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站
陸岷峰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後,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訪問學者。南京財經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江蘇創新發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曾經在《經濟學動態》等刊物上公開發表過1089篇論文,其中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達69篇,出版了《中國小企業金融問題研究》等23本專著,根據《中國引文資料庫存》統計顯示,近5年我國「經濟與管理學科」高產作者排行榜TOP前20名中,陸岷峰先生位列第九。在20062017僅以南京財經大學身份發表的論文綜合考核指標列全國高校學者100強中之第61位,也是近年興起的中國成長鏈金融理論創始人。
本文發表在《財經科學》2018年10期上,內容略有修改,全文22280字符,閱讀時間約五十分鐘。
關於當前我國金融亂象治理的緣由、內容及對策研究
——基於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金融整治經驗與措施的回顧
一、引言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國際地位日益凸顯。自2010年起,我國便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GDP總量從1978年的3679億元上升至2017年的827122億元。經濟的快速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和配合,正如鄧小平所說,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活了,一著棋活,全盤皆活。四十年間,我國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支撐動力,然而由於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金融發展過程中催生出許多金融亂象,擾亂了社會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為有效遏制金融市場亂象,防範化解各類金融風險,2017年開始監管政策密集出臺,據統計2017年至今,人民銀行協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相關監管政策236個,其中包括163個監管文件和73個相關政策信息,不僅僅對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金融行業,更包括網際網路金融等新金融展開專項整治。
銀行業作為我國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揮自身作用的同時往往也是金融亂象的高發地。為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防止銀行業金融風險蔓延,2017年3月,銀監會協同各級監管部門開展「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專項整治活動,對同業、理財、票據和信貸等傳統金融業務展開專項整治。僅2017年全年,銀監會共作行政處罰3452件,處罰違規金融機構1877家,罰沒金額29.32億元。此番整治有效化解當前銀行業的存量風險,銀行理財、同業、資管業務規模有所下降,資金空轉得到有效遏制。然而要想真正解決銀行業存在的各類金融亂象,須從亂象的根源入手,為此,2018年1月1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2018年4號文),深入整治銀行業金融亂象。同時,證券和保險業也加大了整改的力度,2017年全年,證監會共作行政處罰224件,罰沒資金較上年上漲74.74%,達74.79億元,保監會僅2017上半年就對306家保險機構、447人實施行政處罰,罰沒金額6369萬元。為整治網際網路金融亂象,2016年4月,國務院組織14個部委開展全國性的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工作,目前已取得顯著成效:一是監管制度政策逐步完善。以P2P為例,銀監會通過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合規政策,建立了網貸「1+3」(一個指引三個辦法)的制度體系,彌補了制度政策的空白。在監管政策的高壓態勢下,整個行業加速出清,進入良幣驅劣幣的良性循環。二是行業總體風險水平顯著下降。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被清退,違規業務被清零。自專項整治以來,已有5074家從業機構退出行業,4265億元的違規業務被清零,行業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可以說,當前的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有效遏制了金融市場上亂象叢生、違法違規行為多發高發的勢頭,然而無論是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業,還是網際網路金融等新金融,金融亂象生成的深層次原因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2017年金融專項整治工作主要為存量風險的化解,這是金融亂象治理的第一步,2018年的監管治理則要更進一步,主要為解決各類金融亂象的根源。但當前,很多人對本輪整治如此大力度不理解,對整治方向與措施不是很清晰,這就有必要對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金融亂象治理的歷史進行回顧與總結,本文通過對1993-1994年和2010-2011年兩次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亂象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從中尋找對當前金融亂象治理的啟示。
二、文獻綜述
(一)金融亂象的概述
「金融亂象」一詞近來常常被提及,所涵蓋的意思也一目了然,然而目前學界對其並沒有統一的定義,金融亂象更多的帶有金融監管政策的濃厚色彩,對其理解也得從監管政策的角度出發。2017年7月24日,金融亂象首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被提及,會議指出「要深入紮實整治金融亂象,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與水平」,這與以往會議「高度防控金融風險,加大懲處違規違法行為工作力度」的表述不同,表明中央部門將防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防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目前,國內缺乏對金融亂象概念、定義、含義方面的研究,現有的文獻大多停留在發生領域、現象、表現、影響因素等層次上。金融亂象最初發生在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金融業,如銀行理財業務(劉明勇,2018)。民間金融亂象(李濤,2017)也屢禁不止。隨著新技術、新業態的產生,國內出現了一些游離於監管邊緣的非銀行機構金融亂象,包括網際網路金融亂象、非金融機構亂象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亂象(張家華,2017),這些領域也是近年來金融亂象治理的重點。因此,金融亂象可總結為非法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活動以及金融機構的非理性經營行為(中國電子銀行網,2018)。
(二)金融亂象的根源
現有文獻對金融亂象根源的研究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宏觀經濟為視角,探索金融亂象生成的本源。從經濟金融體系看,中國金融市場缺乏完善的信用體系以及與之相應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中國金融市場的信用完全由政府擔保或隱性擔保。政府、企業以及個人都有強烈的動機使用公共性的金融市場,甚至濫用金融市場。中國金融市場從業者和監督者在現代精巧金融市場的理論、觀念和中國精緻利己主義精神影響下,在制度安排、法律設立、政策制定等上會過度使用現有的金融體系,最終導致金融既不服務於實體經濟,也不服務於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成為少數人謀取暴利的工具(易憲容,2017)。從金融危機和金融風險生成的角度看,金融亂象的本源是信用過度擴張或說信用擴張超過了其可能性邊界。中國在走向市場化經濟之路後,金融市場體系變成了一種公共品,使用者獲得收益的同時讓整個社會承擔了使用成本,我國政府、企業及居民都希望通過金融市場來謀取利益,因此導致信用快速擴張(易憲容,2018)。此研究方法從金融運行的機理出發更好的解釋金融亂象生成的深層次原因,目前該類研究比較稀缺。本文以此為基礎,結合信用擴張機制的運行機理,對該方法進行了補充完善。另一種是對不同領域的金融亂象根源單獨展開研究。此研究方法的優點在於針對性更強,原因分析更深入,但缺點也很明顯,研究結果不具普遍適用性。我國學者對不同領域的金融亂象根源分別展開研究,如網際網路金融亂象(潘錫泉,2016)、中國式民間金融亂象(李濤,2017)、企業投融資亂象(封北麟,2018)等。我國金融亂象發生的領域較多,目前的研究並沒有覆蓋所有領域。
(三)金融治理
金融治理(financial governance)和金融亂象作為一對矛盾始終貫穿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治理主要是指通過金融市場的規則、制度和機制,對金融活動等進行有效管理。我國由於現代金融體系建立較晚,在金融治理方面的研究遠沒有國外研究深入。本文主要對金融治理與金融穩定間關係、金融市場不當行為的治理和金融監管治理三方面進行文獻回顧。金融治理與金融穩定之間的關係是間接的。公司沒有義務追求金融穩定,除非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然而,如果大公司,尤其是大的金融機構不追求金融穩定,會引起並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蔓延(Iulia Lupu,2015),政府部門須重視金融治理的作用才能有效預防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Douglas Cumming,Sofia Johan和Rejo Peter(2018)通過綜述的方式回顧總結了金融市場機構、治理、代理成本、不當行為等方面的最新文獻,肯定了這些文獻在審計、董事會、所有權、市場監管等不當行為和治理研究方面作出的貢獻。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全球都在努力通過架構和治理的改進來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Donato Masciandaroa,Rosaria Vega Pansinib和 Marc Quintync(2013)使用了一個關於102個國家的監管架構和治理的新複雜資料庫和金融監管赫芬達爾?赫希曼(FSHH)和央行監管份額(CBSS)指數兩個新的指標來評估監管制度,系統地分析了強化監管、減少央行幹預和改善監管治理三種主要措施的作用,發現監管整合和監管治理兩種監管特徵與彈性呈負相關,而央行參與監管沒有產生顯著影響,即監管設計的微觀特徵自動產生宏觀最優結果的條件還遠未確定,從而與危機前普遍接受的觀點相矛盾。
(四)金融亂象治理措施
金融治理已存在深厚的理論基礎,但金融亂象的治理必須做到與實情相結合。就當前金融亂象看,法治不完善是重要原因。我國金融法治不足主要表現為某些領域法律法規存在空白或需要細化、監管機制存在不足、違反責任追究不到位。因此,推進金融亂象治理須樹立從嚴監管和全面監管的理念、彌補金融監管法治短板、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建設和強化從嚴執法和監督問責(王深德,2018)。從金融準入角度看,金融混業經營大背景下,分級、分散的金融牌照審批體制已經不能滿足金融發展的需要,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和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新特點使得金融亂象頻發。應對此情況,監管當局應向混業監管思維轉變,構建集中統一的金融牌照監管體制(陸岷峰和李蔚,2018)。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治理需注重金融監管的作用。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必須遵循四條原則:無論線上、線下必須統一監管標準;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必須堅持平臺職能,堅決抵制通過資金池搞期限錯配;提高風險標準,實行資金託管;每個業務類型必須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對應監管。面對金融混業經營的新趨勢和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新特點,監管部門強化監管責任的同時應做好嚴格的準入管理(謝衛,2016)。
從現有文獻看,學界對金融亂象沒有統一定義,金融亂象是由複雜的社會現象構成,很難制定同一標準。目前,國內對金融亂象產生領域、表現形勢、金融治理及金融治理措施均有較深的研究,對金融亂象治理的研究從法治、監管、金融準入等多方面提出建議,對我國金融亂象的治理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但已有的研究成果仍存在三個方面不足:一是金融亂象早已有之,且屢禁不止,金融亂象反覆出現的原因何在?二是對因金融技術出現而帶來金融變化的新業態研究還不充分。三是創新帶來的金融監管政策的遲緩效應有待進一步研究。基於以上原因,有必要立足於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金融整治取得的成就,對上述問題進一步進行深究,這既是對四十年金融監管工作成效的總結,更是對新形勢下,金融整治經難驗的借鑑,有利於提高當前的金融整治效果,構建金融長期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與體制。
三、金融亂象的界定及當前形勢
(一)金融亂象的界定
「金融亂象」不是一個新詞,但目前並沒有明確、統一的定義,主要在於金融亂象是一個集合的概念,產生亂象的金融領域較多且不同領域的金融亂象的表現、特徵等都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很難作出統一的定義。為此,收集和整理各個金融領域的亂象,從它們的表現形式、社會影響、產生原因等多方面進行比較和總結,將金融亂象定義為:金融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導致金融風險暴露、將風險傳導至社會多個部門並引起社會混亂的現象的統稱。該定義具體包含三層含義:(1)金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是金融亂象產生的直接原因。從各金融亂象總結的結果來看,違法違規行為是金融亂象的直接誘因,但不是金融亂象產生的根本原因。(2)金融亂象的傳導機制是金融風險。風險特徵是金融活動的一般特徵,違法違規行為加劇金融風險的同時將金融風險蔓延至其他部門,風險的積聚最終引發金融亂象,所以金融風險是金融亂象的傳導機制。(3)金融亂象是社會現象。金融亂象是金融風險的外表象,是由潛在的、無形、不確定的金融風險具象化為具體的、真實的、確定的社會現象。
金融亂象的界定主要基於如下四點要求:其一、引發金融亂象的原因是金融從業者或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其二、金融風險是金融亂象的內化特徵,即金融亂象的本質是金融風險的暴露與蔓延。其三、金融亂象則是金融風險的外化表象。金融亂象是具體、真實、確定的社會現象。其四、風險在各部門的影響較大,造成了社會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亂。基於以上要求,本文選取了1993-1994年和2010-2011年兩次金融亂象時期作為參考,一方面是這兩時期的金融亂象影響深遠,另一方面是政府在應對兩次金融亂象時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二)當前金融亂象面臨的內、外部環境
1.外部環境
自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以來,美國及全球經濟增長的放緩給全世界各國的經濟帶來不小的壓力,如圖1為世界與美國的GDP增長率。美國及全球經濟增長的放緩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同樣不可小視,其中最主要的是對出口的影響。「出口、消費、投資」作為拉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不言而喻。2015、2016兩年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連續兩年下降,直至2017年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才扭轉局勢,2017年總值為27.79萬億元,比2016年同期增長了14.2%。出口增長下降一方面引起我國經濟增長一定程度上的放緩,另一方面,由於社會勞動力的需求小於供給,將使整個社會的就業壓力增加。同時,中國將面臨更加嚴峻的匯率風險和資本市場風險。
數據來源:世界銀行
圖1:世界、美國的GDP增長率
外部整體環境給我國經濟環境帶來重要影響的同時,不確定因素也將影響著我國經濟整體環境,如中美貿易戰帶來的影響,加速了中國製造業向東南亞轉移的速度,減少外企在中國的投資,中長期會嚴重損害中國的實體經濟。中美貿易戰還造成我國股市的巨大波動,影響了我國社會的穩定。
2.內部環境
國內經濟面臨下行的壓力,GDP增速自2010年以來持續放緩,我國經濟由高速發展轉向中高速發展。就目前的形勢而言,當前的貨幣政策和利率都存在偏緊和偏高的情況,再加上從2017年開始的嚴監管政策,金融去槓桿到實體經濟去槓桿、去產能、去庫存,國內經濟發展、企業經營運營面臨巨大的壓力。但2018年一季度GDP頂住了經濟下行的壓力,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18年第一季度國內生產總值198783億元、同比增長6.8%,增速與去年四季度持平。
貨幣政策和流動性趨勢可通過M1和M2的增速變化來判斷,如圖2是2010-2018一季度M1、M2增速的變化情況。M1能反映居民和企業資金鬆緊變化,2015-2017年我國M1增速保持在10%以上的高速增長,至2018年一季度M1增速降至7.1%,與我國當前緊張的流動性情況相符合。M1/M2的比值反映財富流動效率以及消費需求情況,從數據看從2015-2017年,M1/M2值不斷提高,表明財富流動效率的不斷下降,以及消費需求的不足,至2018年一季度該情況有好轉。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圖2:2010-2018一季度M1、M2變化情況
(三)當前金融亂象的主要表現
1.金融同業和理財市場亂象
近年來,金融機構理財糾紛案件發生的頻率明顯提高。不難看到,由於金融機構同業和理財業務迅速發展,相關政策制度尚未健全,金融機構同業和市場亂象叢生。目前,理財市場存在發行主體多元、理財產品利息較高、違規代銷、剛性兌付、承諾保本、銷售誤導、投向不明等問題,有較大的系統性風險隱患。同業市場方面,部分金融機構過分依賴批發性的金融同業資金,資金大進大出,負債穩定性下降、成本上升,產品多層嵌套、結構複雜。信託市場也亂象不斷,巨額資金池項目爆倉違約引發社會震蕩,銀行非法通過信託通道開展違法違規業務。圖3是商業銀行同業拆借和質押式回購總量,從中可以看到商業銀行質押式回購從2012年起便開始不斷上漲,同業業務在2013-2016年爆發式增長,同業業務的暴增也催生了其中金融亂象的叢生。從2016年整治開始後,同業和理財市場亂象得到初步控制,2017年商業銀行質押式回購增速下滑,同業拆借規模下降明顯,專項整治帶來明顯的積極效應。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圖3:商業銀行同業拆借和質押式回購總量
2.產融結合與資本運作亂象
近年來國內湧現出一批實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團,通過參股和投資入股的方式控制了國內許多金融機構。在缺乏有效政策監管下,這些金融控股集團利用旗下的金融機構進行募集資金,通過資本運作將大量金融資源投入到房地產市場、資本市場和境外投資市場來謀求利益,這樣的行為不僅佔用了大量經濟資源,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還阻礙了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助長金融脫實向虛,破壞了金融市場的秩序。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結合本是為了互相補充、互相優化,促進企業高效發展,而有些實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團通過投資入股或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方式進行野蠻收購,積聚了大量潛在的金融風險,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據上交所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上交所共作出11份公開譴責,公開譴責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50%,19份通報批評,33份監管關注決定,涉及33家上市公司,共處理79名董監高,15家股東等合計96人次。
3.網際網路金融亂象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和移動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金融也迎來了飛速發展的黃金期。網際網路金融憑藉其覆蓋範圍廣,參與方式簡單、便捷等優勢迅速打破了傳統金融在時間、空間上的限制。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普惠金融,為廣大群眾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存在諸多問題,如欺詐、虛假操作、投資者利益保護、信息安全、信用風險等問題。由於監管政策缺少和監管滯後問題,導致我國網際網路金融亂象叢生。圖4為2017年4月-2018年3月新增P2P網絡借貸問題平臺數量及趨勢,2018年6月以來的P2P暴雷潮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數據來源:網貸之家《P2P網貸行業2018年3月月報》
圖4:新增P2P網絡借貸問題平臺數量及趨勢
4.地方建設投融資亂象
當前我國通貨膨脹、國有企業體制僵化、地方政府債臺高築等現象離不開地方建設投融資亂象的影響。地方政府的投融資離不開金融企業的參與,金融企業通過各類金融工具,在資本運作下,為地方政府部門規避法律法規的約束,通過層層嵌套幫助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變相融資。地方政府部門通過這樣的方式既加快地方建設,提高當地經濟發展的速度,也增加自身的政績。金融企業幫助地方政府隱藏巨額負債可以獲得巨額收益,且通過捆綁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能實現「無風險」經營,若出現壞帳等情況,金融機構負責人自身無需擔責。正是由於利益的糾葛,金融企業參與到地方政府的違法違規投融資中引發地方建設投融資亂象。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和違法違規融資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銀行理財和信託、證券等非銀機構開放的各類非標類資管計劃,通過這些非標類資管規模可大致判斷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我國各類非標類投資總規模為35.975萬億元,這些非標類資產投資到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比例大約為16%-26%,大致預測我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大約為5.756-9.354萬億元,可見我國地方政府隱性負債的規模之大(封北麟,2018)。
5.非法金融活動及非法金融機構
隨著民間金融逐步發展壯大,一些民間借貸公司、理財公司、投資公司在沒有金融牌照下,通過網上銷售、打電話、發傳單等方式開展非法金融活動。許多非法金融機構以高回報作為誘餌,進行欺詐活動。每年我國電信詐騙案件數量以20%-30%的速度增長,自2016年以來已破獲電信詐騙案件11.9萬起。違法違規的校園貸、現金貸、暴力催收、高利貸等問題與這些非法金融機構密不可分。這些金融傳銷、金融詐騙、非法集資活動花樣繁多,屢禁不止,且影響範圍大,影響惡劣。我國政府部門高度關注,積極開展各類投資人教育活動,加大力度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取得不錯成效,據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5052起非法集資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795.5億元,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2.8%和28.5%。
四、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金融治理工作的回顧與總結
(一)改革開放以來三次大的金融亂象整治比較
建國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按照市場化程度為標的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49-1978年計劃經濟時期;第二階段:1979-1992年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期;第三階段:1993至今的市場經濟時期(王嬌君,2012)。改革開放前,我國經濟體制屬於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當時的金融整治沒有可比或借鑑意義。考慮到金融亂象在主要問題、表現形式、治理措施及特點等方面的代表性,本文選取改革開放後1993-1994年、2010-2011年兩次大的金融亂象整治與2016至今的金融專項整治進行分析比較。
1.金融亂象產生的背景
從經濟金融體制看,1978-1993年我國處於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期,1993年開始逐步向市場經濟過渡,隨後幾年處於兩種經濟體制轉變的過渡期,如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結合我國國情逐步得到完善。四十年裡我國開放的現代金融體制也逐步建立,1978-1994年間,以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為主的銀行系統和以證券、保險、信託等為代表的非銀行系統逐漸完善,形成了我國獨立於財政的多元化、系統化、專業化金融機構體系。1994-2003年間,新金融監管體系成型,銀、保、證監會以及其他自律性金融組織構成的監管體系結束了人民銀行「一家獨大」的情形,新監管體系與之相比職責分明,分工細緻。2004-2010年,國有商業銀行進行企業化改造,我國金融體制加速市場化。
從外部環境看,1993-1994年,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國對外開放程度有限,還未能完全融入全球化的市場經濟環境中,直至2010年我國正式加入WTO,我國對外開放進入全新的階段,到2010-2011年,我國對外開放程度有明顯的提升,全球化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不斷加劇,無論利率、匯率的變化還是貨幣資金的流向都變得更加的複雜。同時,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也不斷增加。當前的中美貿易戰中川普的貿易保護主義有反全球化的趨勢,貿易戰嚴重影響我國出口,導致我國股市出現大幅度震蕩,影響了經濟社會的穩定。
從內部環境看,從1992年開始,國內投資熱情空前高漲,貨幣被動大規模超發,而資金卻沒能均衡的投向社會各方,導致生產資料和農產品供給相對不足,在過度的投資需求影響下,1993年國內通貨膨脹一度高達30%,1994年國內25%的消費品、生產資料價格同步上漲。到2010年,由於前期投資過度,貨幣增長幅度過大,為降通脹,央行採取緊縮政策,自2010年四季度開始5次加息,10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並擴大準備金存款上繳基數,流動資金緊張導致銀行業亂象開始凸顯)。如今,我國國內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貿易和投資低迷,金融槓桿率居高不下,實體經濟不振,金融脫實向虛嚴重,經濟面臨結構性調整和去槓桿的雙重壓力。同時,網際網路技術與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也帶動了新業態的蓬勃發展。
三次金融亂象發生的背景存在共同點。其一、貨幣投放過多,信用過多擴張引起的高通脹。通貨膨脹的表層原因是供需上的失衡,其深層次的原因是經濟結構的失衡。在政府開始收縮流動性時,因經濟過熱而被潛藏的金融風險就開始暴露出來。其二、地方投資過熱。過去幾十年中,地方政府基建是推動國內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動力。在此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亂象,主要表現為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建設的投融資亂象。
2.金融亂象的主要問題及表現
1993-1994年期間的金融亂象主要表現為銀行存款吸收困難、通脹嚴重、民間借貸和高利貸泛濫、非法集資、銀行間違章亂拆借現象普遍、部分地區房地產過熱等。2010-2011年期間的金融亂象主要表現為銀行理財產品爆發式增長;存款緊張,月度大幅波動,總體增長乏力;表外資產增長迅猛;民間融資爆發式增長,影子銀行泛濫;銀行間市場利率脈衝式新高,銀行資金極度緊張;票據業務違規頻現;融資平臺個案風險漸現等(羅毅和肖立強,2011)。2016至今的金融亂象主要表現為金融同業與理財市場亂象、產融結合與資本運作亂象、網際網路金融亂象、地方建設投融資亂象、非法金融活動與非法金融機構。
通過文獻回顧可以發現,1993-1994年、2010-2011年和2016年至今的三次金融亂象在主要問題和表現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具體來看包括過度投資、民間融資和高利貸泛濫、房地產熱、高通脹、銀行亂拆借等。這些金融亂象作為歷史問題,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反覆出現,與我國的基本國情息息相關。如民間融資和高利貸泛濫,主要問題來自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由於我國金融服務覆蓋面不廣,長尾用戶享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和高利貸。炒房熱、過度投資、銀行間亂拆借現象也是由來已久,這些亂象可以總結為金融機構或投資者對利益的過度追求。隨著技術革新,環境變化,我國衍生出許多金融新亂象,當前備受關注的網際網路金融亂象正是隨著網際網路技術革新與普及產生的,1993年網際網路在中國還只是萌芽階段,2010-2011年間網際網路融資平臺還是個案發生,而僅僅自2018年6月網貸行業暴雷潮以來,短短兩個月內就有200多家網貸平臺炸雷,受害群眾數百萬,涉及資金數百億,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
3.金融治理的措施及特點
1993年,為應對社會通脹高,投資嚴重過熱的局面,政府於6月下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又稱宏觀調控16條),主要運用經濟手段,並配合以行政和體制深化改革。2010年,面對貨幣高速增長、投資高漲和高企的通貨膨脹,政府通過房地產調控、控制地方政府投資過快、收緊貨幣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宏觀調控。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陸續出臺《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文件,規範金融市場秩序。2017年,國務院設立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人民銀行牽頭各金融監管部門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文件,著力統籌金融監管,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銀監會[2017]4號)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針對網際網路金融亂象,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各省市金融辦根據當地情況也陸續出臺相應的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辦法。
政府部門在三次大的金融亂象整治時的應對很有針對性。無論是1993-1994年政府對高通脹,投資熱的整治,2010-2011年政府對貨幣增長的宏觀調控,還有此次整治中政府對同業和理財業務,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都可以看出政府在治理過程中的針對性。金融亂象往往涉及到混業經營和混業管理的問題,政府部門在應對金融亂象時能統籌兼顧各個部門,高效解決各種金融亂象問題。然而,幾次金融治理措施也存在著明顯的不同。1993-1994年和2010-2011年的兩次整治中,政府部門在解決各種金融亂象時主要運用經濟手段,並配合以行政和體制深化改革。(羅毅和肖立強,2011)而在2016年至今的金融亂象治理呈現出鮮明的特點。第一、繼續用好經濟手段,發揮市場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調節中重要的手段,金融治理需尊重市場規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作用。第二、加大行政手段力度,糾正市場扭曲。許多金融亂象是由於市場資源分配扭曲造成的,就如當前的房地產市場,房價居高不下,調控效果甚微,甚至「越調房價越高」。在此情況下,經濟手段很難發揮其作用,此番房地產整治,我國政府部門明顯加大了行政手段力度。第三、合理預期管理,引導市場走向。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提出「堅決遏制房價上漲」,明確了中央調控房價的態度,合理引導市場對未來房價走勢的預期,配合強力的調控政策,基本實現遏制房價上漲勢頭。第四、金融監管也注重市場約束髮揮的作用。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效率低,成本高,效果差,當前金融監管部門積極拓寬監管渠道,更加注重市場約束髮揮的作用,引導市場約束機制對金融監管的積極作用。這些方法對當前金融亂象的治理都起到了促進作用。
4.金融治理成效
1993-1994年,2010-2011年的金融治理均取得良好效果,有效遏制住金融亂象蔓延的趨勢,防範化解隱藏的金融風險,維護了社會秩序,維持了社會穩定。總體來看,金融治理與改革對我國經濟發展、金融制度建設等發揮重要作用。通過改革開放以來幾十年的努力,我國金融體系、法律和司法制度得到完善,走上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道路。同時,綜合國力顯著提升,GDP從1978年的3679億元增長至2017年的827122億元,增長了數百倍,GDP多年保持在10%以上的高速增長。
(二)對兩大金融亂象整治行動的總結
經過多方努力下,我國兩次大的金融亂象整治都取得了不錯的成效,金融亂象問題得當了很大的解決,基本實現經濟的「軟著陸」。但有些金融亂象反覆出現,可見這些金融亂象未能從本質上得到解決,只是緩解了一些「症狀」。金融亂象早已有之,且屢禁不止,金融亂象反覆出現的原因何在,即金融行業的逐利性到底是什麼?通過對1993-1994年和2010-2011年兩次金融治理梳理可以將金融的逐利性總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為不斷尋求利益最大化,試圖繞開監管紅線獲取超額收益引發創新無邊界的企業本性。金融機構試圖通過科技創新、業務創新、模式創新等方式繞開法律邊界進行獲益而造成的對社會其他資源的踐踏。具體來看包含兩點:
(1)利益最大化衝動下造成的金融市場過度使用。在1979年中國改革開放前中國主要是計劃經濟而不是信用經濟,因此不存在信用過度擴張,但從1979年改革開放之後,中國開始走向市場化經濟之路,金融市場體系變成了一種公共品,使用者獲得收益的同時讓整個社會承擔了使用成本,類似於「公地悲劇」與「羊群效應」的結合,當前中國的政府、企業及居民都偏好於過度使用當前中國的金融市場來謀取利益。
(2)利益最大化衝動下引發的創新無邊界。金融創新的發展在推動金融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金融監管的難度,一方面是由於法律政策的缺失導致的監管不足,另一方面是因金融技術出現而帶來金融變化的新業態研究不充分導致的金融監管滯後。在利益最大化衝動的驅動下,過度創新往往造成了資本套利和規避監管的工具,違背了金融創新以創新驅動金融發展的本源。
除了反覆出現的金融亂象之外,仍出現許多新表現形式的金融亂象,尤其是在最近幾年裡以網際網路金融為代表的新金融。以網際網路金融代表的新金融的發展是基於網際網路技術和通信技術,1993-1994年,網際網路在我國處於萌芽階段,通信技術更要不用說,那時還處於「大哥大」的年代。到了2010-2011年,雖然網際網路已經得到快速發展但通信技術仍處於「諾基亞」的年代,智慧型手機剛開始面向市場普及。此後的幾年裡,迎來了通信技術的飛躍式發展,也是以金融科技為基礎的新金融飛躍式發展的時期。至此,可以總結出兩點結論:(1)新技術的出現帶來金融新業態。網際網路技術和通信技術是新金融發展的基礎,兩者缺一不可。我國網際網路金融正是在2011年後網際網路技術和通信技術通通成熟後才迎來快速發展。(2)金融技術的應用發展速度與新業態的發展速度是匹配的。我國自2011年智能通信技術面向市場後,智能通信技術應用發展速度與新業態的發展速度都呈現驚人增長。金融技術與新金融業態的快速發展也引發對金融監管研究的思考,當前網際網路金融亂象表明了目前我國對因金融技術出現而帶來金融變化的新業態研究並不充分,導致金融監管缺位,這就有必要對創新帶來的金融監管政策的遲緩效應進行研究。
創新帶來的金融監管政策的遲緩效應主要包括:一、當金融技術出現創新時,正確將其運用到新業態上需要一定的時間。二、對於剛出現的新業態的監管,監管者需要一定的時間充分研究後才能制定出合理的監管政策。三、政策執行後需一定的時間通過傳導機制最終傳導給目標。
總結髮現,應對當前金融亂象需做到如下五點:一是必須從金融行業的逐利性出發,才能從源頭上根除金融亂象。二是充分研究因金融科技出現而帶來金融變化的新業態。新技術和金融新業態的出現對監管者,監管制度,監管方式,法律司法體系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了監管難度。三是充分考慮創新帶來的金融監管遲緩效應,儘快轉變「早介入、早監管」的思維。四是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應協調有度,互為補充。既要發揮行政手段的幹預作用,也要發揮市場導向作用,疏通經濟政策的傳導機制,增強中央貨幣政策的調控能力。五是及時預警、有效防範金融亂象,建立金融亂象治理長效機制。金融亂象的治理屬於系統性工程,這就要求必須建立規範,有序,穩定,有效的長效機制,在金融亂象的處理上既能做到防範預警,又能做到及時化解。
(三)金融亂象產生的根源分析
1.不健全信用體制下的信用過度擴張
金融亂象作為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重要表現形式,其根源與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一樣源於金融領域信用過度擴張,反映在實體經濟則為過度負債。在1979年改革開放前我國主要是計劃經濟而不是信用經濟,因此不存在信用過度擴張,但從1979年改革開放之後,中國開始走向市場化經濟之路,金融市場體系變成了一種公共品,使用者獲得收益的同時讓整個社會承擔了使用成本,類似於「公地悲劇」與「羊群效應」的結合,當前中國企業及居民都偏好於過度使用當前中國的金融市場來謀取利益,而政府希望通過信用擴張的方式來刺激經濟發展,據統計截止2017年6月,我國政府部門槓桿率為45.7%,非金融企業部門槓桿率163.4%,居民部門槓桿率46.8%,我國社會整體槓桿率處於較高的水平。直觀理解信用擴張機制,即廣義貨幣=基礎貨幣×貨幣乘數,央行的貨幣政策正是基於基礎貨幣量和貨幣乘數的宏觀調控。然而隨著金融業務不斷創新,表外業務不斷擴張,傳統的貨幣層次劃分難度加大的同時,貨幣流通速度下降,貨幣乘數上升,信用不斷擴張。外界因素對信用擴張機制的運行影響逐漸加大,導致央行的貨幣信貸政策傳導不暢,對金融信貸的調控變得越發困難,政府部門缺乏合理約束信用過度擴張的機制。圖5為2008年3月-2018年3月我國發行的基礎貨幣與貨幣乘數情況,從中可看出,基礎貨幣量與貨幣乘數整體不斷提升,廣義貨幣總量持續上升,社會整體槓桿率不斷加大。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圖5:基礎貨幣與貨幣乘數的變化趨勢:2008年3月-2018年3月
2.金融背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
金融產生於實體經濟,兩者共榮共生,無法分割。缺少貨幣金融充當的交易媒介、流通手段等基礎功能,實體經濟無法發展;而金融自身並不創造價值,脫離了實體經濟,再繁華的金融表象也只是「泡沫」。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是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就目前國內現狀來看,金融起到的市場資源配置作用有限,投資人和銀行將大筆資金投入銀行、基金、證券、P2P等理財產品和以房地產為代表的虛擬經濟,與中小微企業貸款難的情景形成了反差,這背後表現出的是實體經濟的疲弱態勢,實體經濟投資收益率的持續下滑。當前頹勢下實體經濟的未來也引人擔憂,金融資本流向實體經濟中間環節增多,流通成本不斷提高導致金融無法充分發揮中介功能,資源分配效率不斷下降,表現為社會平均融資成本居高不下。我國中小微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但獲得的金融服務與其作用嚴重不匹配,「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將進一步限制我國實體經濟的持續發展。同時,沉重的賦稅進一步壓縮了我國企業的利潤空間,2019年1月1日起社保改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又將給各企業沉重的負擔,我國企業面臨的生存環境令人堪憂。無論是在理財與同業市場,還是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金融亂象叢生的根本原因是各經濟主體過分追求高收益,而忽視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導致金融對實體經濟疏遠化(李揚,2017)。如圖6為上市股份銀行對公貸款的投向,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到房地產和金融業貸款資金佔比分別為21.18%、14.5%,是上市股份銀行對公貸款最高的兩個行業。一般把房地產和金融業看作是虛擬經濟中的代表性行業,兩行業的對公貸款合計佔比達35.68%,足以反映處當前資金流向的現狀。「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金融與實體經濟只有互相支持才能形成良性循環,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結合當前實體經濟的狀況和面臨的經濟環境看,實體經濟發展困難是不爭的事實,金融無法紮根實體經濟,必然導致資金脫實向虛惡化,金融亂象的叢生。
數據來源:上市股份銀行年報
圖6:2017年上市股份銀行對公貸款行業分布
3.利益驅動下的金融創新無邊界
金融創新原本的意圖是將新的科技融入到金融的運用中,金融科技的運用一方面能突破傳統金融行業時間、空間上的壁壘,提供跨區域、全天候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金融科技能對傳統金融業務進行流程改造、模式創新、服務升級,這使得金融服務覆蓋面更廣,服務更全面。因此,金融創新既包括科技創新,又包括金融產品創新、市場創新和制度創新等。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推動力,金融創新提供了金融服務全面升級的動力。然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整個西方經濟學的基礎,因此不缺乏這樣的「理性人」,在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金融創新來規避政策監管,進行套利活動,尤其是遊走於監管灰色地帶的偽創新,嚴重危害了金融秩序的正常運轉。金融創新的發展在推動金融發展的同時,如果進行錯誤的運用也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一方面是因金融技術出現而帶來金融變化的新業態研究不充分導致的金融監管滯後,另一方面是由於金融創新帶來的監管成本增加。在利益最大化衝動的驅動下,過度創新往往造成了資本套利和規避監管的工具,違背金融創新以創新驅動金融發展的本源。
4.金融監管未能形成有效的約束
金融監管是保證行業合規發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然後由於存在主觀和客觀方面的原因,金融監管未能對行業內亂象形成有效的約束。主觀原因主要指監管者的監管思維。「秋後算帳」是我國政府部門在處理人或事時存在的政治態度,我國政府部門對金融業的監管業也存有「秋後算帳」式的政治思維模式。對於新出現的事物或苗頭放任不管,等到金融亂象產生,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時才進行深入整治,「算總帳」。這樣的思維模式存在著諸多弊病。一是未能發揮政府積極的引導作用。當出現新的金融創新或金融業態時,政府應該積極研究,若該金融創新或金融業態呈積極正面的態勢,政府部門應發揮鼓勵引導作用,加大對該金融業態的支持。若該金融創新或金融業態呈消極反面的態勢,政府部門應及時糾偏,發揮糾正引導作用,將其引導向正面的方向,或及時進行整改或叫停。二是政府部門對新的現象、新情況未能做到及時跟進,有效監管。當金融業出現新情況,新現象時,政府部門往往沒有做到及時跟進,規範其正確發展。等到想對其進行治理時,往往已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既增加了監管的成本,也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客觀原因指客觀因素造成的監管不利。客觀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一方面是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與司法體系不完善。目前國內還不存在發達的金融市場,完善的信用體系和與之相匹配的法律、司法體系,而成熟完善的法律、司法體系是保障金融合規發展的基礎。另一方面是我國監管制度不完善,當前我國監管制度、監管模式存在著監管上的漏洞和短板,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並存現象嚴重,無法滿足金融監管的要求。(2)監管信息不對稱。由於監管機構在獲取金融機構信息時存在的一定的成本,監管方往往無法獲得金融機構全部的經營活動信息,導致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中往往處於劣勢地位,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存在一定的盲區。(3)金融創新帶來的監管難度的提高。隨著金融科技,業務模式、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提供的金融服務越來越複雜多樣。同時打著創新旗號,遊走於監管灰色地帶的偽創新也無形中提高了監管的難度。(4)混業經營趨勢帶來的跨業監管成本提高。由於業務邊界的模糊,混業經營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當前金融產品間的功能不斷加強、不斷融合,不同的金融產品可能具有相同的金融功能,這導致金融監管獲取信息的難度加大,一些違法違規的金融業務也變得越來越隱蔽,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提高。
五、構建金融治理長效機制的戰略構想
目前,金融亂象雖然形式、內容等有所不同,但整治的原理應當基本相當,即始終抓牢金融監管的牛鼻子不放鬆,不斷根據金融的新形勢、新特點,有針對性的構建確保金融規範運行的有效、長效機制。對此,在總結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金融整治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當前的金融治理形勢,提出構建金融治理長效機制的戰略構想。
1.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
金融行業的逐利性決定對於金融監管必須始終堅持強監管、嚴監管,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應做到如下三點:第一、立法要嚴。監管政策、法律法規是保證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的基礎。首先,要完善信用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建立發達的金融市場,確保進行監管時能有法可依。其次,制定行業規範性法律文件時應秉持不阻礙行業正常發展的情況下,監管政策越嚴越好的原則。政策法規相當於行業不得觸碰的紅線、底線,只有底線夠高,行業整體規範才能得到保證。嚴格的法律法規一方面能約束金融機構、金融從業者從事金融活動時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能約束監管者,對監管者的監管要求、效果提出要求。第二、審查要嚴。監管審查是保證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的手段。對金融機構的審查既要包括定期檢查,也要包括不定期巡查,固定的定期檢查和靈活的不定期巡查結合的方式能有效防止金融機構和金融從業者弄虛作假。同時要制定嚴格的巡查內容,審查內容不僅應包括金融機構基本信息,也應包括重要的運行信息和數據,對金融機構進行穿透式檢查。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和移動通信技術的進步,湧現出許多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而傳統金融機構也或多或少的將自身業務網際網路化,因此在對金融機構進行審查時要做到線上、線下的同步進行。第三、處罰要嚴。對於觸犯政策法律和行業紅線的金融機構,絕不姑息,必須嚴厲處罰,既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對整個行業進行震懾,又能強調監管部門監管原則、底線,表達監管部門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的決心。
2.完善監管體制,彌補監管漏洞
近年來,金融市場亂象頻發、金融風險事件時有發生表明當前我國監管制度、監管模式存在著監管上的漏洞和短板,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並存。政府部門對金融機構、機構業務的有效監管是保證金融機構開展合規業務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完善監管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才能及時發現並清理各種違規業務,預防違規業務做大從而引發金融風險,引起金融亂象。完善監管體制,彌補監管漏洞可以分三步完成:第一步,對金融亂象的分析和整理。金融亂象、金融風險事件時有發生說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漏洞,為有效解決該問題,應首先對金融亂象的表現、特點、產生的原因等進行分析和整理,總結出當前金融監管體系可能存在的漏洞。第二步,對當前監管體系存在的漏洞進行排查。在找到金融監管體系可能存在的漏洞之後,要對這些漏洞進行一一排查,找到當前金融監管體系不足的地方,為下一步制定對應的政策法規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做好準備。第三步,制定對應的政策法規完善監管體系,彌補監管漏洞。政策法規的制定應建立在對當前金融監管體系的充分了解上,同時應符合我國當時的國情,滿足當前的監管需要。
3.統籌社會全局,多方合力治理
金融亂象作為經濟發展矛盾的外化表象,折射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合理之處,其影響範圍、波及人群、涉案機構,不僅僅局限於金融領域,更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已成為複雜的社會問題。金融亂象治理工作可看成一項系統工程,包含金融等多個方面,因此,對其治理需統籌社會全局,多方發力共同治理。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正是由國務院牽頭,聯合14個部委共同開展,其他方面的整治工作也是在多個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有序推進。多方共同治理金融亂象時應做到以下三點。首先,抓住主要矛盾,解決主要金融亂象。金融亂象的表現形式多樣,產生的危害也各不相同,不同表現形式的金融亂象所處的地位、對社會的影響是不同的,為此要分清主次,集中力量解決處於支配地位,對社會危害最大的亂象。其次,加強理論研究,發揮各自職能。金融亂象的治理需要理論的支撐,因此,在治理亂象前要深入研究金融亂象的各種形式、表現、特點和治理方法等。由於當前的金融亂象已經衍變成複雜的社會問題,單個部門無法完成治理工作,需各部門通力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共同發力治理金融亂象。最後,加強各部門交流合作,提升金融亂象治理效率。各部門在金融亂象整理過程中要做到分工明確,防止出現重複治理或治理空缺等情況。在金融亂象複雜和參與治理工作部門較多的情況下,尤其考驗政府部門統籌安排,各方協調的能力。對此,各部門要較強交流合作,做到「力向一塊使」,提高金融治理的效率,減少金融治理的成本。
4.加快金融監管思維的轉變
我國政府部門對金融行業的治理整治,最重要的是加快金融監管思維的轉變,因為「預防」遠比「治理」來的更高效和有意義。要想做到對金融亂象的「預防」,首先,應加快監管滯後到「早介入、早監管」思維轉變。我國政府部門對金融業的監管業存在「秋後算帳」式的政治思維模式。對於新出現的事物或苗頭放任不管,等到金融亂象產生,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時才進行深入整治,「算總帳」。這樣的思維模式存在著諸多弊病,不利於金融長期穩定發展。因此,要轉變金融監管思維模式,從原來的「秋後算帳」式的思維模式轉變為「早介入、早監管」的思維模式。思想是行動的基礎,只有先改變思維,才能將「早介入、早監管」真正落到實處。其次,加強對金融新情況、新現象的研究與監管。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金融創新也在不斷的改變著傳統金融行業,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在短短幾年間便已完全融入大街小巷。處於這樣一個金融科技不斷發展進步的時代,金融形勢瞬息萬變,為做到與時俱進,監管者應加強對金融新情況、新現象的研究,不斷提升自身專業知識,了解行業發展的情況,這樣才能制定出既符合金融發展需要,也滿足監管要求的政策。最後,要做到主動治理,及時預警,積極發揮監管者鼓勵引導和糾正引導的作用。當出現新的金融創新或金融業態時,政府應該積極研究,若該金融創新或金融業態呈積極正面的態勢,政府部門應發揮鼓勵引導作用,加大對該金融業態的支持。若該金融創新或金融業態呈消極反面的態勢,政府部門應及時糾偏,發揮糾正引導作用,將其引導向正面的方向,或及時進行整改或叫停。
5.立足實體經濟確定金融的發展邊界,擺正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係
從實體經濟與金融的關係看,金融產生於實體經濟,是實體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係應該是共榮共生的,且兩者關係不斷變化,無法分割。若金融發展過快則將導致資金脫實向虛,出現高通脹、實體經濟萎縮、產業空心化等問題;若金融發展速度太慢則會導致實體經濟乃至全國經濟發展速度不足。因此,既不能出現金融發展過快的情況,也不能出現實體經濟發展遠超金融發展速度的情況,金融與實體經濟應保均衡發展。當前我國金融與實體經濟不協調已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對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調整迫在眉睫。協調好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係不僅關係到解決當前我國面臨的困境,更能助力我國經濟持續發展。我國當前資金「脫實向虛」情況嚴重,金融機構應向實體經濟提供更多的幫助,加速實體經濟發展,將實體經濟與金融發展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金融創新能有效推動金融的發展,然而如果利用金融創新規避風險,進行資本套利,金融創新又可能造成嚴重的金融亂象,幹擾金融的正常運營,因此需擺正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係:第一、政府部門鼓勵金融創新不代表不需要金融監管。我國政府部門對金融創新、金融科技也是持肯定態度的,但金融創新仍需受到金融部門的監管,既要確保金融創新是向著正面的、積極的方向發展,也要保證金融創新在可控的範圍內運轉。因此,政府部門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更要加強金融監管。金融創新用好了對金融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用的不好則將影響到金融環境的穩定,因此,需政府部門加強金融監管將金融創新引導至正確的道路上。第二、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並不矛盾。很多人將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看著是一對矛盾體,認為金融監管的加強必然影響了金融創新的深入進行,金融創新的發展必然是在較松情況下產生的。然而,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並不矛盾。金融監管的加強必然會打擊到遊走於監管灰色地帶的偽創新,金融監管的加強對正向發展的金融創新有推動作用,但對整體金融創新的影響不明。第三、正確把握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間的「度」。金融創新本質是為了促進金融的發展,金融監管是為了維護金融環境的穩定平穩運行,金融只有在穩定的環境裡才能持續健康發展。因此,維持金融環境穩定,做好金融監管工作才是政府部門最應先考慮的事,在金融穩定的基礎上鼓勵金融創新,促進金融發展。政府部門應正確把握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度」,在金融監管合理的範圍內鼓勵金融創新的發展。
6.提高金融準入原則,加強金融牌照制管理
金融作為國家經濟的命脈,對經濟發展起重要作用。金融從業者須具備較高專業素養和道德底線,然而目前我國金融從業並沒有這方面的審查,因此要提高融準入的原則,加強金融牌照管理。既要對實際控制人,金融高層管理人員的素質、專業知識、履歷、信用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和審查,也要對金融機構的資質、股權情況、股東情況、業務模式等多面信息進行排查,凡是存在問題和質疑的高管和金融機構一律禁止進入金融從業。
當前金融亂象重要的表現之一為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一些民間借貸公司、理財公司、投資公司在沒有金融牌照的情況下,通過網上銷售、打電話、發傳單等方式開展非法金融活動。政府部門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叫停,交由相關部門處理。另一重要的金融亂象表現為產融結合與資本運作亂象。有些實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團通過投資入股或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方式進行野蠻收購,積聚了大量潛在的金融風險,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金融牌照的審批體制是金融市場準入準則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當前分級、分散的審批體制導致各主管部門在金融牌照審批環節並沒有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範圍,在日常事務的處理過程中時常發生相互推卸責任、重複監管的現象。在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當前分級、分散的金融牌照審批體制已經不能滿足金融發展的需要,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和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新特點使得金融亂象頻發,金融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因此,有必要建立統一、完整的金融牌照審批制度,嚴格加強金融準入。
7.主動適應監管挑戰,大力發展監管科技
從大數據到人工智慧,再到如今大火的區塊鏈,金融科技從未停止過它前進的步伐。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並得到普遍接受,金融科技在改造傳統金融業,促進新金融發展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監管部門也迎來了全新的挑戰。相比於傳統金融行業,金融科技的監管存在諸多難處:一方面是服務方式的虛擬化、線上化。如今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電子錢包等軟體的普及改變了我國人民的消費習慣,當前客戶只需通過手機、電腦就能享受到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方式變得更加虛擬,雙方間的交流、交易也是通過數位化的方式進行,無形中提升了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另一方面是金融產品間的交叉性和關聯性不斷增強。由於業務邊界的模糊,混業經營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當前金融產品間的功能不斷加強、不斷融合,提供的金融服務也越來越複雜多樣,不同的金融產品可能具有相同的金融功能,這導致了金融監管獲取信息的難度加大,一些違法違規的金融業務也變得越來越隱蔽。在此情況下,將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數位技術運用到監管上,不僅能豐富監管部門的監管手段,滿足監管需求,提高監管效率,而且能提升監管部門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識別、預防和化解能力。對於如何大力發展監管科技有以下四點建議:(1)設立行業標準,完善法律法規。目前監管科技仍處於探索發展階段,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範科技監管的發展運用。「無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監管科技在設計與功能實現的過程中需依賴完備、清晰的法律,因此需先建立完善法律體系。(2)多方共同參與,加強交流合作。監管科技涉及多方企業共同參與,包括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監管科技企業等,監管科技的發展和運用需在多方共同配合下才能實現,因此各方應積極主動參與到監管科技的發展中,加強交流,解決監管科技的運用中遇到的阻礙,確保監管科技的運用和實現。(3)鼓勵科技創新,加大科技投入。金融創新是金融不斷發展的動力,監管科技能提高監管的效率,因此有必要鼓勵監管科技的發展,加大科技投入,儘快實現監管科技化。(4)培養專業人才,持續創新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監管科技仍處在發展探索階段。為加快監管科技的發展,應加快這方面人才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在監管科技這方面的持續競爭力。
8.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行業自律作為輔助政府部門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重要手段,能由內而外的對金融業整體情況進行有效控制。行業自律組織可發揮的作用有:(1)規範行業行為,實時監督行業動態。在遵循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要求後,行業可制定相應的行業自律公約對加入行業自律組織的金融機構進行制約。同時,由於行業自律組織與業內機構聯繫密切,業內信息來源廣且及時,可協助監管部門進行實時監管。(2)協調同行利益關係,維護行業正當經營和正當利益。行業自律組織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在同行間存在利益紛爭時,有權利、有能力、有立場為雙方進行協調磋商,維護了行業競爭的整體環境,保證行業良性循環,避免因利益糾紛引發的惡性競爭。(3)解讀法律法規政策。行業自律組織內一般由行業專家組成,這些專家能為行業內的金融機構提供最新的金融法律法規政策解讀,既利於政策的傳導,也利於金融機構對法律法規政策的理解和執行。同時,行業自律組織能定期、不定期組織行業內的金融機構召開業務、合規等專題培訓會,加強金融機構合法合規運營宣傳的同時,也提高了行業的整體素質。為繼續發揮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督促進金融行業合規發展的聯動作用。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加大對監督工作的指導。積極補充監督的方式,提高監督發揮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加大對行業自律工作的指導,積極完善監管與自律的聯動機制,加大對自律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結語
金融亂象與金融監管始終是一對矛盾,沒有了金融亂象也就無所謂金融監管,只有在監管中才能讓金融有序發展,從而充分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改革開放四十年來實踐也表明,由於金融劣根性的存在,金融治理稍有放鬆,金融亂象就會百出,而對金融治理的成本往往又很大。不同時期,不同背景下,金融治理的方法與思路、效果也不盡相當,但基本目標與原則是相通的。當下的金融治理必須要持續堅持強監管、嚴監管的基本原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深化監管體制改革,控制住新金融的風險,正確處理好創新與金融發展的關係,堅守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金融才能有序、有力、健康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