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溪人,廣東醫保又有新福利!這52種疾病被納入一類門診

2021-01-16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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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制定並發布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特定病種準入標準(試行)

52種疾病被納入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

(即一類門診)

意味著廣東省包括多發性硬化在內的患者

在新的一年將開始享受

更便利的醫保報銷待遇

新納入52種疾病

(上下滑動查看完整文件)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

準入標準(試行)

一、高血壓病

(一)準入標準。參保地規定的具有門診特定病種資格認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高血壓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糖尿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糖尿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冠心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冠心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慢性心功能不全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符合下列第1項標準,且同時符合第2-4項標準中任一項的:

1.器質性心臟病病史,合併慢性心功能不全(包括左心功能不全、右心功能不全)。

2.胸部X線提示心影增大、肺淤血、肺水腫等。

3.血液NT-proBNP。年齡50歲以下>450pg/ml;年齡50-75歲>900pg/ml;年齡75歲以上>1800pg/ml或血液BNP>400pg/ml。

4.超聲心動圖提示心臟擴大,可能存在瓣膜狹窄或關閉不全, LVEF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五、腦血管疾病後遺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腦血管疾病病史。

2.急性期6個月後,仍遺留以下症狀或體徵中的2種或2種以上的:遺留有偏癱半側肢體障礙、肢體麻木偏盲失語,或者交叉性癱瘓、交叉性感覺障礙、外眼肌麻痺、眼球震顫、構音困難、語言障礙、記憶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難、嗆食嗆水、共濟失調、頭暈頭痛、二便障礙、發作性抽搐等。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六、帕金森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帕金森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七、癲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癲癇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八、支氣管哮喘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支氣管哮喘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九、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肺動脈高壓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肺動脈高壓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一、肝硬化(失代償期)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符合下列第1-2項標準中任一項,且同時符合第3項標準的:

1.有肝硬化的併發症。出現腹水,肝性腦病,感染,肝腎症候群或門靜脈高壓症引起的食管胃底靜脈曲張或破裂出血、脾功能亢進等。

2.有明顯肝功能異常及失代償徵象。血清白蛋白

3.B超、CT或MR檢查顯示肝臟有肝硬化的聲像。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二、慢性B型肝炎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慢性B型肝炎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三、C型肝炎(HCV RNA陽性)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C型肝炎病史。

2.HCV RNA持續陽性。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四、愛滋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愛滋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五、活動性肺結核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活動性肺結核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1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六、耐多藥肺結核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耐多藥肺結核(含利福平耐藥肺結核)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七、類風溼關節炎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類風溼關節炎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八、強直性脊柱炎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強直性脊柱炎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九、多發性硬化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多發性硬化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骨髓纖維化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骨髓纖維化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一、系統性紅斑狼瘡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系統性紅斑狼瘡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二、再生障礙性貧血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再生障礙性貧血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三、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四、血友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血友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五、地中海貧血(海洋性貧血或珠蛋白生成性貧血)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地中海貧血(海洋性貧血或珠蛋白生成性貧血)臨床診療規範確診,且需要臨床治療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六、C型尼曼匹克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C型尼曼匹克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七、肢端肥大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肢端肥大症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八、銀屑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銀屑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九、克羅恩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克羅恩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潰瘍性結腸炎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潰瘍性結腸炎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一、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二、糖尿病黃斑水腫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糖尿病黃斑水腫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三、脈絡膜新生血管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脈絡膜新生血管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四、視網膜靜脈阻塞所致黃斑水腫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視網膜靜脈阻塞所致黃斑水腫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五、精神分裂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精神分裂症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六、分裂情感性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分裂情感性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七、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八、雙相(情感)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雙相(情感)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九、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癲癇所致精神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一、心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心臟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抗排異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二、肺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肺臟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抗排異治療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三、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肝臟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抗排異治療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四、腎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腎臟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抗排異治療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五、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造血幹細胞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預防與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六、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具備慢性腎炎、糖尿病、高血壓及其它可引起慢性腎臟疾病的病因。

2.有尿毒症面容、乏力、失眠、食欲不振、皮膚瘙癢、尿素霜、水電解質及酸鹼代謝紊亂、貧血、出血傾向、腎性骨營養不良、易發感染等症狀。

3.代償期實驗室檢查正常,失代償期時血肌酐高於正常值及腎小球濾過率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七、慢性腎功能不全(血透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符合第(1)至(3)項中一項以上指標,且同時符合第(4)至(7)項中一項以上指標。

(1)肌酐清除率( Ccr)≤10ml/min,合併糖尿病時Ccr≤15ml/min。

(2)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

(3)血肌肝≥707.2umol/l(8mg/dl)。

(4)高鉀血症K≥6.5mmol/L。

(5)代謝性酸中毒HCO3≤16.74mmol/L。

(6)有明顯水瀦留體徵(嚴重浮腫、血壓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7)有厭食、噁心、嘔吐等明顯尿毒症表現。

2.需要進行血液透析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八、慢性腎功能不全(腹透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符合第(1)至(3)項中一項以上指標,且同時符合第(4)至(7)項中一項以上指標。

(1)肌酐清除率( Ccr )≤10ml/min,合併糖尿病時Ccr≤15m1/min。

(2)血尿素氮≥ 28.6mmol/(80mg/dl)。

(3)血肌肝≥ 707.2umol/l(8mg/dl)。

(4)高鉀血症K≥6.5mmol/L。

(5)代謝性酸中毒HCO3≤16.74mmol/L。

(6)有明顯水瀦留體徵(嚴重浮腫、血壓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7)有厭食、噁心、嘔吐等明顯尿毒症表現。

2.需要進行腹膜透析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九、惡性腫瘤(非放化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經病理學檢查或影像學檢查及相關化驗,診斷明確為惡性腫瘤。

2.不能進行化學治療、放射治療。

3.限惡性腫瘤鎮痛治療、惡液質病人的營養、支持等輔助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五十、惡性腫瘤(放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經病理學檢查或影像學檢查及相關化驗,診斷明確為惡性腫瘤。

2.需要進行放射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五十一、惡性腫瘤(化療,含生物靶向藥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經病理學檢查或影像學檢查及相關化驗,診斷明確為惡性腫瘤。

2.需要進行化學治療、生物生物靶向藥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五十二、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門診康復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符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轉發的通知》(粵衛醫函〔2020〕99號)規定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3個月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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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積極推進醫保編碼貫標應用,醫保藥品編碼標準已在天津、河北、遼寧、江蘇、安徽、江西、廣東等 7 省份落地應用;醫保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已在天津、江蘇、安徽、廣東等 4 個省份落地應用;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編碼標準已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南、四川等 9 省份落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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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梁 俊)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 羅琦 通訊員 龐雪嬌)12月12日,記者從自治區醫保局獲悉,該局於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明確提高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支付限額和比例,並將難免流產等治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進一步減輕群眾就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