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白名單中包括豬、牛、羊、驢、兔、鴨、鵝、鴿、鵪鶉十種動物,可食用陸生動物還包括「該名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的飼養家禽家畜」,貓狗禁止食用,成為中國第一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貓狗肉到底可不可以登上餐桌一直被大眾所爭議,因為食用狗肉者的基數比較大,我接下來主要敘述狗肉為主。我本人不吃狗肉,但我從來不反對別人吃狗肉。很多反對者認為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因此人類不應該食用狗肉,這個理由我覺得是不成立的,因為敵友與否取決於個人,如果你本人覺得狗是你的朋友那你不吃就好了,為什麼要幹涉別人吃狗肉呢?反對的理由二是我國尚未有完整的狗肉檢疫機構,狗肉食用對人體是否造成不利影響,這個理由還是可以接受的,特別是當下疫情期間,人們對吃野味強烈的抵制,所以認為貓狗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令人擔憂。
那麼吃狗肉到底是否犯法呢?首先狗並非國家保護動物,和雞鴨羊一樣可以進行交易,那麼狗的主人便有如何處置狗的權力,是吃是養沒有人可以幹涉。但是市場上餐廳是否可以向食客提供狗肉為原料的食品呢?我覺得是不可以的,因為食品安全性沒有保障。當然在我國的一些比較特殊的地方有食用狗肉的歷史,比如沛縣,他有著健全的狗肉檢疫機制,也有著符合規範的肉狗養殖基地,這些地方的餐廳是可以提供狗肉與食客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吃狗肉無罪,我相信會早日健全相關法律,提供狗肉食用者一個健康、安全的食用環境。我也想告訴那些喜歡小狗的朋友,你們很有愛心,但是作為一名理性的人不應該因為自己的喜歡作出一些過激的行為,你愛小狗好好的善待自己的寵物狗就足夠了。一個很殘忍的事實,每隻小狗都有自己的宿命,而狗的宿命如何取決於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