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賣了6隻自養的鸚鵡獲刑5年,網友吵翻了…你怎麼看?

2020-12-04 江南都市報

鸚鵡因其可以惟妙惟肖地模仿人類說話,而被很多人作為寵物飼養,然而,九江一名男子卻因為賣了自己養的鸚鵡被判刑5年,引發廣泛關注。

據了解,「鸚鵡案」二審於11月6日開庭。江南君帶來此案最新進展。 據悉,徐昕律師免費代理此案,而且二審做無罪辯護。

丈夫被警方帶走時

妻子以為家養的鸚鵡「有禽流感」

1985年出生於九江的王鵬,在2007年前往深圳打工,在深圳一家數控設備廠當工人,做數控工具機設備的維修調試工作。

王鵬的妻子任盼盼介紹說,早些年王鵬非常忙,但隨著深圳東莞的加工製造企業大批關停,丈夫的數控工具機調試工作也少了很多,空閒時間多起來。

2014年4月,王鵬一名曹姓同事在廠區內撿到一隻落單的鸚鵡,並將之帶回宿舍。由於王鵬對鸚鵡很感興趣,曹姓同事便將之轉送,此時,王鵬還是單身。

(資料圖/圖文無關)

很快,王鵬了解到,那隻鸚鵡俗稱「小太陽」,是一種變種鸚鵡。為了讓鸚鵡不寂寞,2014年5月,王鵬花280元買了一隻雌性鸚鵡和撿到的這隻鸚鵡做伴。同年10月,王鵬和任盼盼結婚。

任盼盼告訴記者,誰都沒想到,這兩隻鸚鵡繁殖速度驚人,一年多就繁殖出40多隻。

「那天警方來到我出租的屋內,把丈夫王鵬帶走。」任盼盼說,這一天發生在2016年5月17日,深圳警方來到王鵬位於寶安區的出租屋內,對其實施逮捕,並當場查獲了45隻鸚鵡時。「我還以為丈夫出事的原因,是家養的鸚鵡『有禽流感』。」

丈夫再也沒能回來

才知道養鸚鵡惹事了

2016年5月18日14時,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了一份拘留通知書給家屬,內容顯示,警方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將王鵬刑事拘留。

這個時候作為妻子的任盼盼才知道,丈夫養鸚鵡惹上「大事」了。

(資料圖)

原來,2016年4月初,丈夫王鵬將其中6隻鸚鵡,以約3000元的價格出售與朋友謝田福,之後,謝田福被公安機關查獲,供出了王鵬。

警方的依據是,6隻鸚鵡中,除4隻為玄鳳鸚鵡外,有2隻為小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屬於受保護物種。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任盼盼說,當時之所以賣鸚鵡,是因為孩子當時被查出先天性巨結腸症,需要跑醫院治療,沒有精力照料鸚鵡,故而出手轉讓給有養殖經驗的朋友。

迷戀養鸚鵡

妻子餵孩子奶他卻餵鳥

任盼盼現在依舊稱,丈夫和鸚鵡有孽緣,愛鸚鵡勝過一切的丈夫,不會想到因為鸚鵡惹上牢獄之災。

「以前還是男女朋友,他養鳥我管得少。」任盼盼回憶說,兩人結婚後,夫妻二人經常因為鸚鵡的事情吵架。

「那時候,我半夜起來餵兒子,他半夜起來餵鸚鵡。」任盼盼說,2015年11月,兒子寶兒出生,但此時的王鵬養鸚鵡入迷了。「鸚鵡孵出了幼鳥,晚上時間必須用特製的針管進行奶粉餵養,他每天一折騰就是一兩個小時。」

任盼盼說,丈夫是真心愛鸚鵡的人,有些時候她深深被感動。「記得有一次夜裡兩點,有隻鸚鵡難產,他就自己打了車趕到東莞,找到當地的獸醫,讓幫忙接生。再趕回深圳,已經是上午時間。」

而在這期間,王鵬不但自己上網查養殖知識,加入養鸚鵡的網絡群組,跟鳥友交流經驗,硬生生地從一個門外漢,成了半個鸚鵡飼養專家。

讓妻子不要請律師了

知名律師免費代理看到希望

根據公開的案情顯示,深圳警方在王鵬房屋查獲45隻鸚鵡,其中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35隻,和尚鸚鵡9隻,非洲灰鸚鵡1隻。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雖然王鵬稱45隻鸚鵡是自己飼養的,屬於「人工馴養」動物,但法院仍將該案鸚鵡認定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最終量刑5年。

一審判決宣判後,王鵬給妻子寫了一封信。信中,他要妻子不要再給他花錢請律師了,「 因為家裡沒有什麼錢了 」。

▲王鵬寫給妻子的信

實際上,王鵬被抓、獲刑後,任盼盼一家陷入經濟困境,她從親戚朋友那裡借了一些錢,她忙著上班和照顧孩子、老人,心力交瘁。

「當王鵬知道自己的母親和兒子等在看守所外面後,心情特別的低落,他希望自己能早點獲得自由。」11月1日代理律師斯偉江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王鵬,王鵬知道徐昕律師和斯偉江律師免費代理自己的案件後,開始有了新的希望。

公開資料顯示,王鵬案件的二審辯護律師徐昕,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江西豐城人,曾代理天津擺氣球射擊攤大媽趙春華等國內影響較大的案件。

二審未當庭宣判

無罪辯護詞公開

「鸚鵡案在某種程度上也類似趙春華涉槍案,王鵬主觀上沒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觀上沒有造成社會危害,一審判決違反常識,二審中將為王鵬作無罪辯護。」徐昕認為,絕大多數人無法辨識所養的鸚鵡是否屬於國家保護珍稀動物,絕大多數人也不可能去農業部官網查詢,所養是否系珍稀動物,即使去查官網,也無法認定自己所養的是哪一種具體類別。法院認定王鵬販賣的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那麼王鵬繁殖了40多隻,就是增加了這一物種的數量,保護了這一物種,維護了這一野生動物資源。

不過,在6日開庭現場,公訴方表示,王鵬對法律不了解,不應成為輕判理由。其中一項證據為,在國家林業局發布的《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中,鸚形目中只有5個品種,且僅供觀賞,不可買賣,小金太陽鸚鵡不在其列。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已經明確將「馴養繁殖的物種」列入刑法保護範圍。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本案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無罪辯護的理由充分。以刑法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確有必要,但關鍵在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如何認定。人工馴養繁殖的鸚鵡是《刑法》第341條所指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嗎?王鵬涉嫌出售的品種,即人工馴養的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民間大量飼養和買賣,繁殖力極強,能認定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嗎?……」6日,二審未當庭宣判,二審的律師辯護詞公開。

來源: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葉偉

編輯: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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