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通過了《深圳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條例規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能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條例一出臺,廣大網友發表了了自己的看法。
支持該條例的網友,觀點和官方對於該條例的解釋基本差不多,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它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肉是發達國家和香港臺灣通行做法,也是現代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說白了就是兩點,一是貓和狗是寵物,在陪伴人類的時候可愛又通人性,吃寵物是殘忍的行為,二是發達國家不吃貓肉狗肉是文明的要求和體現,所以其他國家也應該跟著學,也要不吃貓肉狗肉,否則就不文明。
而且支持條例的網友認為,可以吃的肉類有很多,不必要非得吃寵物的肉。
支持該條例的網友歡呼貓咪和狗狗的春天來了。還進一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禁止食用貓肉狗肉。
貓和狗雖然同樣被禁止食用,但貓肉在我國並不被很多人所食用,吃貓肉的人很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人們對禁止食用貓肉基本上能夠達成共識,但狗不一樣,全國範圍內吃狗肉的人不在少數,全國各地都有狗肉館或者有狗肉菜餚,所以人們爭論的焦點集中在是否應該禁食狗肉上面。
反對該條例的網友認為,吃狗肉在我國有幾千年的歷史,狗肉菜餚文化同樣也歷史悠久,一些民間俗語也能夠說明,如「狗肉端上桌,佛爺也跳牆」
狗肉菜餚在全國各地都受到很多人的歡迎,從全國各地都有狗肉館並且生意興隆這方面上就能夠看出。
而且,現在偷狗,捕捉流浪狗的事件經常發生,一些不法之徒,用藥水箭打狗,甚至發生誤傷人的事情,這都說明了狗肉資源的缺少,也同時說明了狗肉的受歡迎。
所以有網友認為,「發達國家不吃狗肉,並且覺得是文明,不能強加到我國,畢竟國情不同,歷史傳統和飲食文明也不相同,不能說吃狗肉就不文明,難道飲食文明不也是一種文明麼?」
「狗是寵物就不能吃,那麼也有人把豬、兔子、鴿子、驢當寵物,那是不是應該也不讓吃?」
「很多人還養觀賞魚呢,魚也是寵物了,那魚也別吃了」
「想當文明人,有能耐就什麼肉也別吃,狗是生命,別的動物就不是生命了?」
有些網友並不吃狗肉,他們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吃不吃狗肉,應該尊重人們的自由,想吃就吃,不想吃就不吃唄,幹嘛要立法幹涉」
「反正我不吃狗肉,讓不讓吃不關我事」
還有些人不吃狗肉,並不是因為狗是寵物,而是個人原因,覺得狗肉不如其它動物的肉好吃,他們覺得可以選擇吃各種肉類,喜歡吃狗肉的人也應該有選擇的自由。
有人認為,不應該禁止吃狗肉,而是要加大對偷狗行為的打擊,因為一些偷狗的人是用藥水麻醉狗的,捕捉的流浪狗也是身上帶有病菌,這對食客的身體是有損害的,而被偷的狗大多是人家養的寵物狗,這對養狗人也是一種傷害,對愛狗的人甚至是痛苦的折磨。
有些家裡養了寵物狗的人也不反對吃狗肉,他們覺得,自己指定不會把家裡的寵物狗殺了吃肉,也不會賣給別人吃肉,如果是養殖的肉狗,本身就是用於食用的,那就可以吃。
對於深圳的禁止吃狗肉,網友們,你們是怎樣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