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業發〔2020〕2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北京市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0月29日
北京市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4號)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遵循農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建立符合農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科學、分類評價為核心,以激發農業技術人員服務「三農」、服務基層的積極性、創造性為目的,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農業技術人員隊伍,支持農業技術人員將論文寫在京郊大地上、把成果用在「三農」建設中,為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人才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農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拓展農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增設正高級職稱。農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農業技術員、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
2.保留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作為正高級職稱。長期在鄉鎮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組織中從事各類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生產、農業服務、農民培訓等工作,取得副高級職稱的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職稱。
3.動態調整職稱專業目錄。按照北京農業農村發展目標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任務要求,設置農學、園藝(含果樹)、植物保護、土壤肥料、畜牧、獸醫、水產、農機推廣、農業資源環境、農業信息技術、農產品貯藏加工技術、農村合作組織管理等職稱專業,並根據農業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農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職業道德。用人單位可結合個人述職、年度考核、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農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試驗數據、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制定體現農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突出「把論文寫在京郊大地上、把成果用在『三農』建設中」的評價導向,按照不同專業、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農業技術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從事農業技術研發的人員,重點評價其在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等研發和農業科研方面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對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應用的人員,重點評價其在技術創新、技術推廣、技術指導、成果轉化、農民培訓等服務「三農」方面取得的實際業績。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實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突出對代表性成果的評價。代表性成果包括其在農業技術工作中獲得的獲獎成果、標準規範、論文著作、專利成果、項目立項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農民培訓教材教案等。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不搞簡單量化評價,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
(三)暢通晉升渠道
1.完善高層次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在農業高質量發展、農民增收、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及農村改革各項事業中做出重大貢獻或急需緊缺的優秀農業技術人員,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可按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2.暢通新型農業人才職稱評價渠道。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生產經營主體中從業的農業技術人員,以及返鄉下鄉從事高效設施農業、循環農業、有機農業、現代種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林下產業、農村電商等農業人才,可申報農業系列職稱評審。對長期紮根遠郊區或基層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3.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通過國家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可視同具備助理獸醫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農業系列職稱的條件,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四)完善評價機制和服務體系
1.實行社會化職稱評價。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價機制。農業技術人員通過評價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好崗位職責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2.改進評價方式。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綜合運用考試、評審、考核認定、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對不同專業、不同層級的農業技術人員進行分組評價,提高評審工作科學化水平。
3.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專業的農業系列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權限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涉農院校、科研推廣機構、檢測評估認證機構、行業協會學會、農業企業等同行專家以及活躍在農業農村基層一線的技術人才。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4.加強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評審委員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按照《北京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責任。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系列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等工作;相關職稱評價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好本領域的職稱評價工作。
(二)穩步推進改革。農業系列職稱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強農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農業系列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農業技術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北京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附件
北京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申報農業系列職稱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熱愛「三農」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農業技術員
(一)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大學專科、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
(一)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能夠向群眾傳授本專業技術知識,進行一般性技術指導或技術諮詢服務工作;具有指導農業技術員的能力。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4.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理念、新方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獨立承擔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技術工作的能力,能夠結合農業生產情況,解決較為複雜的實際問題;具有指導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6)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農業技術研發工作,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參與農業科研項目實施,或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等的應用性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能力。參與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等的推廣應用,在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增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績;或組織開展農民培訓和技術宣傳,編寫技術培訓課件、宣傳技術手冊,指導農民採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方法,擴大技術及成果覆蓋面,取得較好的效果;或深入農村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農業生產問題的方法舉措,並得到應用。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獲獎成果、標準規範、專著譯著、專利成果、項目立項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農民培訓教材教案等,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2項及以上。
四、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解決農業生產中的複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中級職稱技術人員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農業技術研發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究能力。主持或參與研製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得到一定規模的應用,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的農業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並能在農業生產中轉化應用,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2.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具有較強的推廣應用能力。主持或參與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得到一定規模的應用,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編寫者,參與編寫的農業重大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結合農業發展特點和農民從業情況,發現影響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相關制約因素,提出立項方案並組織實施;或積極組織開展農民培訓並製作培訓課件、編寫培訓教材,指導農民解決農業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在本專業內深受農民歡迎。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獲獎成果、標準規範、專著譯著、專利成果、項目立項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農民培訓教材教案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國家級獎項;
2.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北京市農業技術推廣獎或相同級別獎項一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在國際重要期刊、國內核心期刊、國際或全國性農業學術會議發表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
五、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能夠主持解決農業生產中的複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指導相應副高級職稱人員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農業技術研發工作,科研水平、學術造詣高或科學實踐能力強。主持研製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得到大規模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的農業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並在農業生產中轉化應用,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省部級以上農業科技獎項2項以上。
2.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具有較強的推廣應用能力。主持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規模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農業技術推廣獎項2項以上;或主持編寫的農業重大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災害處置、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等工作中發揮了關鍵性技術支撐作用;或針對農業發展和農民生產需求,組織開展本行業、本領域內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編寫培訓教材、製作培訓課件,培訓效果顯著。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主持完成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並得到有效應用的獲獎成果、標準規範、專著譯著、專利成果、項目立項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農民培訓教材教案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六、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一)基本條件
1.長期在鄉鎮及以下農業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從事技術推廣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具有較為全面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本領域前沿發展動態,能夠創造性地解決複雜的實際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在指導、培養農業技術推廣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指導相應副高級職稱人員的工作。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長期開展技術指導和農民培訓,貼近農業發展和農民需求,切實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深受農民歡迎;能夠為農民生產生活、農村社會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災害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在農業轉型升級、農村發展繁榮、農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2.指導實施的農業農村技術推廣重大工程、計劃、項目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等工作中發揮了關鍵性技術支撐作用,或主持編寫的技術推廣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諮詢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
3.主持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規模應用,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4.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本專業及其相關專業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主持完成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並得到有效應用的獲獎成果、標準規範、專著譯著、專利成果、項目立項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農民培訓教材教案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