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售賣2隻鸚鵡一審獲刑6年 女友:已上訴,希望二審能輕判

2020-11-23 大河報

5月13日,雲南昆明22歲的大學生韓某龍因非法收購、出售2隻鸚鵡(25隻未遂),一審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7月22日,韓某龍的女友陳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他們已經進行上訴,並聘請了新律師,希望二審能輕判。「他(韓某龍)已經意識到自己錯誤了,是初犯,又有自首和立功情節,希望能從輕處罰。」

大學生售賣鸚鵡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

事發前,22歲的韓某龍是雲南昆明某大學大四學生。2019年3月13日,他以7600元的價格從河南省商丘市劉某處購買了25隻綠頰錐尾鸚鵡和2隻亞歷山大鸚鵡。4天後,他又將2隻亞歷山大鸚鵡以1200元和1000元的價格售出。

▲資料圖:亞歷山大鸚鵡

據陳女士介紹,韓某龍靠做小生意的方式賺取生活費。他剛上大學就開始打臨工,後來開始在朋友圈中售賣寵物,大三時賣過人工飼養的松鼠,「因為松鼠不好賣,才想著買賣鸚鵡」。

「沒想到剛開始沒幾天就出事了。」陳女士說,2019年3月20日,韓某龍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後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隨後以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取保候審。直到一年後的2020年3月9日,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執行逮捕。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13日,韓某龍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以7600元的價格從河南省商丘市劉某處購買了25隻綠頰錐尾鸚鵡和2隻亞歷山大鸚鵡。其中,亞歷山大鸚鵡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亞歷山大鸚鵡和綠頰錐尾鸚鵡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

▲判決書

3月17日,韓某龍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將其非法收購的2隻亞歷山大鸚鵡以1200元和1000元的價格售出。3月20日,公安機關在韓某龍住處繳獲綠頰錐尾鸚鵡25隻,並移交至昆明市瀕危動植物收容拯救中心。

2020年5月13日,該案在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韓某龍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女友希望二審輕判

「家養鸚鵡」算不算野生動物?

關於其具體的量刑,法院認為,韓某龍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韓某龍對非法出售25隻綠頰錐尾鸚鵡的犯罪行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韓某龍提供重要線索,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立功和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

▲資料圖:綠頰錐尾鸚鵡

關於韓某龍所提自己不知道非法收購、出售的是野生動物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韓某龍通過非法渠道購買鸚鵡,對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具有明確認知,對於該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韓某龍的女友陳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他們已經進行上訴,並聘請了新律師,希望二審能輕判。「他(韓某龍)已經意識到自己錯誤了,是初犯,又有自首和立功情節,所以真的希望能從輕處罰。」

韓某龍家屬的辯護律師肖明靜認為,人工馴養繁殖的鸚鵡不應認定為「野生動物」,韓某龍涉嫌出售的品種,即人工馴養的亞歷山大鸚鵡與綠頰錐尾鸚鵡,民間大量飼養與買賣,繁殖力極強,不能認定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以韓某龍不構成犯罪。

紅星新聞注意到,販賣「家養」鸚鵡獲刑已有先例。2017年,深圳80後小夥王某因出售馴養鸚鵡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3000元。該判決被其家人發到微博後,曾引發熱議。

據中華網報導,法律專家曾就「出售的鸚鵡系自養」情節指出,最高法《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已經明確將「馴養繁殖的物種」列入刑法保護的範圍。也就是說,只要案件涉及的鸚鵡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即便為人工馴養,亦屬於法律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此外,據國家林業局2003年發布的《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中,鸚形目中只包含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5個品種,且僅供觀賞,不可買賣。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藍婧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杜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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