛的童年時光。
兒童觀護員向父母了解情況
兒童觀護員刁玫
孩子父母婚姻關係不穩定,母親張女士流露出精神壓抑的狀態,與小明有感情疏離的一面。爺爺老陳經濟條件良好,長期主動承擔對小明的撫養教育及大額醫療費用支出,生活中小明與爺爺關係更為親密。
鑑於以上種種情況
老陳向海滄法院提出申請
要求撤銷孫子父母監護權
而在法庭上
小明父母都當庭表示
沒有異議
小明母親張女士
我們工資都不高,有時帶孩子都需要靠長輩支持。對於孩子,我們確實真的沒有能力。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本案系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糾紛。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嚴重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本案中,小明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被評定為殘疾人,其長期由爺爺奶奶撫養照顧,爺爺承擔其生活費用、治療康復費用。小明父母長期怠於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監護職責,不適合再擔任小明的監護人。現爺爺老陳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
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爺爺老陳具有監護能力及監護資格,指定由其擔任小明的監護人更加有利於小明的正常生活及治療需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即便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小明父母仍應依法負擔小明的撫養費,繼續履行其撫養義務。
心理諮詢師在輔導父母
本案至此告一段落
來聽聽法官和兒童觀護員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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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記
「就如同一個人不可能從他的房間和生活中排除至關重要的空氣一樣,倫理因素也不可能從司法(正義)活動中被排除。」這一點在家事糾紛中表現的淋漓盡致。家事糾紛不同於一般民事糾紛,其更具有顯著的身份性、倫理性和情感性。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擁有的不僅僅是權利,同時也承擔著法定義務。孩子是「甜蜜的負擔」,父母與子女的撫養、監護關係是人間親情的一種極致升華,在這種關係的傳承中,法律與血緣得到有機統一,人間真善美蘊含其中。因此,無論父母子女均應珍視彼此的關係,儘可能在親情的互動中傳播正能量,讓彼此都能得到充足的滋養與成長。
和諧社會,應當老有所依、幼有所依。現實中,家庭矛盾衝突是非常錯綜複雜的現象,其根本原因涉及個人和社會層面的多種因素,以及這些因素的相互影響。父母對子女的養育模式以及家庭成員之間衝突的研究,又涉及法學、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多重領域。但是,如同法庭不是互相指責的「戰場」,孩子更不應成為這場「戰爭」中無處遁逃的「難民」。監護權的變更或撤銷,不意味著撫養義務的終結,更不僅僅是一道關於孩子跟誰生活的「選擇題」。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僅僅是私域,家庭的社會功能決定國家立法必須對婚姻家庭關係進行幹預。我們希望通過這樣一個判例,使更多的孩子獲得更為細緻周全的司法關愛,實現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的落地,同時也能正向引導更多的父母喚醒和重拾責任,畢竟,「孩子所依賴父母的,並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全部。」
兒童觀護員手記
在個案中引入兒童觀護員制度,通過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訪談、家庭走訪等方式,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心理狀況、情感依賴及監護人的監護能力等,為法院依據「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來裁判案件提供參考。
本案中,孩子出生便患有腦癱的遭遇令人唏噓,我們希望藉由觀護員制度,能夠讓案件的處理走向無限趨近於最有利於孩子的結果,使孩子今後可以在最適合他的環境中健康快樂地成長,用幸福的生活彌補過往曾出現的缺憾和不幸,這也是作為兒童觀護員的初心和使命。
來源:海滄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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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給孩子一個溫暖的歸宿!我省首例引入兒童觀護員制度的監護權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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